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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透过空转看实收
□本报记者 温淑萍
发布日期:2007-11-19   查看次数:363 【字号 】【打印】【关闭

    随着物业税“空转”试点的扩大,老百姓更想知道物业税的征收范围,以及自己已经住了很久的房子会不会被再次征税。而对于欲买房的人来说,他们最期望了解的是:物业税的实行,能不能抑制或者降低高企的房价?对于这一切,目前相关部门没有给出一点可以想象的依据。官方的说法是:还在研究中。我们只能从专家的分析中窥其一斑。

    从11月初到现在,刘禹的心情一直是七上八下的。而搅乱刘禹平静心情的是关于物业税空转范围扩大的消息。

    这两天,他在网上看到一条让他的心情变得糟糕的消息:11月10日,财税专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第八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论坛”上建议:非营业性的房产如果开征物业税,建议从独立的别墅、豪宅开始。

    刘禹的别墅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今年初,伯父一家去美国时把房子和产权留给了他。“在拥有房子的那一刻,我体会到了富翁的幸福。”

    但随着物业税“空转”变为实收的临近,刘禹的幸福感逐渐变成了恐慌:“早前买的也要征吗?如果征收,我一个工薪阶层到哪儿去筹措这笔税费?”

    刘禹觉得,自己手中的这栋别墅快成了个烫手山芋:卖吧,毕竟是亲戚留下的;不卖吧,又担心养不起。

    现在,刘禹迫切希望能听到来自官方的声音:物业税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征收范围;是对正在交易的房子征税?还是已入住的房子也要征;税率怎么计算等等。搞清楚问题,自己好决定如何处置别墅。

    困惑的不止是刘禹一人。目前,不管是买了房子的还是正打算买房子的人,都在密切关注物业税的消息:买房子的人关心征收物业税会不会加重自己的负担;正打算买房的人则惦记着能不能通过征收物业税降低房价。

实收尚有难度

    “目前,物业税征收仍然停留在空转阶段。”11月10日,贾康对目前物业税进展情况的透露,令刘禹紧绷的神经有了些许放松。

    贾康在第八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论坛上称,征收物业税的配套条件现在很快到位还有困难,比如相关的管理人员、相关的适用技术因素,以及在《物权法》推出以后,怎样使财产登记制度、财产保护制度和真正的实名制作为前提的基础工作做到位,很有难度。

    “空转”变为实收虽有困难,但物业税的试点范围却在不断扩大。“该来的总归要来,可总希望它来得慢些。”刘禹认为,物业税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这个过程是最让人煎熬的。

    2005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共同宣布,第一批空转试点开始,主要在北京、深圳、重庆、宁夏、辽宁和江苏等7省市运行。今年9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又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和天津4省市为第二批物业税空转试点地区。

    扩大试点依然停留在空转阶段,所谓空转,就是说,这项税收都未落到实处,只是停留在有关部门的计算机系统里。

    虽然征收程序仍然停留在“空转”阶段,但近期来自业内专家的声音,让人感觉物业税有呼之欲出之势。

    贾康建议,有关部门在下决心把物业税由空转变为实转时,是否可以考虑明显的营业性和非营业性房产的区别。同时,非营业性的房产如果开征物业税,建议从独立的别墅、豪宅开始。

透过空转看实收

    虽然物业税征收仍在“空转”中,实收尚在酝酿完善,但刘禹更愿意透过空转的模式去推断将来实收时的一些细节,比如征收环节、计算费率等。

    据业内人士透露,虽然是“空转”,但它的一切步骤和真正收税一样,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单位共同参与,要统计物业数量,做测算、评估,做税收统计、做报表等。

    目前,“空转”的物业税有两种计算模式,如果房产是出租或者商用,就以投资回报的18%为基准,征收12%的物业税;如果房屋是自住,以房产评估价的70%为基准,征收1.2%的物业税。

    刘禹计算了一下,他的别墅是自住,如果评估价为200万元,按70%的基准率140万征收,那每年就要交16800元。如果普通民宅也征收,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子,每年上缴的物业税将是8400元。

    上缴物业税的两个数字对工薪阶层来说已然造成压力。刘禹认为,如果“空转”变为实收后,还是按照这几个数字来计算,那就有点高,“毕竟是老百姓居住,收费高了怎么安居?”

    有业内人士提出,首次开征物业税,税率不应该定得过高。

    根据国际惯例,征收不动产的物业税需要定期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每年按照评估价值对房地产所有者征税。也就是说,每年房产持有者所交的物业税额都不相同,会因房产的升值而提高,或是因房产的贬值而下降。

    因此,房地产业内人士预言,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实行的物业税率也将会不一样,幅度最大在0.1%至3%之间。

自住房一般会免征或少征

    物业税的实收,不仅牵动着刘禹的神经,更多的老百姓认为,对正在交易的房子征收物业税还说得过去,早已经购买并入住的房子不应该再次征收。

    据财政部税务司一位负责人透露,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也就是说,物业税开征后,购房者不需要再负担购房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只缴纳房款和物业税即可。

