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首页 | 重点 | 时政 | 调查 | 深度 | 焦点 | 直击 | 寰宇 | 天下 | 拍案 | 民生 | 维权 | 专题 | 环球 | 经济 | 一周 | 组织机构
舆情 | 观察 | 前沿 | 广角 | 专政 | 时评 | 人物 | 事件 | 彩宇 | 时尚 | 书虫 | 生活 | 人生 | 文华 | 旧闻 | 方志 | 欢迎投稿
工读教育路在何方
□本报记者 李梦娟
发布日期:2007-8-13   查看次数:1154 【字号 】【打印】【关闭

    工读学校,这个词汇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消失,取而代之的规定是兴办“专门学校”,为那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提供义务教育。

      目前,最令工读学校困惑的是:工读学生毕业后却又走向犯罪的道路。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六中的法制课老师周龙表示,目前我国的工读教育主要接收初中学生,到九年制义务教育完成就结束。这不利于工读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治,应延伸到高中,而国内目前只有上海将工读教育延伸到高中阶段。



北京劲松六中的学生正在上法制教育课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两个月来,并没有对工读学校的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六中的法制课老师周龙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与1992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对比,条文中没有了工读学校的内容,取而代之的规定是兴办“专门学校”,为那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提供义务教育。

      “称之为‘专门学校’是为了淡化工读痕迹,避免给学生贴上工读的标签。”周龙所在的劲松六中实际上就是朝阳区工读学校。从上个世纪90年代,国内不少工读学校开始改名,从学校的名字上看不出丝毫“工读”的特点。南京的工读学校叫“建宁中学”,深圳称为“育新学校”,上海的叫“育英学校”,重庆市沙坪坝工读学校对外叫做“红槽房中学”。

“爱”的教育

      工读学校源于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组建的“高尔基工学团”,原本带有收容性质,主要收容二战产生的苏联孤儿。引入中国内地后,它演变成管教“坏孩子”的专门学校。

      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文件的规定,工读学校的性质是“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进行特殊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是普通教育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形式”。

      但在多数老百姓眼中,工读教育与其说是一种特殊教育措施,不如说是一种惩罚和改造措施。有些家长担心,孩子从工读学校毕业后,拿着工读学校的毕业证,进入社会后还会被贴上“工读”的标签。

      “从学校的名字可以看出,工读学校的管理越来越人性化。有些学生从我们学校毕业了都不知道他上的是工读学校,只知道这个学校管理比较严格。这些学生在工读学校毕业后,拿的仍是原校的毕业证。”周龙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工读学校是对“问题孩子”进行“爱”的教育,教他们如何去“爱”别人,如何与父母沟通,如何与社会沟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9种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到工读学校。“这些孩子大多数都缺乏爱,我们学校80%的学生的家庭都存在问题,他们感受不到爱。要把这些学生教好,很不容易,需要爱心、耐心、恒心,慢慢去感化他们。”周龙表示。

      曾钦生长在北京农村,父亲曾经坐过牢。他父亲对他讲:你小子出去玩让人给打了,回来我揍你;你把别人打了,回来我奖励你。父亲的教育方式对曾钦影响很大,他说:“有时在外挨了打,回到家中还得挨打;学习不好,也得挨家长的打。在家挨了打、挨了骂,我就到外面找比我弱的孩子去发泄,要么打他们,要么让他们给我烟、给我钱。”

      “不良的家庭教育使他自幼就崇尚暴力,任何事情都要经过武力解决。”曾钦的班主任陈起龙告诉记者,他刚满15岁就有250斤重。由于体重占绝对优势,曾钦在班级中是一个欺负人的角色。他支使其他同学给他洗袜子、衣服;给他拿洗漱用具;吃饭的时候,给他盛汤等,简直成了班中一霸。他还依靠自己的体重、力气与任课教师叫板,不服从管理,动辄与老师较劲、打骂同学,是班中管理的重点。

      “通过一段时间接触,我发现这名学生有一个优点:孝顺母亲。他的母亲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并引起肾部并发症,用他的话讲:都是我气的。他惹事后,你怎样处理都行,就是怕找他的母亲。”班主任陈起龙表示,找到了他的症结所在,先与他联络感情,让他愿意谈心,并在细微处关注他。


[1] [2]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8-13 A05版 深度)
【我来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网  名:
内  容: 字数0
 
评论须知:
1.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言论和信息;
3.不得发布、传播具有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文字、信息及链接,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和宣扬迷信;
4.不得发布、传播有损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和信息;
5.不得发布、传播具有侵犯他人版权或著作权的言论和信息;
6.严禁使用任何肆意侮辱或毁谤他人人格的语言,禁绝一切恶意漫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论;
7.严禁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言论和信息;
8.不得使用或通过《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从事非法商业行为及活动(如发布广告);
9.《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删除违反以上条例的评论;
10.本站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的立场。
 文章推荐
· 地震局招商引资衍生藏獒测地震
· 女大学生千里献血救孕妇
· 留守村民与油灯相伴22年
· 刘协和:精神病司法鉴定守望者
· 下属与上级之间的剽窃之争
· 松江土地招商谜团待解
· 航意险暴利时代终结
· 胡星案行贿第一人内幕曝光
· 安徽颍上县“挂名”小额扶贫贷款调查
· “东风工程”润泽新疆农牧区
· 小窑工藏遗骨为工友伸冤
· 临汾“5·19”命案五年悬疑
 热门文章
· 政府以公共名义“与民争利”
· “法学博士”涉嫌诈骗1000万
· 宣传部长蒙冤八年未洗雪
· 摸女人胸部被罚3.2万美元
· 女播音员之死案二审法院应谨慎考虑
· 不惩处“行贿状元”将是《刑法》的耻辱
· 少女杀人分尸案震惊杭州
· 妓女冒充警察抢劫巧遇卧底警察
· 重审“沈阳嫖娼疑案”
· 中原油田“嫖宿门”风波
· “性交易”使张钰身价过百万
· “先打工后上学”湖北阳新职业教育变了味
 近期报刊
· 2007-12-17 第50期
· 2007-12-10 第49期
· 2007-12-03 第48期
· 2007-11-26 第47期
· 2007-11-19 第46期
· 2007-11-12 第45期
· 2007-11-05 第44期
· 2007-10-29 第43期
· 2007-10-22 第42期
· 2007-10-15 第41期
· 2007-10-08 第40期
· 2007-10-01 第39期
· 2007-09-24 第38期
· 2007-09-17 第37期
· 2007-09-10 第36期
· 2007-09-03 第35期

关于报社 | 欢迎投稿 | 新闻热线 | 广告业务 | 发行工作 | 组织机构 | 报社邮箱 | 法律条文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06-2007 © mzyfz-news.com.cn  mzyfzsb.com  民主与法制时报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7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