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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为亡父讨回公道
□特约撰稿 臣 子
发布日期:2007-12-17   查看次数:356 【字号 】【打印】【关闭

    重庆市大足县13岁少女蒋欢欢,在爸爸突遭车祸丧生中承受着痛苦。而爸爸受雇身份得不到老板的承认,老板不仅不做任何赔偿,还散布言论让爸爸的名声受损……13岁的她毅然用稚嫩的肩膀扛起了寻证求法、替父申冤的重担。结果,她以超出同龄人的智慧和坚韧,在经历了一年半的曲折之后,终于在2007年11月打赢了官司,告慰了在天国的爸爸。

   
    2007年11月16日,蒋欢欢和妈妈来到重庆大足县龙岗镇石坝村蒋朝明的坟墓前,女儿特地把二审判决书复印件、自己的优异成绩单和专门写给爸爸的一封信,烧给九泉下的爸爸看。她在信里告慰爸爸:“爸爸您为女儿付出的爱、付出的艰辛,女儿都体会到了。女儿圆了读艺术学校的梦,还要圆明星梦。这次,我们为您讨回了公道,讨回了尊严,您可以在天堂放心了……”

    微风吹着袅袅升起的灰烬,带着欢欢的心声和祈祷,飘向了远远的天国……

慈父为女圆梦车祸身亡

    蒋欢欢今年13岁,爸爸蒋朝明从重庆市大足县百货公司下岗后,一直给个体老板开出租车。妈妈王德英是重庆广电集团的业务员。小欢欢自幼在唱歌跳舞方面有天赋。

  为让欢欢有个美好的未来,蒋朝明带着女儿四处寻师学艺。他还拼命挣钱,白天替人开出租车,晚上或周末就兼做清洁、守夜、搬运3份工,每天要挥汗劳累14个小时以上。

    爸爸的辛劳,让女儿铭记在心。她捧回的奖杯和荣誉证书有一皮箱。

  2003年欢欢9岁时,父母因性格不合离婚了。小欢欢跟着爸爸一起生活。蒋朝明十分怜爱孩子,离异后将女儿照顾得非常周到,一直没有再婚。

  2006年7月,欢欢小学毕业。许多学校有意想招录这棵艺术幼苗。而一直是超女粉丝的欢欢很想去报考李宇春、何洁曾就读的四川音乐学院附中——成都艺术音乐学校。

    2006年8月15日,成都艺术音乐学校招生考试开始了,蒋朝明想亲自带孩子去应考。他向车老板陆敏请假,陆敏没有答应。蒋朝明只好请前妻王德英带女儿去应考,自己则坚守工作岗位。

    欢欢和妈妈去成都那天,女儿对爸爸撒娇说:“老爸,您开车要小心哟!我绝不会让您失望的!”蒋朝明也欣慰地叮嘱:“乖女儿,考取了,爸爸就给你隆重庆祝!”

    谁也没有想到,这一别竟是父女俩的永诀。

    8月17日,蒋朝明又按照老板陆敏的安排,开起夜班的士。傍晚时分,他开到县城八角庙桥时,遇车祸身亡。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蒋朝明负全责。

    而此时,蒋欢欢通过了残酷多轮竞考后,幸运地从2000多名参考少儿中脱颖而出,成为被招收的40名学员之一。当结果一公布,母女俩喜泪滂沱地给蒋朝明打电话报告好消息,可怎么也打不通他的电话。

    翌日,欢欢和妈妈从成都坐车回大足县的路上,接到了大伯伯打来的电话:“孩子,你要挺住啊,你爸爸出车祸……死了!”得知噩耗,小欢欢瘫在巴士上号啕大哭。

    回到家,欢欢扑在冰棺上泣不成声:“爸爸,您说等我的好消息啊,您说等我回来庆祝啊!现在,女儿考上了,可您怎么却走了啊……”

冷漠车主无情 伤口撒盐

    爸爸要火化下葬,可家里一分钱也没有。大伯带着欢欢找到车老板陆敏,哀求她能看在蒋朝明没日没夜替她打工和欢欢可怜的份儿上,给一点丧葬费。谁知,陆老板阴沉着脸说:“从8月1日起,我就没有再请他为我开车了。8月17日那天,是他主动替我生病的司机方安业揽私活。他的死跟我没有一点关系!凭什么我要给他丧葬费呢?”

