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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套”到底能不能注册?
□实习生 周宇 本报记者 李慎波
发布日期:2006-8-7   查看次数:565 【字号 】【打印】【关闭

小商标引发大反响——

 
                               “中央一套”到底能不能注册?   
 
 
 
 
  “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商标申请和代理”

  一向被嘲笑为缺乏想象力的中国人,突然之间在商标注册方面充分展示了决不亚于西方人的想象能力和联想能力。

  7月31日早晨,一条消息吸引了众多网民的目光,并迅速成为热门话题。“中央一套”被抢注为商标,被抢注的不是中央一套的某一品牌栏目,而是“中央一套”这四个字,注册商品涉及包括子宫帽、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等10种。

  抢注“中央一套”的是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一位叫李振勇的年轻商人。事实上,2006年1月6日,他就委托福州市鼓楼区新华商标代理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了“中央一套”避孕套商标的所有权,申请号为5103953。

  “中央一套”商标的申请突然间引起如此大的波动,大大出乎新华商标代理公司的想象。

  “某年某月某日,我们某一个客户向我们提出了代理一个商标的申请,我们受理了。就这么简单的事情,没想到会弄这么大的波折。”新华商标代理公司的张水深主管无奈地对记者说。

  从早上8点钟左右,新华商标代理公司的电话就一直繁忙。据张水深介绍,才大半天的时间,已经有省内20余家媒体、省外30余家媒体共50余家媒体打电话与他们联系,要求采访,或者对他们的做法提出了质疑。有的媒体甚至有多达七八个记者先后给他们打电话。

  而张水深却对媒体的报道提出了质疑。

  “我也搞不太清楚重庆的记者(最早报道此事的记者)是如何知道这件事情的。”张水深说,“不过他在采访的时候对我们的客户采取了欺骗的手段,以购买该商标作为诱饵,套取了我们客户的一些信息。”

  “我感觉大家始终有一个误解,老是觉得商标不能和CCTV挂钩,认为这是非常严重的一个事情。”张水深说,“其实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商标申请和代理事件。况且,现在还不能说这个商标已经申请成功了。”

  对于部分媒体采访时的一些指责,张水深说出了他们的观点:“我们只是一家商标代理公司。国家商标局为了工作的方便,指定了一些代理机构,全国都有,也包括我们。法律并没有赋予我们过滤客户的商标请求的权力,所以我们没有拒绝客户要求、对客户说不的权力。否则,我们就等于剥夺了客户的自由权。至于是否合适申请,商标局是要进行审查的。”

  此后,记者联络了中央电视台负责商标事务的法规处。该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就此事件采取了应对措施,但是暂不会对外公布细节。

是一起不道德的抢注行为?

  与“中央一套”被抢注同样受到关注的,是前一段时间备受关注的“二人转”商标申请注册事件。

  记者随后采访了代理“二人转”商标申请的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的胡所长。胡所长介绍,“二人转”商标在申请的时候被国家商标局驳回。当事人不服,目前正处于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的复审阶段。具体情况还要长达两年多的时间才能定下来。

  而此前媒体所报道的有人要高价购买此商标等传闻,胡所长表示,在没有正式批准之前,一切意义都不大。

  胡所长介绍,10年前广西本地的文化名人“刘三姐”也被注册成了避孕套的商标,并没有像人们所担心的那样引起不良影响。从法律的延续性来讲,既然“刘三姐”可以被注册,“二人转”当然也可以被注册。随后,记者问到了“中央一套”被抢注的事情。出乎记者预料的是,胡所长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

  犹豫了片刻,胡所长的第一句话,就是“影响也太大了一点吧。”

  “‘中央一套’是任何(中国)人都要接触的,注册成商标影响太大。而且,作为国家级的新闻媒体,应该注意照顾它(中央一套)的公众形象。‘中央一套’是中央电视台宣传出来的品牌,每天电视上都有见到,有一定的知名度。所以,中央电视台对此商标应该拥有版权上的‘在先权’。对此进行抢注,应该是一起不道德的抢注行为。”胡所长最后笑着说,“作为具有全国影响的电视台,我想他们应该不会同意的吧。”

是人的联想力太强

  记者随后咨询了国家商标局的有关人士。该人士透露,“中央一套”目前只是被受理了,但是没有最后注册,所以目前商标局还不好表态。至于有人提出这样有争议的商标为什么会被受理,该人士表示,凡是符合《商标法》的商标,提出了申请,商标局就必须受理,这是商标局的职责,也是申请人的权利。至于最终是否能够通过审查,那是以后的事情,而受理申请是应该的。凡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商标局原则上都可以受理。

  “不过,如果明显违反了《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或者有明显道德问题的商标,商标局是肯定不会受理的,在申请的第一关就会毫不犹豫予以驳回。《商标法》也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还表达了自己的个人看法。他认为,该商标并不明显具有不良影响或者是侵犯他人权利等不合适的地方。“中央一套”,并不就表示这是中央电视台的一套,也可以理解成是中央空调一套,中央广播电台一套。所以如果有人说这个商标确切地侵犯了某个单位的利益,只能说现在人的联想能力太强了,从法律上讲是没有道理的。

