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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小时到229天——花季少女煤气中毒案后续
□本报记者 陶卫华 白涛
发布日期:2006-10-23   查看次数:4121 【字号 】【打印】【关闭

    备受关注的“超级玛丽”煤气中毒事件229天之后,组合成员之一的罗惊于近日在武汉协和医院抢救无效去世。此时其亲属状告警察的行政诉讼、状告房东的民事赔偿案,皆未有实质性进展。
    承受巨大精神、物质压力的当事人父母追问:一个生命已经逝去,谁来拯救尚在昏迷中、已无钱支付治疗费用的韩萱?


    10月15日凌晨两点,“超级玛丽”成员罗惊在昏迷229天后离世,走时年仅21岁。
此前,她与好友韩萱从武汉来北京追寻音乐梦想,于今年3月1日在北京潘家园租住的小屋不幸煤气中毒。从接到报警到发现罗惊、韩萱煤气中毒,警方花了9个小时,其间未采取有效措施。
    “罗惊的眼睛直到进太平间都没有闭上,太惨了!” 悲痛欲绝的父亲罗锦松在7个多月的煎熬中黑发变白发,看上去像一下老了10岁。
    让他寒心的是:接警9小时后的229天里,两个家庭要面对日均高达两千元的治疗费,他们靠变卖房产、借钱捐助维持孩子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状告警察行政不作为、房东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官司皆未开庭审理。
“打官司就是为了救孩子,现在罗惊已经去了,我们对司法程序感到很悲哀。如果当时有过错的人事后有诚意,用实际行动帮助救救孩子,也不会这样。”罗锦松沉浸在悲愤之中。

韩萱生日成了罗惊忌日

    10月17日9时许,百余群众自发赶到汉口殡仪馆,向“超级玛丽”组合之一的罗惊遗体告别。
    “走到现在这一步,就是因为没有钱啊!”父亲罗锦松哽咽着说。
    因为经济窘困,7月13日他带着孩子从北京海军总医院回到武汉,住进武汉协和医院;可是这里“每天最少也得花1000多块钱”,住了一个月之后,家里还是难以承受医院的花销,便把罗惊从医院接回到家中。
    “回家后,罗惊情况一直还算稳定,你在哪边跟她说话,她眼睛就转向哪边。她虽然不能说话,但每次大小便总会支应一声。很多时候,我们都觉得孩子快好了。”为了支付女儿的30多万元医疗费,罗锦松卖掉了房子,搬进公司为他租的住处。虽然社会各界纷纷慷慨解囊,他还是欠下了十多万元债务。“因为没钱,罗惊在家里没能得到药物治疗,只请人做的物理治疗。”
    10月13日,罗惊出现了呕吐状况;14日早上,她开始发烧。凌晨两点开始抽搐。
    “我们赶紧把她送到了协和医院。孩子一直高烧不退,晚上8点多烧到了40度。11点烧退了,但是抽搐的间歇期短了,抽搐时显得越来越无力,对外界的反应也完全消失了,眼睛里流露出求救的神情……”罗锦松说不下去了。
    15日凌晨两点,21岁的罗惊花朵凋零,永久离开了她曾留下美好歌声的人世。
    医院下达的罗惊死亡通知书上写道:一氧化碳中毒性脑病,颅内感染,继发性癫痫。
深夜接到罗惊死讯的韩洪震动身去医院前看了韩萱一眼,发现她眼睛是睁着的。“这很反常,今天刚好是她20岁的生日。”
“‘超级玛丽’韩萱的生日,不想成了罗惊的忌日。两姐妹是否在冥冥之中息息相关?”对两位花季少女一直很关心的著名演员傅冲在自己的博客上写下了这样一番话语。
    目前韩萱情况还算稳定,有哭、笑等简单的表情。但罗惊的去世给韩萱父母带来了巨大恐慌,他们害怕女儿步罗惊的后尘。现在韩萱每天要到高压舱吸两个小时的氧,靠输液和吃流食维持生命。
    “要维持韩萱的状况必须吸氧,吸一次氧就要300多元。现在已经超过休息期3天了,明天必须去吸氧,可是没钱。”参加完罗惊追悼会之后,韩洪震就一直在为钱发愁。
    如今韩萱治疗花销已超过40万,每月治疗费至少上万。韩洪震告诉记者,有限的捐款、借款毕竟是杯水车薪,他们一直寄望于尽快打赢官司,然而没想到官司如此艰难。

