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首页 | 重点 | 时政 | 调查 | 深度 | 焦点 | 直击 | 寰宇 | 天下 | 拍案 | 民生 | 维权 | 专题 | 环球 | 经济 | 一周 | 组织机构
舆情 | 观察 | 前沿 | 广角 | 专政 | 时评 | 人物 | 事件 | 彩宇 | 时尚 | 书虫 | 生活 | 人生 | 文华 | 旧闻 | 方志 | 欢迎投稿
解读唐万新案:德隆的“漩涡”
□本报记者 白涛
发布日期:2006-1-23   查看次数:794 【字号 】【打印】【关闭

   如果唐万新为自己辩护的话,他会问:假如认定我公司的运作行为构成犯罪,那么,为什么一直没人过问,让我运行到现在?另外,能否证实我给的利率高于国家利率,是欺骗还是诱惑?我是否有暗示?我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我是单位的直接领导人,我是负有领导责任呢还是作为个人承担责任?

   该案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能不能给世人一个警醒,给上级监管部门一个提醒,给我国的制度和法律敲响警钟。政令不通,法律监管不严,执法人员不力,是造成此类事件的根本原因。如果在发现举报这类案件时,国家相关执法部门就能够依法严厉惩处,那么,德隆案就有了毖后惩前的警世意义。 
  德隆案卷装了一卡车

   1月19日上午,德隆主案在武汉市中院开审。虽然是公开审理,但是有关部门却规定严禁记者进入庭审现场旁听,而每个被告人也只被允许两名亲属参与庭审旁听。虽然如此,德隆系唐万新案仍为公众高度关注。“尽管唐万新案关注度如此高,但我认为唐万新涉嫌犯罪和检方可能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认定并不是特别难。虽然德隆主案的案卷有近千本,有关证人有三百多位,但就事实本身讲,我认为,他被指控涉嫌的两个罪名在刑法中的界定是非常严格的。”

   1月18日,北京昆仑饭店。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会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律师对记者谈到他对此案的看法。张起淮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细解德隆案情:“第一是涉案人员众多,涉案证人有327人;第二,涉案金额巨大,成为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金融案,备受社会和金融界关注;第三,这个案件光卷宗八百多件,听说案件卷宗就有一卡车;第四,与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35890份,案件牵涉了全国2500多家机构和3.2万多人,据检方指控唐万新涉案五百多亿元;第五,它是我们国家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罪与非罪界定上有很大争议的案件,很多资深专家和全国很有经验的律师都更加关注此案。”

唐万新凶多吉少?

   据媒体报道,唐万新有“两大罪状”,第一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个是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这个案件我没有代理,依据现有的媒体报道来谈一谈德隆案。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代理的比较多。我曾在吉林长春和辽宁盘锦代理过当地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从目前我了解到的情况看,此案具备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张起淮律师说,判定此类案件罪与非罪的区别有以下几点:一是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大小。如果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小的,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此案显然不是这样。第二,是否存在故意。如果说非故意实施这种行为,它不构成犯罪。现在是这么多笔合同、这么大的数额显然不是非故意所为。第三,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在法律允许幅度内,提高利率吸收公众存款的,不被认为是犯罪。但是,此案显然并非如此。另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在追诉标准上,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001.4.18[十一号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就可以追诉:1、个人2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2、个人30户以上,单位150户以上;3、个人存款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这三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够追诉的标准。

   “根据目前报道的材料情况,我认为无论从主观、客观都构成犯罪。” 张起淮表示:唐万新以高利率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应负有责任。除此之外,还通过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以高回报、一次性给付方式来吸收存款。唐万新还大搞有奖利率地区差、有奖储蓄存款,甚至暗自许诺给付动产不动产,实际上都是变相提高利率,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

   根据我国法律,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行为人已经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唐万新如何为自己辩护?

