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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之争
谁来保护我的网络著作权?

一篇刊登在《民主与法制时报》上的专稿,在新浪网上发布后,仅在 4 个多小时就有 8 家网站全文转载,这对于著作权人的笔者而言,兴奋之余,更多的是莫名的烦恼和无奈——

  “眼疾手快”的网站 “该出手时就出手”
   《民主与法制时报》是一份资格较老,在全国新闻界有较大影响的周报。多年来,作为新闻界同行的笔者,对其一往情深,上世纪九十年代曾多次为该报撰稿。近一个月来,已很长时间没有动笔的笔者由于两次在该报刊登稿件,欣喜地发现,该报与新浪网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后,在互连网上的影响与日俱增,已被许多靠吃“白食”生存的网站视为“网摘”的首选对象。
   去年 12 月 13 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刊出本人以“郑直黄河”为笔名采写的“专家呼吁:阻击车险诈骗”的专稿。当日上午 10 时零 4 分,《民主与法制时报》的合作伙伴——新浪网将其更名为“车险诈骗案频发及其典型案例”(下称“车险”稿),在互连网上发布。
   同日 11 时 10 分,中国金融网先拔头筹,在 1 小时零 6 分后,就将首发于新浪网上的“车险”稿进行了全文转载。
   同日 11 时 20 分至 16 时 53 分,中国江苏网、和讯网、东方财富网、保网网、中金在线网、深圳之窗网和通吃岛证券网争先恐后,目标一致,成为全文转载“车险”稿的第一梯队。
   12 月 14 日至 20 日,中国证券报网络版、中国外汇网、中国保险网、中国信用在线网、中国律师调查网、重庆信用在线网、鞍山保险网、理财金融通网、大连保险网、汇邦理财网、齐鲁金融网、惠州信用网、广州理财网等 10 多个网站对“车险”稿进行了全文转载。

  “网摘”有规矩 ? 恪守却少见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者作为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包括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权利在内的著作权。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显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是转载他人作品的网站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可是,早已习惯吃“白食”且信奉“法不责众”的网站却不会这么守规矩,转载“车险”稿当然也不例外。在此,笔者断言这些网站不会按规定支付转载报酬,依据是笔者多年来作品被网站转载过上百次但却从未收到过一笔网站主动寄来的稿酬,著作权人有心维权却往往得不偿失,以及管理部门监管严重缺位等。至于在转载时注明出处,虽然只是举手之劳,他们中的不少也懒得做:有的只注明了稿件出处,“省略”了作者姓名,还有的只注明了作者姓名,“省略”了稿件出处,如中国外汇网、东方财富网、汇邦财经网、齐鲁金融网、深圳之窗网及中国律师调查网;最让笔者恼怒的是,有的网站在转载时居然将稿件出处和作者姓名这两个表明作品属性的重要参数同时“省略”掉了!如大连保险网、通吃岛证券网、惠州信用网和广州理财网。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难道是怕著作权人寻迹觅踪,找上门来讨要说法?还是觉得只要自己愿意,就可以为所欲为?!如果是前者,那么他们是掩耳盗铃,因为在搜索引擎高度智能化的今天,别说是自作聪明地“省略”作品出处和作者姓名,就是“砍头去尾”,重新编辑一番,有心人一样能通过搜索引擎很容易地发现蛛丝马迹,揪住侵权证据!如果是后者,那么他们显然是在玩火,一旦著作权人“不计成本”地较起真来,他们必输无疑。

  侵权者面对责问 ? “理不直气颇壮”
   5 年前,当笔者与互连网“第一次亲密接触”,曾和吃“白食”的网站较真过。面对笔者的责问,转载本人作品,长期未付也未打算支付稿酬的网站的回答很有“理不直气颇壮”的意味。有的认为:对于转载的作品,我们的通常做法是不主动向作者寄发稿酬,因为我们不清楚作者的通信地址。还有的表示:作者如果对我们转载他的作品有异议,我们可以将他的作品从网上删除。对此,笔者当时就针锋相对地反驳过。认为他们这么做分明是缺少著作权法观念,不尊重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
   5 年后的今天,当笔者面对愈加严重的“网摘”吃“白食”现象,感到即使效法 5 年前的做法,结果仍然不很乐观,但就这么听之任之,笔者也实在不甘心。于是,笔者根据部分网站的电话,进行了交涉——
   中国律师调查网的刘先生得知笔者对其网站转载“车险”稿未注明作品出处的行为提出异议及要求对方依法支付转载稿酬后,认为其网站是公益性网站,转载他人的作品没必要支付稿酬;如果笔者对转载一事有异议,网站可以把已转载的“车险”稿删除。对此,笔者表示: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赋予任何“公益性”网站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权利;当然,如果对方真的是公益性网站,本人可以放弃自己的主张,允许对方使用自己的作品。问题在于,对方称自己为公益性网站的真实性要打个问号。如果不是,即使现在把有异议的作品从网上删除,也丝毫不能将以往侵权行为存在时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笔勾销。
   由于惠州信用网在转载“车险”稿时既未注明作品出处,又“省略”了作者姓名,只在文末注明“来源:中国信用在线”的字样,侵权情节显然比较“恶劣”。该网站的一位小姐接到笔者表明异议的电话后一方面表示要向领导汇报再给我答复,另一方面在我主张转载稿酬时居然问:“《民主与法制时报》没付过你稿酬吗?”笔者最终没有等来对方答复的电话,等来的只是对方将“车险”稿从该网站“信用警示”栏目删除的结果。
   中国外汇网的俞先生看来比较善于与外界打交道,在接到笔者电话,弄清来意后,首先对“车险”稿的质量赞不绝口,并强调如果不是好稿他们是不会转载的。笔者需要的当然不是这些。可一直到发稿时止,俞先生“会有一个说法”的承诺依然没有兑现。
   除了“车险”稿成为众多吃“白食”网站装点自己版面的“牺牲品”外,笔者于去年 11 月 29 日刊登在《民主与法制时报》,并由新浪网于同日 15 时 29 分上网发布的“谁来管一管声讯台赚黑钱”(笔名郑直),也颇受吃“白食”网站的“青睐”,仅在同日 15 时 53 分至 19 时 15 分,就先后有腾讯新闻网、天府热线网、景德镇新闻网、网鸟中文网和吉林信息港网全文转载。
   去年 12 月 24 日 14 时 15 分,笔者准备就上述遭遇向国家版权局求助。当登陆国家版权局网站主页(网址为 http://www.ncac.gov.cn/ )后,一眼就看见蓝底白字、不断在屏幕上移动的“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举报中心”的字样。点击后,出现在线举报的网页,笔者顿时很是兴奋,可当笔者按举报要求逐一填写完举报内容,按“提交举报内容”键并再次确认后,却是“无法显示网页”的结果;再按网站提供的“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010-85212973 ”拨打,话机中听到的却是“您拨打的号码目前暂未使用,请查实”的提示,笔者只能失望地挂机。

本报专稿 刘永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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