  该人士表示,他本人在看到这个商标的时候,“当然看不出这是中央电视台,这个纯属瞎联想,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最后,该人士告诉记者,我国《商标法》有规定,只要注册在先就拥有优先权,哪怕是提前一分钟也是一样。所以,此次事件也是给了各知名单位和企业一个警醒,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商标。

舆论风向一变再变

  自从7月31日早晨“中央一套”抢注事件被《重庆商报》报道,李振勇本人也受到了一定的压力。由于受到众多媒体的骚扰,记者随后拨打他的手机时,已经停机了。

  张水深认为,将此事上升到道德的高度然后给申请人扣上一个大帽子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此后各媒体的跟进报道和评论声音也发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变化。

  7月31日的早期的报道,大多沿用了《重庆商报》的报道口吻,在标题中使用“竟被抢注”,“央视表示震惊”等提法,同时强调中央一套是“最早被中国人民所熟悉的电视频道”,对李振勇的抢注行为表示了质疑甚至愤怒。

  而同时的一些评论文章观点有所不同。《长江日报》评论员刘洪波的文章《“中央一套”,不必大惊小怪》认为,该商标如果通过申请,也没什么不好的。避孕好歹也算关乎根本国策,就算不关乎根本国策,也就是一个商标而已。而许多人对此反对,则说明了中国人心中存在着一些潜规则。

  “这些事实上并无效力的规则,当你认为有效时,它就比法律更加有效,当你要去较真儿的时候,情况就复杂了,有时它真的很有效,有时它会迅速消失。”

  继而,《为“中央一套”叫好》、《争鸣:“中央一套”做安全套商标又何妨?》等评论标题也陆续出现在各大网站上。

  同时,福建本地《海峡都市报》等媒体也迅速作出反应,采访了李振勇本人。面对记者,李振勇否定了“抢注”的说法。他表示,在创意上一开始并没有考虑过央视,申请注册这个商标完全出于灵感。李振勇说:“自己平时经常上网查找一些好玩的词语收藏,去年年底突然来了灵感,想到用‘中央一套’来注册商标,就到新华专利商标代理公司提交了代理申请。”

  《海峡都市报》还配发了评论《“中央一套”只与规则有关》,认为不必对此事件人为地拔高。

  后来,经朋友提醒,李振勇给央视发去了一份邮件,表示如果他注册这个商标会与央视有冲突,他愿意和央视进行协商,甚至愿意把该商标免费赠送给央视,但没有收到回音。

  此后的媒体评论明显地分成两派,一派对此支持甚至叫好,至少认为并非不可接受。有的评论者提出,避孕套为我国的计划生育和防治艾滋病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说到避孕套就联想到不道德的旧观念早就应该有所改变了。而另外一些评论则在冷静地思考之后指出,这是“拿着低俗当创新”,自以为是一个高招,其实是一个馊主意。商标领域内的恶俗注册风,不仅干扰着正常的商业秩序,还冲击着社会的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必须要尽快健全相关法律,用制度的强大约束力和惩罚力去遏制此风的蔓延。

应考虑到一般公众的文化现实

  此间云南大学一位一直关注此事件的文化学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该行为我们既可以当作不道德的商业投机行为进行谴责,也可以作为高明的经营技巧来肯定。说白了,这是一个商业上的社会道德问题,而不是一个需要动用强制措施来解决的问题。”

  这位学者表示,此次事件说明了央视等强势媒体对社会公众巨大的影响力,同时,把一次正常的商业行为与宏大的社会话题联系到一起来是不必要的。

  然而,业界对此的看法显然有很大不同。

  “关于这次事件,我们业界也讨论过。”北京方韬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王海星总经理告诉记者,“主要是在这个商标能否被批准上存在着一些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被批准只是时间问题,迟早是会被批准的。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可能被批准,因为存在着不良的社会影响。”

  王海星表示,作为一个自然人的商业行为,注册一个商标不需要大惊小怪的。但是,作为申请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民族的文化背景,才能够选择在市场能够真正流通的商标。

  “我们在选择商标时,一定要考虑到一般公众,而不是少数人的文化背景和文化现实。本质上讲,商标追求的是一般公众的识别力,这种识别力不仅包括视觉识别力,还应该包括文化上、心理上的识别力。

  “所以代理机构在申请商标时,不要一味地调侃和炒作。如果不具备商标所应该具有的积极、正面的文化特性,终究不会被消费者所接受。而能够被消费者真正认可和接受才是商标的价值所在。否则,不顾及民族文化心理而单纯炒作的商标,只能是沦为一时的谈资、市场上的昙花一现。

  “‘中央一套’在中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严肃的概念。将其与连广告都见不到的、不便拿到台面上公开谈论的避孕套联系到一起来,我个人从感情上是接受不了的。所以我认为,这个商标的申请人不会、也不应该拿到专用使用权。

  “而对于企业,那就需要它的战略决策者高度关注,一定要把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到战略的高度来考虑,才能更加有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08-07 A07版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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