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首页 | 重点 | 时政 | 调查 | 深度 | 焦点 | 直击 | 寰宇 | 天下 | 拍案 | 民生 | 维权 | 专题 | 环球 | 经济 | 本站论坛 | 组织机构
舆情 | 观察 | 前沿 | 广角 | 时评 | 人物 | 事件 | 彩宇 | 时尚 | 书虫 | 生活 | 人生 | 文华 | 旧闻 | 方志 | 欢迎投稿 | 驻省记者
绝望股民上诉求死遭驳回
□特约撰稿 江 南 佳 木
发布日期:2007-5-7   查看次数:832 【字号 】【打印】【关闭

    炒股失利,无法归还他人委托炒股的巨额资金,陷入绝望的南京股民许国鸿亲手掐死22岁的女儿后自杀未遂。案发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许国鸿,立即上诉,请求加重惩罚——判处我死刑吧!

    2006年4月18日凌晨3时许,南京22岁的女大学生许祯正在沉沉的酣睡中,一双颤抖的大手紧紧地扼住了她的脖颈,直至她机械性窒息死亡。伸手掐死她的不是别人,竟是她从小到大相依为命的父亲许国鸿。

    许国鸿因此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他立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然而,奇怪的是,一般刑事案件上诉人都是要求减轻处罚,而许国鸿则认为自己罪行严重,上诉要求判处其死刑。2007年2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炒股高手代友操盘血本无归
 
    为什么原本善良的父亲会狠心掐死自己的女儿?许国鸿又为什么抱着必死的决心?这一切,还得从许国鸿在股市中搏杀、替人炒股说起。
 
    1954年出生的许国鸿,原来在南京市药业股份公司工作。在女儿很小的时候,妻子就去世了。许国鸿既当爹又当娘,为了不委屈女儿,许国鸿多年来一直没有再娶。他很辛苦地把女儿拉扯大了,长期在一起相依为命生活,他与女儿结下了非常深厚的父女情。
 
    许国鸿有一项业余爱好——喜欢研究股票,不仅研究,他还投身股市,对股市起伏波动有良好的感觉。
 
    炒股成了许国鸿暗淡生活中不可多得的亮色,平时和亲友、同事谈起股票来,他总是眉飞色舞,在实战中也确实赚到了一些钱。在南京股民中,曾经有许国鸿颇为传奇的炒股故事,就是他曾经创下了从5000元炒到100万元。是否真实无人考证,但是炒股的辉煌业绩还是让许国鸿引以为豪。
 
    周围的人也都很佩服和信任他,纷纷把自己的资金放在他那儿,请他代为操作。许国鸿推脱不掉,只好接受请托。他从2000年起,开始帮朋友们炒股。
 
    许国鸿也没有让朋友们失望,在股市里一番搏杀,带给朋友们不菲的收益。朋友们见他在股市里如此得心应手,便没有急于要他还本付利,反而把越来越多的资金交给他操作。
 
    于是,朋友童强通过交通银行转账给许国鸿30万元,许文总共交给许国鸿200万元,王河2003年底两次给许国鸿20万元,2004年再追加40万元,后王河为了带妹妹王郦一起发财,又介绍王郦和许国鸿认识。王郦在2004年分两次给许国鸿80万元委托其炒股。由于股市瞬息万变充满了风险,每次接受朋友们的委托后,许国鸿都郑重其事地让他们放心,承诺给他们50%甚至更多的回报。
 
    正当许国鸿在股市里搏杀且斩获不小时,瞬息万变的股市变脸了。不知道从哪天开始,股市进入了跌跌不休的漫漫熊市。许国鸿个人再“牛”也敌不过大势的转变,自恃炒股高手的许国鸿在股海中拼命挣扎,却眼睁睁地看着以前赚的利润逐渐减少,最终化为乌有。股市的血盆大口把他的本金几乎都吞噬一光,当然包括前面几个朋友委托给他的300多万元。股市有风险这句话,许国鸿一直都是提醒那些刚入行的,现在这句话在自己的身上应验了。

朋友索债走投无路杀女自杀
 
    股市里的惨败,许国鸿开始的时候,还瞒着朋友,指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悄悄再赚回来。后来眼见自己回天无力,肯定难以兑现对朋友们的回报承诺了,他不得不频频向他们吹风:股市有风险。
 
    没想到这风一吹,朋友们都认为既然赚不了钱了,就赶快把钱还拿回来吧。
 
    童强最先要他还钱,许国鸿也陆续地把部分股票割肉还给他一些。至2005年,许国鸿共还给童强11.3万元。但后来童强多次索要,许国鸿却是一拖再拖。许文也一直要许国鸿还钱,许国鸿确认至2005年底总共欠其200万元,承诺2006年3月底还清。但到了2006年3月底,却是分文未还。
 
    2006年4月中旬,童强一次又一次向许国鸿索要炒股款,许国鸿答应到4月18日将钱还清。王河也多次打电话要其归还炒股款。当然他们不知道,许国鸿不是不想还,而是他实在还不了了。
 
    这个时候的许国已经倾家荡产。望着账户上剩下的仅仅5万元钱,许国鸿感到愧对朋友们的信任,无颜再见他们。每次接到索债的电话,他都感到心惊肉跳,时刻处于紧张焦虑的状态。
 
    绝望之中,他想到了死,但舍不得相依为命的女儿,担心自己死了女儿被债主逼债。他决定带女儿“一起走”,然后,自己到云南丽江跳崖自尽。于是他把那5万元钱提出来,强压恐惧和痛苦,决定带女儿出去旅游,想和女儿在一起幸福地生活几天。
 
