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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律师事务所争夺中国地盘

  尽管外国律师对中国的法律把他们的服务限制在提供有关他们自己国家的法律咨询、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咨询以及在外国公司和当地的法律事务所之间充当中介感到不满,但是哈里斯指出,中国有关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规定并不是非常苛刻的,而是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类似。美国也禁止外国律师在境内执业,而韩国则根本不允许任何外国律师事务所进入。

  

外国律师在中国违规执业

  位于美国西雅图的哈里斯莫雷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国际法律咨询服务的公司,这家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开展业务多年。

  随着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开始在中国设立驻大陆代表机构。 2005 年在上海设立驻大陆代表机构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就达到 98 家。

  不过,上海市律师协会最近在一份简报中说,境外律师事务所的进入在为中国律师业带来先进的执业理念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他们在中国违规经营的行为也日趋严重,包括凭借资金优势大量聘用具有中国律师资格甚至律师执照的“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服务、大量公开进行明显属于中国法律服务的非诉讼业务、诉讼和仲裁业务甚至逃税等。

  依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中国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业务,也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上海市律师协会认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不仅严重阻碍了中国律师事务所健康公平的发展,而且对中国的司法独立和经济安全已经逐步构成威胁。必须敦促中国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坚定有力的措施,依照现行法律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并且参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对境外律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上海市律师协会还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热线,以供律师和公众对境外律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哈里斯莫雷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哈里斯表示,没有人否认上海市律师协会提出的这些指控。

  他认为,上海市律师协会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他说:“我认为,现在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因为上海的律师觉得他们可以通过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合作或是靠自己来处理更多的涉外法律业务。”

  从事国际法业务的律师透露,中国本土法律团体正在要求对外国律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中国对外国律师很宽容

  针对中国政府可能会关闭一两个知名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杀一儆百”的传言。哈里斯认为,这种可能性并不大。

  “我认为将要发生的是,中国政府会对现在的情况进行更加密切地关注并且向外国律师事务所发出警告。”哈里斯说。

  哈里斯还表示,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布这份简报以及由此引起的关注本身可能会导致外国律师事务所进行自我审查,在一定程度上收敛他们的行为。

  海外媒体认为,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可能进行的整顿是中国对外国影响进行抵制努力的一部分。不过哈里斯认为,上海市律师协会只是为了保护刚刚起步的中国法律服务行业。

  他说:“我把这看成是上海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一场经济战。我认为,中国政府目前不会卷入到这中间,除非上海市的律师促使他们采取行动。而他们这样做也只是想让政府执行一个并非不合理的法律。”

  中国一位律师对记者说:“律师从事诉讼、仲裁代理是一个国家的司法主权,只能由本国律师执掌。外国律师不得在我国从事诉讼、仲裁业务,因为司法主权属于一国专有。但为了便于人员往来和贸易,外国律师只能为其在华人员提供辅助的非诉咨询业务,可以对其本国和中国公民解释本国法律,这样是不违法的。而且这种状况也很难监管,其根本是利益争夺和市场需求,因为外国律师的服务质量可能要高些。这样对本国律师就会造成很大的冲击。外国律师所用中国律师为中国人服务、为外国人服务可以赚大钱。因为外国所收费高,中国律师熟悉中国的语言、环境、司法背景,挂个外国牌子就是发大财。现在非诉讼业务收入要高于诉讼业务,在中国的大城市里都有这样的律师所,现在许多律师加入管理咨询公司做咨询业务,这也成为律师所的一个新趋势。律师手里可以有两张牌 , 无论是中国律师还是外国律师 , 以后做非诉讼是个方向,不一定以律师名义,像管理咨询公司就是打了擦边球。解答咨询谁不可以?谁能证明我是以赢利为目的?我只是做一项咨询工作而已。管理公司没有主管部门管理,税收低廉。因此,打着管理咨询的名义从事非诉法律服务,做法律顾问很难查。”

  尽管部分外国律师对中国的法律把他们的服务限制在提供有关他们自己国家的法律咨询、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咨询以及在外国公司和当地的法律事务所之间充当中介感到“吃不饱”,但是哈里斯认为,中国有关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规定并不是非常苛刻的,而是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类似。

中国人在日本被控非法执业

  那么在其他国家对外国人从事法律服务持何态度?美国禁止外国律师在境内执业,韩国则根本不允许任何外国律师事务所进入,日本则对从事法律服务有严格的限制,严查非法提供服务的外国人。

  日本大型的法律事务所,为了强化有关中国企业知识产权问题对应日本企业的服务,开始了采用中国法律界人士并推进和中国大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并大量采用中国律师。希望了解中国法律事务以及司法习惯,将其运用于以中国企业为对象的诉讼。

  例如,位于东京都的长岛、大野、常松法律事务所和北京的大型法律事务所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合作,向遭受知识产权侵害的日本企业介绍具备专门知识的当地的中国律师。

  但是,日本对中国在日从事法律服务要求极严,因为“无照经营”而被起诉的案例很多,包括很多中国人在日本因非法从事法律服务被起诉。

  今年 3 月 8 日,大阪地方检查厅特别搜查部以违反律师法(没有律师资格,开展律师业务)和诈骗、伪造有印私文书并使用的嫌疑,逮捕了某律师事物所中国籍人员宫某。

  据日本媒体报道,宫某在不具备律师资格的情况下,于 2004 年 1 月左右开始到今年 2 月,共计 130 次,在媒体上以“日本国际法务综合事务所”的名义刊登广告。此外,还有在去年 2 月,在警察署接见被告,涉嫌没有律师资格,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介绍律师。这在日本被认为是非法活动。

  宫某在 2003 年 10 月还因收取中国人的报酬,接受移民手续的代办业务,受到大阪律师会的警告,而提交了“谢罪文”。该协会认为其性质恶劣,于去年 9 月向大阪地方检查做了刑事控告。

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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