  看到陆老板那副拒人千里的面孔,本来就心灵受伤的欢欢像被人在伤口上撒了一把盐。

  爸爸突然离世,使她一夜之间长大了。她开始学会坚强和思考:

  爸爸明明受雇给陆老板开车多年,怎么在出车祸死亡时,突然就成了“揽私活”?更令人气愤的是,爸爸长年累月为陆老板赚钱,现在人死了,老板没有一句安慰话,连花圈都没送一个。

  车老板的冷漠和无情令欢欢心寒。最让欢欢不能接受的是,陆老板还到处宣扬欢欢的爸爸是醉酒出的车祸。并称:“蒋朝明这次车祸把我害惨了!让我损失和背债五六万元!”

  冷酷无情的话,像刀扎欢欢滴血的心,让她无比心痛和愤怒。

  安葬爸爸后,小欢欢毅然向妈妈提出:“我不能让爸爸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了!我不去上艺术学校了,要替爸爸讨个说法!”

    王德英怕女儿耽误学习,劝女儿息事宁人,并表示以后由她来抚养欢欢。欢欢的伯伯也劝侄女:“你爸爸人都死了,死无对证,到哪里去搜集告陆老板的证据啊?”

  那几天,小欢欢寝食难安,一遍遍抚摸着爸爸的遗像哭泣。

  一天深夜,欢欢又梦见爸爸而哭泣,哭醒后扑进妈妈怀里哀求:“我爸真的死得冤啊!不为爸爸讨回尊严,我不甘心!你带我去找律师吧……”妈妈拗不过倔强的孩子,含泪答应了。

  8月22日,欢欢让妈妈陪同,找到大足县名豪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告诉母女俩:“如果蒋朝明与车老板存在雇佣关系,那他就是在劳动中死亡,按《劳动法》规定,雇主就应该赔偿雇员死亡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打官司一定会赢。”

  回家后,欢欢开始寻找证据,决定以死者遗孤的名义起诉陆老板。  

  遗憾的是,小欢欢翻遍了家里每个箱柜和爸爸的所有遗物,没有找到他与陆老板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有关证据。

雇佣证据不足 一审输了

    2006年8月,“火炉”重庆酷热难当,室外温度高达40多摄氏度。为了找到证据,小欢欢与妈妈在每个酷热的夜晚,都要到街头等候、拦截一辆辆出租车,或去那些曾经见过蒋朝明开夜车的司机叔叔里,请他们帮忙作证。“叔叔,求求你们!我爸爸都死了,他还背着不白之冤,只希望你们说句真话!”终于有4名出租车司机写了书面证词,证实从2006年1月至8月17日,他们每晚都看到蒋朝明在开渝C44905号出租车,并经常看到蒋朝明在夜里跟车老板陆敏打手机汇报。

    小欢欢又到电信公司查证爸爸与陆老板的移动电话通话记录。小欢欢惊呆了:从2006年7月1日到8月17日,爸爸与陆敏竟然通话高达146次,8月1日以后通话60次,就在17日出车祸的当天也通话4次,这些通话基本上都是在晚上。这说明,爸爸开陆敏的夜班车,天天深夜在向陆老板汇报。

    8月25日小欢欢委托杨律师上告到大足县法院,要求陆敏赔偿爸爸死亡的各种费用25万余元。

    开庭那天,妈妈和代理律师带着小欢欢坐在原告席上。在庭上,争执的焦点是:8月17日出车祸那天,蒋、陆双方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小欢欢和律师出具了4名司机的证词和8月1日至17日的移动电话通话记录。被告陆敏辩解说,蒋朝明喜欢酒后驾车,因怕出事故,从2006年7月30日起,自己就再没有雇佣他了。从8月1日起,她雇佣的是方安业开夜班车。她还当场出示了与方签订的雇佣协议书。8月17日,方安业生病了,他找到蒋朝明协商后,蒋私自替方开夜班车,并未经过自己同意。方安业也在庭上证实这个说法,另一位开白班的司机唐某也出庭证实,8月1日后,蒋朝明没再给陆敏开车。