两位父亲:半年过去了,案件没有实质进展

    10月16日晚8点,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忙碌中向记者解释:由于罗惊突然死亡,案情出现突变,他和助手们正连夜修改诉状以应对新的司法程序。 
    张律师坦言,从3月份接手“超级玛丽”煤气中毒案以来,他陪伴当事人走过了案情的每一个转折,历经了各种不可思议的障碍。
    蓝鹏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一份“超级玛丽”案件进展时间表上,最新的一项定格在2006年10月15日:“超级玛丽成员罗惊因病在武汉去世。”
    在此状况下,曾以罗惊为诉讼主体的状告警方、房东两案诉讼将重新以罗惊之父罗锦松名义提起,对于“超级玛丽”另一成员韩萱的诉讼请求暂不会变更。
    在针对北京朝阳公安分局的起诉中,罗惊曾提起了1353万余元的索赔,其中包括后续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13项。罗惊去世后,张起淮将后续治疗费索赔项去掉,变更后的索赔金额将降至307万余元。
    从4月中旬“超级玛丽”的家人将朝阳警方和房东告上法院至今,半年已经过去,案子一直未正式开庭。其间,官司经历了“三改被告五改起诉书”的历程。
    “此案出警方是潘家园派出所,但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所以当事人状告的是接警的北京公安局110行政不作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北京市公安局所在的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完全正确的。”
    然而,4月10日行政诉状至东城区人民法院后10天,当事人罗锦松接到东城区法院通知:出事地点是朝阳区,不能在东城区审理,要到朝阳区审理,案件改由朝阳区法院管辖。
    “我问怎么能到那儿去呢?法官说他们都协调研究过的。”说到这里,张律师的脸色看上去有些愤愤然。
    5月15日,罗锦松与张律师将诉状转至朝阳区法院,立案窗口的法官称:“告北京市公安局必须到东城区法院,在这里只能起诉朝阳公安分局。”于是,当事人律师第三次修改诉状,将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改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并送到朝阳区法院。 
    6月30日,接案法官又告知罗锦松:法院研究了,该案行政诉讼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改为潘家园派出所比较好”。罗锦松不得不第四次修改诉状,将被告改为“潘家园派出所”。
    2006年8月8日,“超级玛丽”案原告罗锦松、韩洪震被通知开庭。他们一到朝阳法庭就愣住了,北京市朝阳区指定的606号法庭上标着“30号和解室”,庭上两名法官表示此次开庭是有事与原告及其律师商谈,只是谈话,不对外公开,随行的媒体、旁听者皆被请出。
    庭上,审理法官突然告知,当事人须将被告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潘家园派出所变更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被告从“北京市公安局”到“朝阳公安分局”,再到“潘家园派出所”,又回到“朝阳公安分局”,这已是法院第三次让他们变更被起诉方。
    “我们当时提出反驳,为什么当时告朝阳分局,法院要求改为潘家园派出所,现在又要改回去?他回答现在《行政许可法》很多人不清楚,立案的法官对程序不了解。”对此答复,罗锦松、韩洪震无言以对。
    “行政诉讼法规定一审三个月,二审两个月,立案十天,到现在半年过去了,他就不开庭,你有什么办法?”两位父亲企望通过法律早日解救危在旦夕的女儿,结果是,在等待审理中罗惊悲凄离世。

警方曾找到律协寻求调解

    罗惊父亲罗锦松的博客上,公布了第一次被告方潘家园派出所向朝阳区法院提交的一份答辩状:2006年3月2日凌晨0时31分许,刘然报警称,松榆东里22号楼其朋友罗惊、韩萱在家可能有危险。我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到现场了解情况为,刘然多次拨打其友人罗惊、韩萱的电话无人接听,怀疑其遇到危险。由于时值深夜,民警经工作于当日清晨8时许通过电话联系上房主,在房主通知下由持有钥匙的邻居打开门后发现罗惊、韩萱在屋内昏迷,屋内并弥漫煤气,后立即配合“120”对二人进行抢救。经医院诊断罗惊、韩萱病情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我所认为,接警后我所系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了适当处置,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原告煤气中毒后昏迷与我所之行为无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答辩状,罗锦松在博客上诘问:“报警后九个多小时才把孩子们救离毒气现场,这就是警察作为的适当处置?”
煤气中毒一案应法院要求行政诉讼主体变更回朝阳分局后,便石沉大海,到9月底,北京市律协突然通知张起淮到律协开会。原来,此前警方已找到律协寻求调解。
    “警察提出要求我们撤诉,说他们可以在社区和派出所组织募捐,我们可以得到实惠,他还讲可以帮我们在跟房东的诉讼问题上取些证据,更容易打赢民事官司。我们要什么实惠?要的是救孩子!搜集证据是警方的职责义务,又怎能拿这个作为条件要求调解?”张起淮表示。
    229天里,与状告警察行政不作为的行政案件一样,状告房东的民事诉讼同样停滞不前。张律师说,民事案件立案后再经过两次交换证据程序,就杳无音讯了。他表示:“两个案子紧密相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所在法院)不会单独开庭。”
    记者打电话至朝阳区法院了解行政诉讼进展,主审法官告知:“法院如期履行了相关程序,正在按部就班进行审理。”至于超过审限的问题,他表示:“案子有特殊性,不存在拖延的问题。”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得到的答复是:民事案件还在举证、质证阶段。
    “9小时没有作为,这229天又在干什么……”代理律师张起淮发出一连串疑问。“但是,无论如何,终究要有人为此案承担责任!”张律师说。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10-23 A06版 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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