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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作证,未婚妈妈讨得抚养费
□特约撰稿 杨维松 彭斌生
发布日期:2007-6-11   查看次数:304 【字号 】【打印】【关闭

    与男友相识、相恋、同居后,金佳丽怀孕了。在她最需要关爱时,男友却弃她而去。

    在孩子出生后,金佳丽要求背离爱情的男友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没想到男友及其家人一口回绝,还说:还不知道这孩子到底是谁的呢?

      广东省惠州市的女青年金佳丽可谓命运多舛,恋爱后与男友未婚同居,不久怀孕;本指望和男友尽快步入婚姻的殿堂,却发现自己生病了;在最需要男友关心的时候,男友却提出了分手,仅仅因为怀疑她得了血液病;在医院检查排除了该病症后,男友依然存疑抛弃了她;由于贫血不适宜做人工流产手术,金佳丽被迫无奈生下了孩子,而作为孩子生父的男友及其家人却不闻不问。

      为了让前男友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金佳丽强忍着内心的伤痛,巧妙和避而不见的前男友在网络上周旋,最终留下了10份聊天记录和前男友承诺给孩子抚养费的手机短信,成为证实两人未婚同居及生下孩子的确凿证据,终于把男友送上了法庭。

      2007年2月4日,法庭一纸判决确定了前男友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

男友始乱终弃

      1979年7月出生的金佳丽,在广东省惠州市一家电子厂打工。比金佳丽大4个月的姚子城大学毕业后也来到这家电子厂上班。2005年初,经朋友介绍,两个人相识,姚子城对金佳丽一见钟情,立即展开了热烈的追求。在姚子城的强大攻势下,金佳丽很快败下阵来,接受了姚子城的求爱,两人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

      相处一段时间后,金佳丽和姚子城的关系如胶似漆。“我一定要好好爱你、疼你,当我们满头白发的时候,我们还要这样依偎在一起。”听着姚子城动情的话,金佳丽异常感动。在相识4个多月后的一个夜晚,金佳丽把自己今后的幸福交给了姚子城。

      由于结婚条件暂不具备,两个人决定先租房同居,没想到爱情的结晶来得那么快。金佳丽发现自己有怀孕迹象后,于2005年6月1日,专程去医院进行妊娠检查,医院确认其怀孕。对这个意外到来的小生命,姚子城无奈之中也十分欢喜。晚上,他幽默地对金佳丽说:“既然他这么着急来到这个世界,那么我们就做一次奉子成婚的夫妻吧!”两个人之间又有了新的话题,就结婚事宜你一言我一语地讨论起来。这个时候的金佳丽,感觉自己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

      金佳丽怀孕后,姚子城对她格外照顾,重活累活都不让她沾手,但勤劳的金佳丽还是抢着做自己力所能及的家务活。一个晚上,两个人在出租屋吃完晚饭后,金佳丽收拾碗筷准备拿到水池清洗。忽然一阵晕眩,金佳丽感到眼前金星乱舞,支撑不住而跌倒在地,手中的碗和盘子全部摔碎。姚子城顾不了满地的狼藉,拼命掐金佳丽的人中,很长时间后金佳丽才苏醒。

      对于这次晕倒,两人只当是太辛苦而致,也没放在心上。可是没过几天,金佳丽又一次忽然晕倒,姚子城不敢再掉以轻心,叫来了救护车。在医院里,医生初步查看后告诉姚子城:金佳丽在血液方面可能出现了问题,并要求其住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躺在病床上的金佳丽醒来后问守候在身边的姚子城自己得了什么病,姚子城回答:“化验结果没出来呢!”并安慰道:“有我呢,不要担心,你只管安心养病。我们的钱不够,还有我父母呢!”说到这里,姚子城好像想起了什么:“我还没告诉我父母你生病的事情呢!我现在就回去一趟,让他们做好帮助你的准备。”

      金佳丽怎么也没想到,姚子城这一走,再也没有回到医院。那个承诺疼爱她一辈子的男人,在她还未确诊疾病前就落荒而逃了。

孩子是谁的

      当然,姚子城说回家找父母帮忙时,并没想欺骗金佳丽,也没有打算就此离去。那时的他,心中满是对女友疾病的焦虑和全力帮助女友一起战胜病魔的决心。可等他回家后一说金佳丽的情况,家里立刻像炸开了锅,七嘴八舌劝告他:趁还没有和金佳丽结婚,赶快和她分手。姚子城为难地说:“她肚子里已经有了我的孩子。而且,她正在病中,我怎么开得了口?”姚子城母亲却说道:“我早就看她面色不对,你就甘心把自己的一生耗在一个才认识几个月的病歪歪的女人身上?”姚妈妈的话让姚子城“如梦方醒”。姚子城无法向金佳丽说分手,只好不辞而别。

      经医生诊断,金佳丽为贫血,并很快康复出院。回到出租屋后,对这场感情非常投入的她根本无法接受分手的事实,她认为男友这样做都是他家人逼的,她轻易原谅了男友,努力挽回远去的爱情。