   此案中,唐万新被认为是实施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犯罪的决策者和指挥者。然而德隆一直在为其认定为无罪而努力运作。2005年6月7日,德隆系第一案“德恒案”在重庆开庭,由于德恒案将直接影响唐万新后来的起诉与审理,就有人判断:即使德恒案最后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成立,如果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同样罪名起诉唐万新,唐万新都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甚至无罪的把握很大。

   对此,张起淮分析认为,假如说唐万新为自己辩护,他会说:如果我公司的运作行为是构成犯罪,那么,为什么一直让我运行到现在都不曾有人过问?再有,能否证实我给的利率高于国家利率,是欺骗还是诱惑?我是否有暗示?我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我是单位的直接领导人,我是负有领导责任呢还是作为个人承担责任?   

   但翻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 32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对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获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的。

   很显然,除了唐万新,此案中人们最关心的还是受害者的赔偿,即中央政府对这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和银行金融秩序案件的受害者如何合法保护。

“该判三年的,法院不要判五年”

   对于唐万新案的审理,张起淮律师认为,从法官的角度,要依照法律程序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包括送达起诉书、确定答辩期、开庭时间、法庭陈述、调查等。这个案件更要着重庭审调查,要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

   “控辩双方辩论的越尖锐越要让他们把话说完,不要担心矛盾尖锐化。只有双方把话说透,法官才能更好地把握事件经过。”张起淮指出。其次,对所有人的陈述都要认真对待,一定要把材料做扎实,不要勉强定罪,宁可从轻也不要从重,定案一定要有铁证,让人心服口服。不管案子有多大影响,一定要赋予唐万新和涉案的所有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权利,不要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一定要对他们的人权予以充分的保护,让他们的辨护人进行实体辩护、程序辩护。

   “再看证据,有瑕疵的都不应采用。排除所有瑕疵,压出所有水分,最后才是本案的真相。”张起淮称。在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上,审判人员一定要排除某个领导、某些群众的干预和影响。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应该真正独立办案,只有独立才能公正,只有公平才能公正,只有公开才能公正。正是因为这个案子对将来影响太大了,所以必须坚持独立办案,独立审判,给这个案子最终净化和还原,令所有人心服口服。该判 3年的不要判5年,不可冤枉任何一个人。在裁定罪和非罪之间,量刑轻和重之间,司法机关要严格把握,让人们感到法律是对人权的最好保证。在当今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时候,只有判得公正准确,才能恢复人们的信心,才能显现《刑法》的公正和尊严。

唐万新现象给社会的警示

   张起淮分析认为,我们证券交易市场出现唐万新这起案件,是人们法治观念增强和社会法治进步的一种表现,同时,也表现了我们司法机关对这类现象开始重视,并有能力和水平处理此类问题。

   德隆案让我们至少从四个方面可以引以为戒。第一,在加强法规制定的同时,要完善监管机制,一边预防一边监察,发现苗头就应该立即制止。唐万新认为自己无罪的原因就是无人制止。没有人指出,没有人提醒,直到签了五万多份合同,损失几百个亿。损失这么多,难道这些监管部门就没有责任吗?对唐万新的宽容和放纵才造成了今天的大案。

   第二,要对社会公众加强普法宣传,告诉大家什么是正当的、合法的金融集资,告诉公众怎样能够合法获利,告诉他们哪些是国家允许的,不要等到签了合同,钱给别人了,才知道没有天上掉馅儿饼的事。高利率的诱惑,往往倾家荡产,风险极大。

   第三,国家相关部门发现这类案件时,要依法严厉查处。这样,唐万新案就有了惩前毖后的警世意义。

   第四,监管部门应该深思:如果唐万新被定罪、处以刑罚的同时,对于监管部门的监控不力、监管失查是否应该引起重视?否则,唐万新事件也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唐万新如果有罪,这个个案应给我们的金融市场、金融管理、金融监察秩序敲响警钟。同时,不仅要教育广大的受害者和群众,还应该引起专门从事此类工作的监管单位重视。