    几天后,他们父女一起到上海度过了女儿在人世间最后的一段快乐时光。可爱而单纯的女儿全然没有看出父亲有什么异样。
 
    几天的时间匆匆而过,4月17日,许国鸿和女儿从上海旅游回来,那天傍晚,他早早给女儿做了一顿丰盛的晚饭。吃完饭,许国鸿像平时一样陪女儿看了会电视就回自己房间了。女儿没有看出一向慈祥的父亲与平时有什么异样,以为爸爸累了,自己看完电视也去睡了。
 
    一直未眠的许国鸿一直等到4月18日凌晨3点,悄悄推开了许桢房间的门。女儿正在熟睡,许国鸿静静地端详了许久,默默对女儿说:“别怪爸爸心狠,爸爸也是为你好!”然后,他猛地用手掐住了女儿的脖子。许桢惊醒后拼命挣扎,许国鸿双手死死地掐着她的脖子,足足掐了10多分钟,直到女儿断气。在这过程中,许国鸿始终不敢看女儿的表情,生怕自己的意志有所动摇。
 
    女儿死了,死在那个曾经给予她全部爱的父亲手下。
 
    许国鸿用一条红色的丝巾盖住了女儿的脸,然后匆匆地离开了家。许国鸿准备去丽江跳崖自尽,因此他直奔机场飞向云南。

自杀未果请求法院判死刑
 
    身心俱疲的许国鸿到了丽江,拦了一辆出租车,要求去悬崖。一路上,机敏的出租车司机发现这个客人神情不对,到了悬崖边无论如何不让他下车,并把他送回丽江市区。
 
    跳崖不成的许国鸿想到了跳江。然而,他在江边徘徊了很久,望着波涛汹涌的江水,他犹豫了,最终还是没有勇气跳下去。
 
    4月19日,许国鸿从丽江坐车来到大理,入住了一家酒店。晚上,许国鸿喝了些酒,在酒店房间内用玻璃杯碎片割腕自杀。
 
    次日,已经昏迷的许国鸿被打扫房间的酒店服务人员发现。酒店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许国鸿苏醒后,在医院接受警察盘问时,主动交代了在南京杀害其女儿的犯罪事实。
 
    2006年4月24日,许国鸿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逮捕。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受司法机关委托,对许国鸿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为,许国鸿无精神病、作案时有责任能力。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国鸿故意杀害其女儿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有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罪行的自首行为,依法从轻处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7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许国鸿在接到一审判决后没有像一般犯人那样想减轻刑罚,他却一反常态上诉称,其罪当处死,强烈要求判处其死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上诉人许国鸿故意非法剥夺其女儿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许国鸿是在因炒股失利无法归还他人资金、对生活失去信心的情况下犯罪,又有自首行为,应依法从轻处罚。许国鸿认为自己罪行严重、要求判处死刑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判决根据其犯罪事实和自首情节,对其量刑适当;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上诉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故对其要求判处死刑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原审判决依法对许国鸿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07年2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除许国鸿、许祯外其余均为化名)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5-07 A10版 拍案)
【我来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网  名:
内  容: 字数0
 
评论须知:
1.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言论和信息;
3.不得发布、传播具有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文字、信息及链接,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和宣扬迷信;
4.不得发布、传播有损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和信息;
5.不得发布、传播具有侵犯他人版权或著作权的言论和信息;
6.严禁使用任何肆意侮辱或毁谤他人人格的语言,禁绝一切恶意漫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论;
7.严禁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言论和信息;
8.不得使用或通过《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从事非法商业行为及活动(如发布广告);
9.《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删除违反以上条例的评论;
10.本站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的立场。
 文章推荐
· 检察院揭开“零资产”改制黑幕
· 资兴公务改革三年回眸
· 一个死缓犯人的重生之旅
· 副局长醉死沟底起讼争
· 广东原副省长刘维明落马前后
· 公安副局长当上警示教育片主角
· 民航运输学院百名学生退学谜局
· 农妇为何六折贱卖判决书
· 十年护黑 副厅长甘受重罚
· 山西稷山三干部因文获罪
· 山西吕梁 民庭庭长开赌场
· 郴州恶性爆炸案牵出黑保护伞
 热门文章
· 政府以公共名义“与民争利”
· “法学博士”涉嫌诈骗1000万
· 摸女人胸部被罚3.2万美元
· 少女杀人分尸案震惊杭州
· 妓女冒充警察抢劫巧遇卧底警察
· 中原油田“嫖宿门”风波
· “性交易”使张钰身价过百万
· 重审“沈阳嫖娼疑案”
· 女播音员之死案二审法院应谨慎考虑
· 罪悬司法会计审计鉴定书
· 金融巨蠹刘金宝
· 江西涉黑第一案内幕
 近期报刊
· 2007-06-25 第25期
· 2007-06-18 第24期
· 2007-06-11 第23期
· 2007-06-04 第22期
· 2007-05-28 第21期
· 2007-05-21 第20期
· 2007-05-14 第19期
· 2007-05-07 第18期
· 2007-04-30 第17期
· 2007-04-23 第16期
· 2007-04-16 第15期
· 2007-04-09 第14期
· 2007-04-02 第13期
· 2007-03-26 第12期
· 2007-03-19 第11期
· 2007-03-12 第10期

关于报社 | 欢迎投稿 | 新闻热线 | 广告业务 | 发行工作 | 组织机构 | 驻省记者 | 报社邮箱 | 法律条文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06 © mzyfz-news.com.cn  民主与法制时报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7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