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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土地不是平抑房价之策
□本报记者 周 宇
发布日期:2007-1-8   查看次数:2306 【字号 】【打印】【关闭

“紧缩地根”拧紧发条

    12月2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以往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有很大改动,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纳入到年度计划控制,并将以实际用地情况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

    2007年1月2日,本报就此专访了厦门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研究员章剑锋先生,就《办法》的修订以及中央一系列政策对土地使用、房价等问题的影响作了解读。

    记者:《办法》已经不是第一次修订了,与以往相比,最大的亮点在哪里?

    章剑锋:据我所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和2004年已经修订过两次。最新的修订版本比以往要细致和详实许多。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修订着重紧扣中国目前正在推行的宏观调控这一主旨。因此,和以往相比,不仅在原来基础上再次强调了保护耕地和控制用地总量精神,而且新增了有关对于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和合理规划的条文。也就是说,本次修订主要是围绕调控新增建设用地展开。

    地方政府对土地的透支冲动、新增建设用地的无度使用,对中央政府试图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是一重大阻碍,结果是越抑制越膨胀。在这方面,有太多的教训促使有关部门改变土地利用管理策略。比如历年来的征地、拆迁,不仅使许多应被保护和更合理使用的土地都将变成违规的新增建设用地,而且还助长了一些非法批占用地的风气。地方势力或组织常常是把辖域内土地使用人的使用权冻结,然后转交给开发商或相关投资主体使用,或直接招商引资、搞工业园区。

    这对中国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构成直接威胁,也给宏观调控及其首要环节——土地调控埋下灾难性隐患。一个明显的例子,去年中央政府严肃处理了郑州市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的问题。按照程序,地方的年度土地利用总规划是要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各个省份在每年末上报未来一年的用地量。在没有获得国务院同意的情况下,郑州政府就自己拍板定夺了,这是擅权扩充新增建设用地一个典型例子。

    这也暴露出中国的土地控制矛盾。本次《办法》的修订,显示出政府健全和加强土地调节力度、摆脱上行下不效局面的调控决心,甚至不排除还会有专门性行政问责条例的出现。与修订前相比,在反复强调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同时,又反复强调了自上而下每个环节的考核与监察,这是一个积极信号。不断完善和强化对土地使用的管理,显然是值得肯定。

    记者:也就是说即使紧缩地根也需要慎重。

    章剑锋:每一项决策都需要慎重和有所指向。以往中国紧缩地根工作不算成功,虽然中央政府也不乏坚定态度和立场,但关键还是一个执行失效的问题。能否紧缩成功?能否做到合理地紧缩?这不只是表表态的问题。

    一方面要紧缩,另一方面还要避免激化甚至衍生出一些矛盾,导致政策效用适得其反。

    可以肯定的是,紧缩地根,一刀切式的办法是不可取的。如果不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地价、房价会随之上涨,原有矛盾会激化。反之,如果任由地方政府不断地往外倒地、放地,同样会激化矛盾。

    新修订的《办法》不是孤立的,中央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旨在调控用地的政策,相信在新的一年还会有更多土地调控的政令出台。这之后,越权、擅权用地以及开发商的土地获得是否会和过去一样轻松,值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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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1-08 A07版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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