    这样一来,房屋的初始价格就比较低,但是购买后物业持有人每年都要承担一定的物业税,物业税成了未来的预期支出。

    对于刘禹及其他老百姓担心的已购买房屋再次征税问题,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税制专家刘桓表示,物业税只针对新房而言,曾经的已购房屋在交易时已经一次性缴纳了各种税费,将不再重复征税。

    那么普通住宅会不会也纳入缴费范围?刘桓表示,从国际惯例看,物业税的征收都有一定的底线,主要是对投资、出租等经营性房屋在拥有环节征收,而对自住房屋则采取免征或少征的做法。因为住房是准公共产品,如果一个人拥有基本住房以外的房产,也就意味着他占用了别人的资源,那他就应该为此付费。

    “加上别墅,我共两套房屋,可我不是投资,还要征税吗?”刘禹的类似情况,将出现在一部分人身上。因为物业税详细的征收范围还在制定中,一些细节还无法确定。但专家们给出的意见是:不属于投资的就不会征税。

    刘桓认为,对于自住型房屋购买者来讲,开征物业税是利好。因为在购买环节,减轻了购房者的负担,在拥有环节,税负也将会很轻甚至没有。而对于投资类住房的购买者而言,他们则应该为占有更多的资源而付出相应的费用。

能否抑制房价说法不一

    物业税的实行,能抑制上升的房价吗?会不会出现“买得起住不起”的情况?这是刘禹之外众多欲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

    有研究机构估算,在目前的房价构成中,税费及房产商利润占到60%,建筑成本只占40%。购房者买一套房子的钱中,有30%-40%是缴了各种税费。如果物业税实施,改用逐年缴纳的办法,在降低房产商环节成本的同时,之外的结果便是房价下降。

    刘桓分析,物业税开征后,由于把原来交易环节征收的税费稀释到了拥有环节,所以房价会有所下降,也不必担心买得起住不起。但房价下降幅度不可能像有些媒体所说的下降到四成那么多,因为房价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对“征收物业税能抑制上升的房价”这一说法,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不科学的。因为老百姓在将物业税作为成本时,还必须考虑持有收益问题,即通过成本收益法来分析:当持有(或交易)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所有者就会选择持有(或交易);当持有(或交易)的收益小于成本时,所有者就会选择不持有(即不购买新的物业)或不交易(不出售手中的物业)。因此,只有扣除物业税后,其收益仍然为正的情况下,人们才会选择物业的持有或交易。

    “在什么情况下收益会正?那就取决于房价。房价越高的情况下,相对于较为稳定的物业税率来讲,持有物业可能就更具吸引力。因此,从不动产投资的角度来讲,高的房价恰恰形成了持有或交易物业的基础。而相对低的或者固定的物业税率则不会成为不动产决策的考虑依据。”王宏新认为,“物业税与房价的关系并不是物业税影响房价,物业税不能起到宏观调控以及抑制房价的作用。”

    台湾房地产政策研究学会秘书长蔡为民也认为:“可使房价有所下降,这很可能只是一个泡影。”

    在他看来,购房者们把物业税当作一个简简单单的新税种就可以了,“就像拥有汽车需要缴纳牌照税一样,不用把物业税对房价的影响过分夸大,更不必担心买得起住不起。”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华伟的看法是,物业税的妙处并不体现在直接降低房价上,其更多的功能是调节贫富差距,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

主要为调节贫富差距?

    所谓物业税,又称“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对于为何要征收物业税,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政府目前在出让土地时,各种税收一次性缴纳(开发商垫付,进而转嫁给购房者),后续不再增收。政府转而把这笔出让费用投资于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公用设施建设。

    但由于周边基础设施条件的逐步改善,客观上使得土地不断升值,真正获取到土地增值收益的房产所有人没有缴税,这些成本实际上被后进入的购房者在日益抬高的房价中承担掉。

    尽管有人认为,购房者在支付房价时,已经承担了使用期限内(50年或者70年)房产增值的税额。但事实上,政府在批地时几乎不可能正确估算未来数十年内土地的价值增减,因此在客观上造成了土地乃至房价的失真,同时也就容易造成泡沫的产生。

    “为了调节这种弊端,开始征收物业税。”该人士称。

    “目前投资者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产品都需要付出一定的费用,唯独投资房产不付费,这对投资者来讲不公平。” 刘桓认为,投资房产也要付费。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指出,物业税一旦开征,就填补了财产税的缺失,意味着中国真正启动了调节贫富差距的工程。

    在高培勇看来,贫富差距是在3个层面上表现出来的:第一层面是收入;第二层面是消费或支出;第三层面是财产。税收制度对贫富差距的调节,应该是全面的调节,而不仅仅局限于前两个层面。

    “目前在收入环节,有个人所得税调节;在消费环节,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配合去调节;而在财产环节,没有任何调节。放着对贫富差距影响最大、具有基础作用的财产不去触动,仅仅停留在个人所得税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这样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是微不足道的。”高培勇说。

    王宏新认为,物业税的开征旨在调节地方政府的财政吃紧。而且,通过物业税的征收,可以把目前地方政府短期行为的土地财政,改造成为长期行为的土地财政,实现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政府职能和财源建设契合,从而为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打下经济基础。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11-19 A08版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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