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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热议如何建设新农村
□特约撰稿 河中舟
发布日期:2006-2-20   查看次数:780 【字号 】【打印】【关闭

  编者按: 2 月 14 日,为期一周的以建设新农村为专题的 2006 年中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据了解,此次研讨班内容多样 , 而社会各界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问题也有着各种看法。
 
财政的钱能够落到农民头上吗?

 

  近期,一系列措施让人目不暇接: 2005 年 12 月 28 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地提出“三高”: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就在会议闭幕当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缴纳农业税的历史。中国农民将更多地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的信号开始迅速传递: 2005 年 12 月 26 日,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国务院明确表示:未来政府将把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率先在全国农村实现免费义务教育。

  而一个让各界关注的疑团是:中央到底会为新农村建设从财政里掏出多少钱来?

  财政部已经透露的消息是,目前已安排 2006 年支持“三农”资金 3226 亿元。而专家预计,如果加上用于农村合作医疗、职业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支出, 2006 年中央财政支农资金有可能突破 4000 亿元。这些钱将如何保证确实能够落到农民头上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工作部部长韩俊说,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历来存在诸多问题: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支农资金挤占挪用现象普遍;政府投入重农业“大动脉”,轻“毛细血管”。

  而且,政府转移支付的这么多钱,到底将对农村的发展产生多大的效益?有多少是确实在为农民为农村发展造福呢?更为深层的是,在目前大环境和制度层面下,尽管有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农村实际上仍然处于被城市汲取的状态。

  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官员赵增表示,农村向城市表现出土地、资金、补贴、农产品增值的 4 大“抽水”功能,导致农村发展落后,农民增收缓慢。比如 2003 年全国 6700 多个开发区,平均每个县有 3 个开发区,将农民最好的地拿走。在农业产业化方面,农产品增值被城市拿走。中央对农村的各种补贴也被层层分流,到基层的很少。再就是四大国有银行的金融“抽水”。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表示,与财政的百亿级的增加投入相比,农村资金正以千亿级的速度,通过金融机构向城市、向沿海地区输出。一般认为, 1.2 万亿的邮政储蓄存款的三分之一是从县以下的农村来的。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机构性质使农民的存款都流到城市。而农村信用社则是通过多存少贷的方式,从农村抽出资金。农村信用合作社 2005 年 11 月存款余额 3.2 万亿 , 存贷差高达上万亿。尽管不同的估算方式得出不同的数字,农村每年的资金流出应该至少在 3000 亿以上。而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农村农民的全部纯收入也仅为 2.2 万亿元。

  “加大投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当务之急。”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投资协会秘书长张汉亚说。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说:“目前的‘三农'政策,仍然是一个良好愿望促成的专门政策倾向,而没有成为全部经济社会政策的核心。”所以公共财政主要向农村倾斜,更多地表现为政府发挥调节功能,在进行二次分配时更多地考虑弱势的农民群体。但所面对的困难可想而知。首先,大多数为农民增收减负的措施还是权宜之计,而具有长期效果并且与经济规律作用相一致的农民增收机制还没有启动。其次,还没有形成一个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宏观经济环境。再者,金融资源从非农产业和城市向农业和农村流动的机制与渠道尚未形成。

  韩俊表示,由于财政支农存在投入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一些调查发现,有的政府支农项目资金最终到农民手里时,只剩下实际投资的五分之一左右。

  一个现实的情况是,由于新村镇建设主要是硬件方面的东西,容易“看得见,摸得着”,效果立竿见影,在一些已经开始投入资金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地方,很多基层干部更热衷于新村镇建设,甚至贪功冒进,这又使得支农资金大打折扣。所以,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前提条件。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要以农民为本位,要建立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这才是治标之本。”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研究员说。

“花瓶村”不是新农村

□吴应海

  近日,福建漳州市平和县坂仔镇农村信用社主任赖文标告诉记者:“西坑村 43 户村民建别墅的 80 多万元贷款 9 年了,本息一分未还,现在只能去法院起诉他们了。”(《新京报》 2 月 14 日)。

  欠贷 9 年不还,难道这些农民要当“老赖”不成?非也。原来, 1997 年,当地政府让西坑村村民盖新村,旧房子一律拆掉,村民钱不够,县镇两级政府牵头让银行、信用社借钱给他们,利息将近 7 厘。而当时该村的人均收入只有 7000 多元,有些家庭经济还比较困难,并不想建这么好的房子,可由于政府把旧房拆了,村民们没地方住,只好贷款建房。谁知现在欠账越积越多,政府又撒手不管了,于是便造成了今天这样的尴尬局面。

