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破产老字号的重生试验
从上个世纪50年代末生意异常红火,到2002年的破产求生,老字号“王麻子”走过了一条艰难曲折的发展之路。
如今,破产后新成立的“王麻子”正在酝酿改制,同时也在尝试着走一条品牌经营和品牌运作的新路:把王麻子的文化底蕴充分挖掘、保护和弘扬,并与时代有机地融合起来,在传承的基础之上努力创新。
但愿“王麻子”的改革思路能给目前正陷入困境中的老字号一些启发。
“1959年王麻子剪刀厂成立以来,生意就很红火。在百货大楼排队买剪刀,那叫一个热火朝天,好像剪刀不要钱似的。那时候也没什么销售业务人员,就是这边排着队交钱、交支票,那边等着拉货。”6月14日,北京栎昌王麻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栎昌公司)董事长白锡乾回忆当年王麻子的红火生意。
王麻子剪刀品牌创立于清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那时,人们不知道掌柜的名字,只知道姓王,脸上长有麻子。久而久之,这家剪刀铺就被称为“王麻子”。
“王麻子的创始人开始实行自产自销,自产不够时就收购其他作坊的产品。他们都是内行,对生产、收购及销售到质量要求非常严格,专门制作售卖好活儿,按质论价,因此闻名京城与全国。”今日王麻子的“掌门人”白锡乾表示。
时隔三百多年,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王麻子剪刀厂逐渐走向衰落。截至2002年5月31日,北京王麻子剪刀厂资产总额1283.66万元,负债总额2779.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6.6%,王麻子剪刀厂申请破产以求还债。历时四年多,王麻子剪刀厂的破产程序于去年年底完成。
走向衰落
“王麻子剪刀厂在老字号企业中是比较典型的案例,只有它申请了破产。”白锡乾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至于破产原因,他表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王麻子剪刀厂存在国有企业中所有的弊病,有些企业不具备的弊病它也存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它曾经辉煌过。它的材质是国家专门供应的,65锰钢。它的传统工艺也是老祖宗传下来的。在这种情况下,产品供不应求,一些干部必然产生了优越感,觉得‘酒香不怕巷子深’、‘皇帝的女儿不愁嫁’。这就是其他企业不具备,咱们老字号企业具备的弊病。”
这种弊病致使职工、干部、决策层在观念意识上已经明显落后。“尤其是实行市场经济后,在市场的对接能力上,在整体的技术改造上,在产品的研发上都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全国统购统销政策取消后,材料上没有制约,老字号的优良条件和优良基础被打破。再加上北京周边地区、南方手工业的发展,以及假冒伪劣产品大量涌现,这些都是对王麻子的重大冲击,但不是决定性的冲击。”白锡乾认为。
真正的决定性的冲击是,1995年在当时的企业主管单位北京市第二轻工业局的“撮合”下,剪刀厂与北京文教器材厂等互不相干的四个企业组成了北京市王麻子工贸集团。根据内部协议,王麻子剪刀厂无偿将注册商标转让给工贸集团,工贸集团同时拉走了剪刀厂仅有的14名销售人员,剪刀厂由此失去了商标权和销售权。直到1999年,白锡乾“不遗余力、不惜任何代价”地将商标权和销售人员争取回来。
“在市场经济中,我们一些管理机构还存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弊端:不结合企业实情和特点,一味地行政干预,致使王麻子剪刀厂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受到致命的打击。”谈到这个致命伤,白锡乾很感慨,“这就是人祸,让这几个企业强行合并,造成产权极度混乱,无法发展。”
“国有老字号企业中多多少少都有王麻子剪刀厂出现的现象,只不过我这是最典型的、最复杂的。”白锡乾表示。
北京市商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北京市的注册老字号有300余家,去年进行调查时,仍有经营活动的老字号只剩下了160余家。“而在这一百多家老字号企业中,有30%生存得很艰难,只有20%相对来说经营状况比较好。”北京老字号协会副秘书长殷中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殷中认为老字号的衰败是历史遗留问题。“1956年公私合营时期,有一部分老字号企业就消失了,有一部分合营到国有公司了。合营之后,过去家族式的传承模式被打破,变成师傅带徒弟,这种传承方法不像过去能把手艺传承得那么好。还有些老字号,是由于战乱以及生产方式的改变而消失。目前北京的老字号,大部分还是国有性质。”
政策支持
据了解,1990年确认的“中华老字号”有1600家。在全国的老字号里,勉强维持现状的已经占70%左右,长期亏损、面临倒闭破产的约占20%,而效益良好、已形成规模效应的仅有10%左右。在全国驰名商标企业中,只有10%的企业是中华老字号企业。
面对老字号这种步履蹒跚的状况,去年4月商务部下发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国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拯救、恢复老字号被提上了日程。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商务局和北京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深化国有老字号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国有老字号企业调整重组、支持国有老字号企业采用现代管理技术、鼓励老字号企业立足主业突出特色、指导老字号企业挖掘和弘扬文化内涵、加强对老字号文化品牌保护和传承等方面内容作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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