      然而,姚子城及其家人说小医院的诊断结果不一定准确。金佳丽专程去广州市南方医院进行检查,南方医院的诊断结果依然只是普通贫血。拿到检查结果,金佳丽笑了,这可是最权威的医院了,一方面说明自己确实只是小毛病,另一方面姚子城及其家人不会再怀疑了。然而,令她气愤的是,姚子城及其家人仍然不相信,甚至说即使现在没病也不代表将来没病。金佳丽的心凉到了极点。

      经过一段时间疗伤,金佳丽决定打掉腹中的胎儿。医院检查后认为,她贫血不适宜做人工流产手术。2006年1月14日,金佳丽剖宫产生下了女儿金园。金佳丽想:这是她和姚子城共同的孩子,应该通知他。可姚子城对这个消息十分冷淡和厌烦。2006年2月,金佳丽及其家人来到姚子城家,想商议孩子的抚养问题。姚子城及其家人一口回绝,并指出:还不知道这孩子到底是谁的呢?

      金佳丽非常愤怒,她想:我一定要拿出证据来!你姚子城既然怕负责任,我一定要让你负责到底。你可以不做丈夫,但你不可以不做父亲!

QQ聊天记录作证

      金佳丽想到了亲子鉴定,律师告诉她这个方法是可以让姚子城负责,但对方既然想否认,往往不予配合。而且申请人要预交一笔不菲的鉴定费用,如果不能及时缴纳鉴定费用,申请人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金佳丽听了,想到自己现在一个人抚养小孩,经济已经相当困难,鉴定费用很可能筹不全,她的心再次跌入低谷。

      金佳丽内心的失落让她很想找一个陌生人倾诉一番,她想到了久违的网络聊天。当她打开电脑,登录自己的QQ号后意外地发现姚子城也在线。她气得立即关掉了电脑。

      冷静下来后,她想到了网络取证。再次打开电脑时,姚子城依然在线,她立即发出了一个“你好”的问候。这一次,她只是和姚子城闲谈,没有涉及具体而敏感的问题。姚子城担心和害怕的孩子抚养费等问题,她只字未提,这让姚子城惊讶之余也认为她可能已经不想追究了。电脑那边的姚子城由警惕变为放松。

      以后的日子,只要有空,金佳丽就上网,看见姚子城在,就和他闲聊半天,按照事先预定的聊天步骤慢慢地诱敌深入。时间一长,金佳丽惊喜地发现,姚子城越来越“配合”她的想法。

      春去冬来,整整10个月过去了,金佳丽和姚子城有了无数的聊天记录,金佳丽也觉得到了该收网的时候。她把所有和姚子城的网上聊天记录都浏览了一遍,从中选出了能够说明问题的10份。在这些聊天记录里,可以证明两人未婚租房同居的事实,姚子城也明确承认了自己是孩子的生父,还诚恳地向金佳丽表示了忏悔。但同时表示婚姻大事自己无法做主,他只有尊重家人意见而对不起她了。金佳丽的手机里还收到了姚子城的一条手机短信,承诺“每月支付孩子500元的抚养费”。

      在这10个月里,尽管姚子城在QQ聊天时和手机短信里说得天花乱坠,但是金佳丽没有看到姚子城的一点实际行动。她多么渴望姚子城亲手抱一抱那个可怜的小生命,现实中,金佳丽稍存侥幸的心再一次变凉。“我一定要用法律来为自己和孩子寻一个公道。”金佳丽想着。

法院判决男友担责

      终于在2006年11月23日,金佳丽向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一份要求姚子城支付生育孩子的住院生育费8000元,支付怀孕10个月的营养费5000元。同时,金佳丽还以孩子金园的名义起诉,要求姚子城每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6000元(500元×12个月),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金佳丽提供的证据有因生育女儿发生的4851.56元费用票据一张,姚子城承诺愿意“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500元”的手机短信一条,另外就是那些来之不易的QQ聊天记录。法院向姚子城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也许是姚子城无颜面对金佳丽母女,2006年12月20日,法院公开审理时,姚子城没有到庭,事后也没有向法庭解释不到庭参加诉讼的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佳丽和姚子城同居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在婚前同居持随意态度,忽视未婚同居可能发生的其他后果,对此,双方都有过错,应各半承担婚前生育女儿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因双方的行为,金佳丽在怀孕时承受较多的苦难和痛苦,而姚子城在此期间未尽到关怀和扶养的义务,姚子城的行为不符合社会倡导的道德风尚,姚子城对金佳丽怀孕期间的困难和痛苦应予合理补偿,故对金佳丽要求姚子城支付其怀孕期间营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时为止。”因此姚子城作为金园的生父应尽抚养的义务。

      2007年2月4日,法院在姚子城未到庭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

      关于金佳丽要求姚子城支付其怀孕期间营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姚子城补偿金佳丽怀孕期间的营养费5000元,承担金佳丽因生育女儿发生的费用4851.56元的一半即2420.78元,总计7420.78元,限姚子城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判决姚子城从2006年1月14日起每年承担金园抚养费6000元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此款姚子城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

      判决书送达后,金佳丽、姚子城都表示服从判决,没有上诉,现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6-11 B03版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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