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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机长跳槽判决“极具示范意义”
□本报记者 白涛
发布日期:2006-7-10   查看次数:679 【字号 】【打印】【关闭

        本案代理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崔武先生认为:这个判决实际上是向国家民航总局一些限制飞行员合理流动的红头文件说“不”。飞行员虽然“高高在上”,但也享有自由择业权;对飞行员的飞行记录本和航空人员的健康记录保管,解决了飞行员合理流动的后顾之忧;对于赔偿数额计算问题的判决,体现了公平和正义原则。
 
  

  “我不上诉!”辞职机长佟晓波拿到判决书后,马上打电话给告诉他的代理律师崔武。

  颇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东航江苏公司9名机长跳槽案最近有果。6月27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送达了一审判决书: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东航江苏公司为跳槽飞行员办理完毕劳动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跳槽飞行员的飞行记录本和航空人员的健康记录本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由东航江苏公司封存保管,六个月后由东航江苏公司交华东地区航空管理局暂存保管。

  三、跳槽飞行员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东航江苏公司赔偿款。其中,年纪最大的43岁飞行员钱国荣赔偿107万,年纪最小的28岁飞行员郝亮赔偿186万,其余飞行员赔偿数额在两者之间不等。

律师:判决结果来之不易

  7月5日,记者就本案有关问题独家采访了率先起诉的机长佟晓波先生的代理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崔武。

  据记者了解,由于9名机长中佟晓波先生率先启动诉讼程序,所以佟晓波案件的判决结果如何直接影响到其余8名机长的判决结果。为慎重起见,佟晓波的案件一到法院就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余八名机长的案件则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因此,机长佟晓波委托律师的代理意见就显得非常重要。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9名机长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符合《劳动法》规定,故于东航江苏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东航应该将他们的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随之转移。同时,机长与东航签订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机长应该服务到法定退休年龄,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东航的损失。该损失应根据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员实际费用,以及飞行员的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

  记者: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您对这个判决结果有什么感想和看法?

  崔武:我觉得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是非常公正的,也是来之不易的。

  因为这个判决实际上是向国家民航总局一些限制飞行员合理流动的红头文件说“不”。

限制飞行员辞职权的问题

  崔武:民航总局人事处发(2005)109号文《关于贯彻落实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从保证正常生产运营,保证飞行安全考虑,飞行人员办理辞职手续应在春运结束后至五月底生产淡季进行。而9名机长提出辞职是在2005年10月至同年11月间的运输旺季进行的。因此东航江苏公司认为,机长们辞职的时机不对,要求驳回机长们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我们认为,飞行员虽然“高高在上”,但也享有自由择业权。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30天后就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民航总局发布的部门规章不能跟全国人大通过的《劳动法》相矛盾。最后,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书中说,劳动者的自由择业的权利受法律保护,飞行员提出辞职,在劳资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技术档案是否一同转移问题

  崔武:高级技术人员一般都有两个档案,一个是劳动人事档案,一个是行业技术档案。前者放在人事部门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后者放在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飞行员的飞行记录本和航空人员的健康记录本记载了飞行员的飞行技术参数和健康参数等重要信息,没有这些技术资料,飞行员不得驾机飞行。去年江宁法院判决东航两机长跳槽时,只判决转移飞行员的劳动人事档案,没有判决转移技术档案,所以两机长还是难以上青天。最后通过闹绝食,办理调动手续,才得以转移技术档案到新公司上班。这次,我们搬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中“技术资料也属于劳动档案范围”的规定,要求转移技术档案的主张得到了法院支持。判决结果第2项“飞行员的飞行记录本和航空人员的健康记录本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由东航江苏公司封存保管,六个月后由东航江苏公司交华东地区航空管理局暂存保管”可谓意义深远,解决了飞行员合理流动的后顾之忧。

关于赔偿数额的计算问题

  崔武:2005年5月25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我们认为五部委文件要求考虑“招收录用培训飞行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是合理的。但怎样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该文件没有详细说明。于是2005年6月8日中国民航总局人事处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个规定,佟晓波先生工作了十多年,应该按照最高的赔偿210万元,而刚刚拿到飞行驾照就想跳槽的28岁飞行员郝亮赔偿数额只是在70万左右。我认为该算法明显是在告诉飞行员:一拿到驾照就跳槽最好。它没有考虑飞行员对单位已做的贡献。根据劳动部的文件规定:“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因此该算法明显不合理。律师的据理力争终于得到了法官和审判委员会的支持。法官在判决书中说:损失的计算应根据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员实际费用,以及飞行员的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其中判赔数额最高的飞行员是郝亮,今年才28岁,赔偿186万;判赔数额最少的飞行员是钱国荣,今年已经43岁,赔偿107万。我觉得法院这样判,体现了公平和正义。

  记者:为什么现在有些部门文件和规章仍是劳动者维权的“拦路虎”?

  崔武:主要是有些行政部门在发文件的时候过多照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更多地考虑劳动者的呼声。一些行政单位立法的随意性很大,没有一套公开立法、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程序,发个红头文件就是法,导致劳动者维权艰难。这个案件的判决照顾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对规范飞行员的跳槽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和标本意义。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07-10 A08版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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