  平和县和坂仔镇两级政府为什么要越俎代庖,穷尽办法让西坑村村民贷款盖新楼呢?坂仔镇镇政府一位知情者透露:“别墅建好以后,立即成了全省典型。”村民苏国仁说:“最多的时候,这里一天停过 30 多辆参观车,来了上千人。”就任两年的坂仔镇镇长庄汉土则说,当时上级提出“建新村、奔小康”的号召,县里和镇里才决定在那里修路、建别墅……显然,西坑村那些黄白相间的小别墅只不过是平和县和坂仔镇两级政府当年用来“讨好”上级部门、吸引他人目光的一只漂亮“花瓶”而已。你看,领导们是风光了,可那 43 户村民得到的却是沉甸甸的债务以及即将面临的起诉,两相一对比,怎不让人气愤。

  我们承认,“建新村、奔小康”的方向是对的,可这一切绝不能超越老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并且必须要在老百姓自愿的前提下才能实施。而平和县、坂仔镇两级政府却不顾西坑村村民的实际,硬是“动员”村民们借贷建楼奔小康。其结果是,不仅村民们没有奔上小康之路,反而被逼进“债窝”,你说这样的“花瓶村”哪里还是什么新农村!不知九年前捧着西坑村这只“花瓶”满面春风笑迎八方宾朋的那些领导们,面对西坑村村民如今的艰辛处境,会作何感想?脸红不脸红?

  仅为领导争光的“花瓶村”绝不会成为新农村,西坑村的教训值得所有领导干部记取。

“治疗内伤”:组织与文化重建是重点

□董磊明

  中国农村的发展长期以来面临着三大结构性的矛盾:一是尖锐的人、地资源矛盾;二是城乡二元体制;三是三农在国内和国际经济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些结构性的矛盾就决定了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与农民不可能大规模地消失,必须、只能建设好农村。

  但是我们不能指望通过新农村建设来实现农村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更不能简单的在农村“克隆”城市的生活和消费方式;我们也不应期待通过新农村建设来直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目前国家有限的支农资金尚不能直接推动全面的农业现代化,同时即使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也不能对农民的处境和农村衰败的局面带来多大的改善。更加具体地说,我们一方面不能将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直接补贴到农户和农业,那样对于积贫的农村来说只是杯水车薪,起不到多大作用;也不能将这笔资金主要用于“建新村”,指望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来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进而拉动内需。因为农民的低收入状况与扩大消费是一对永远不能化解的矛盾,中国过剩生产能力被农民拼命消化了一点后,很快又会进一步地膨胀起来,这种思路对于改变农村衰败的局面来说,犹如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

  在农民增收空间十分有限的前提下,我们应围绕“低消费、高福利”这个思路做文章,相关思路应该着眼于降低农民的生产与生活成本,减少支出,倡导一种绿色的生活与消费方式,通过建构农民的主体性来增加他们的幸福感,并增强农村社会内部的自我发展能力。因此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应定位于“治疗内伤”,即通过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来重建村庄共同体,让照耀到农村的公共财政的阳光在这个过程中起杠杆和启动器的作用,通过这个杠杆和启动器来挖掘农村社会的巨大潜能。重建农村组织与文化的主体必须也只能是农民。而这项伟业的引导者、主导力量必须是乡村组织。

  乡村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并不等同于包揽、统摄一切,而是应该通过细致的工作调动社会潜在的组织资源,帮助、鼓励、扶持农民自己组织,并将这些组织调控在有益于广大农民利益和全社会稳定的健康路径上,由此创造出一个使村庄社会各方面力量都发挥作用的机制。因此国家应要求、鼓励各地的乡村组织根据自己的实际,百花齐放,创造性地培育、催生出各种健康的新组织。这也是农村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

  
有人可能会担心,组织化建设和文化建设可能会影响到农民的自由。对此我们认为有两点必须清醒地认识:一是实际上现在对于很多农民来说,有的自由只是导致贫困和痛苦的“自由”。在资源稀缺的背景下,同时获得很高程度的自由和很高程度的福利是很难的。二是任何一个现代社会,国家的力量总是无所不在的,在这种情况下公民不应是狭隘的要求“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而是要求国家积极的为其多提供服务。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02-20 A07版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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