德隆案回顾

   2005年12月8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挪用资金罪,将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单位,以及德隆总裁唐万新等7名自然人起诉到武汉中级法院。

   2006年1月19日上午,德隆主案在武汉中院拉开庭审帷幕。据报道,检方的起诉书称,唐万新系被告3家公司总裁,在其指示下,其下属杨利、李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2001年6月至去年8月,上海友联以承诺保底及可获1.98%至22%不等的固定收益率相诱,与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35890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02亿余元,最终造成172.18亿余元无法兑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997年3月,新疆德隆收购了新疆屯河投资股份公司等3家上市公司。此后,唐万新组织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等人,操纵“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股票价格。他们自买自卖,抬高价格,待股价上涨十几倍后抛售,从中获利98.61亿元,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另外, 2003 年 1 月,德隆国际资产二部经理杨利将公司 3 万美元汇给其女友沈某作为留学费用,涉嫌挪用资金罪。根据有关指控,截至 2004 年 4 月 14 日,德隆系共买入老三股 678 亿元,卖出 622 亿元,在此期间,德隆系对 3 只股票的最高持仓比例,全部高达 91.5% 以上;自买自卖量占交易量的最高比例全部在 99.8% 以上。上述 3 只股票复权股价最高涨幅分别为 984% 、 1941% 及 1736% 。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01-23 A06版 经济)
【我来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网  名:
内  容: 字数0
 
评论须知:
1.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言论和信息;
3.不得发布、传播具有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文字、信息及链接,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和宣扬迷信;
4.不得发布、传播有损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和信息;
5.不得发布、传播具有侵犯他人版权或著作权的言论和信息;
6.严禁使用任何肆意侮辱或毁谤他人人格的语言,禁绝一切恶意漫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论;
7.严禁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言论和信息;
8.不得使用或通过《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从事非法商业行为及活动(如发布广告);
9.《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删除违反以上条例的评论;
10.本站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的立场。
 文章推荐
· 威海“孪生拍卖”引争议
· 地震局招商引资衍生藏獒测地震
· 女大学生千里献血救孕妇
· 留守村民与油灯相伴22年
· 刘协和:精神病司法鉴定守望者
· 下属与上级之间的剽窃之争
· 松江土地招商谜团待解
· 航意险暴利时代终结
· 胡星案行贿第一人内幕曝光
· 安徽颍上县“挂名”小额扶贫贷款调查
· “东风工程”润泽新疆农牧区
· 小窑工藏遗骨为工友伸冤
 热门文章
· 政府以公共名义“与民争利”
· “法学博士”涉嫌诈骗1000万
· 宣传部长蒙冤八年未洗雪
· 不惩处“行贿状元”将是《刑法》的耻辱
· 摸女人胸部被罚3.2万美元
· 女播音员之死案二审法院应谨慎考虑
· 少女杀人分尸案震惊杭州
· 妓女冒充警察抢劫巧遇卧底警察
· 重审“沈阳嫖娼疑案”
· “性交易”使张钰身价过百万
· 中原油田“嫖宿门”风波
· “先打工后上学”湖北阳新职业教育变了味
 近期报刊
· 2007-12-24 第51期
· 2007-12-17 第50期
· 2007-12-10 第49期
· 2007-12-03 第48期
· 2007-11-26 第47期
· 2007-11-19 第46期
· 2007-11-12 第45期
· 2007-11-05 第44期
· 2007-10-29 第43期
· 2007-10-22 第42期
· 2007-10-15 第41期
· 2007-10-08 第40期
· 2007-10-01 第39期
· 2007-09-24 第38期
· 2007-09-17 第37期
· 2007-09-10 第36期

关于报社 | 欢迎投稿 | 新闻热线 | 广告业务 | 发行工作 | 组织机构 | 报社邮箱 | 法律条文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06-2007 © mzyfz-news.com.cn  mzyfzsb.com  民主与法制时报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7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