  至于8月1日后的60次通话,陆敏辩解说是因为她还欠蒋朝明500元工资,蒋朝明一直打电话追要。据此,她声称,蒋朝明跟自己没雇佣关系,他的死,自己不负任何责任。

    法官采信了陆敏的辩解和证据。事后,合议庭认为蒋、陆二人无雇佣关系,不存在为车主工作中死亡的事实,驳回了欢欢的所有诉讼请求,并判令蒋欢欢负担本案的1.12万元诉讼费和保全费。

    一审输了,输得欢欢心痛不已。

再次寻找新证 拼命挣钱

    9月中旬,痛失爸爸的悲痛压得她喘不过气来,她没心思上学了。11月11日,她拿着判决书找到老师请了假,固执地回到重庆大足县,继续请律师打官司。

    王德英佩服女儿的一片孝心和真情,又实在不希望女儿耽误学业,她和女儿定下协议:请了二审律师,女儿就必须回学校上课,一切由律师来打理。欢欢答应了。

    母女俩从大足县坐车赶到重庆市,找到律师何小舟代理上诉。何律师看了一审材料后,觉得证据不够,要求再次寻找新的证据。

  欢欢回到大足县,从一位曾经与爸爸关系很铁的司机叔叔嘴里得知,每位出租车司机必须办理“从业人员上岗服务证”,如果爸爸受雇于陆敏,陆敏一定会为其办理此证。欢欢急忙赶到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查询,发现陆敏确实为爸爸办理了此证件,可在爸爸死后的第二天,陆敏取走并销毁了上岗证。

    何律师告诉欢欢母女俩,如果这一关键铁证灭失了,官司就难打了。

  为了找到该证据,欢欢多次找到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的叔叔,泪如雨下地讲自己停学为爸爸上诉的原因。孩子的真情终于打动了一位好心叔叔,他悄悄将陆敏为欢欢爸爸办上岗证的存档申请和缴费收据复印给了她。

    捧着这个铁证,喜极而泣的欢欢把新证据交给律师后,又给中共重庆市委书记汪洋写信,讲述了她爸爸出车祸死亡、她孤苦生活的情况和对一审判决的不满。最后,她哀求汪爷爷能为民作主,监督法官公正审判她爸爸的案子。信写好后,她亲自送到市委办公厅。办公厅一位领导批示后,帮她转送给了二审法院。

    此时,王德英为女儿打这个官司已经囊空如洗了。二审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又要3万多元,王德英四处筹借,小欢欢也焦急万分。

  12月初,她回到学校后,经常在晚上和双休日外出,老师和同学很为她担忧,几次跟踪后才发现,13岁的她竟然在夜总会当DJ领舞,在西餐厅、宾馆宴会厅唱歌跳舞。原来,她在拼命挣打二审官司的经费。

  欢欢的举动很快遭到老师和校方的制止,他们怕她出事。王德英听到这个消息,也急忙赶到学校劝说。母女俩搂抱在一起哭成了一团。

雇佣关系成立 二审赢了

    今年8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陆敏继续辩解。何小舟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陆敏为蒋朝明办了“从业人员上岗服务证”,而对方安业就根本没办“上岗证”。而按出租行业管理规定,没有办理“上岗证”,方某是不能开出租车的。唐某开白班,车主没有与其签雇佣的书面协议,为什么会在出事后,单单出现了车主与开夜班的方安业签雇佣协议书,并且在协议中还明确约定请人代班自行负责的后果?

  何小舟称,蒋朝明从2006年7月1日到8月17日出事那天的手机通话记录时间极短,绝大多数都在深夜或凌晨。有时通话只有几秒钟,如果是被解雇后索要工资,不可能在凌晨打电话,也不可能每次通话只谈几秒钟。按照的士车经营要求,这个时间段,应该是蒋朝明在向陆敏汇报经营情况。这些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完全能够证明蒋朝明和陆敏之间是雇佣关系。二审法官采纳了何小舟的这一观点。

    最终,法院认定蒋朝明与陆敏的雇佣关系成立。蒋朝明在雇佣劳动中死亡,雇主理应赔偿。因蒋朝明操作不当导致车祸,应减轻陆敏的赔偿责任。

    2007年11月,重庆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蒋朝明死亡产生的赔偿费用23.4万元,由陆敏承担60%,其余的40%由蒋朝明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令车主陆敏赔偿给蒋欢欢父亲死亡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共计14万余元。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12-17 A14版 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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