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首页 | 重点 | 时政 | 调查 | 深度 | 焦点 | 直击 | 寰宇 | 天下 | 拍案 | 民生 | 维权 | 专题 | 环球 | 经济 | 一周 | 组织机构
舆情 | 观察 | 前沿 | 广角 | 专政 | 时评 | 人物 | 事件 | 彩宇 | 时尚 | 书虫 | 生活 | 人生 | 文华 | 旧闻 | 方志 | 欢迎投稿
四龄童五星级酒店门前戏水致残
□张留兵 民驰
发布日期:2007-10-24   查看次数:139 【字号 】【打印】【关闭

法院调解酒店赔偿12万元

    今年四岁的小男孩武敏(化名)在苏州五星级酒店香格里拉门口的喷泉旁嬉戏,不幸摔倒在水池中。虽经医院抢救但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小孩的家属认为大酒店作为喷泉的所有者与管理者,没有在喷泉旁设立任何防护设施与警示标志,对于小孩的损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为此将苏州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苏州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新地中心酒店以及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9月20日,在法院调解下,苏州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新地中心酒店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伤者经济损失12万元。

    2006年7月20日晚,四岁的武敏在母亲的带领下来到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门口的开放式喷泉旁游玩,不幸摔倒在水池中,后虽经医院抢救治疗,保住了性命,但至今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武敏的监护人认为三被告作为喷泉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没有在喷泉旁设置任何防护设施与警示标志,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故诉讼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药费及残疾赔偿金。

    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对武敏发生这样的不幸表示同情。但原告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是不充分的,首先原告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报案,没有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致使有关机关单位、有关当事人没有及时了解到事故的发生;其次,原告向法庭提起的事实主要是有关证人证言,从证人证言的法律效果来看,相对较低,应当结合物证、书证来看。香格里拉是家注册在香港的外国企业,它与业主阳光新地公司之间的关系仅是内部管理关系,不是对外的,仅是对内。也就是说酒店对外发生关系都是以阳光新地置业的名义的,以阳光新地置业公司的名义对外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香格里拉在本案中不适格,不应承担法律责任。阳光新地在该案中是产权人,可以作为适格的被告,但是从实体上讲,证据不充分,不应由阳光新地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的伤残,其监护人应负主要责任。

    而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以及新地中心酒店则共同辩称,对于武敏的所受的伤害其监护人应当负担主要责任,但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与原告协商处理此事。

    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之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苏州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新地中心酒店一次性赔偿武敏12万元。本次诉讼终结后,原告及监护人不再就本次伤害事故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向三被告主张权利。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10-15 B04版 人生)
【我来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网  名:
内  容: 字数0
 
评论须知:
1.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言论和信息;
3.不得发布、传播具有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文字、信息及链接,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和宣扬迷信;
4.不得发布、传播有损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和信息;
5.不得发布、传播具有侵犯他人版权或著作权的言论和信息;
6.严禁使用任何肆意侮辱或毁谤他人人格的语言,禁绝一切恶意漫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论;
7.严禁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言论和信息;
8.不得使用或通过《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从事非法商业行为及活动(如发布广告);
9.《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删除违反以上条例的评论;
10.本站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的立场。
 文章推荐
· 地震局招商引资衍生藏獒测地震
· 女大学生千里献血救孕妇
· 留守村民与油灯相伴22年
· 刘协和:精神病司法鉴定守望者
· 下属与上级之间的剽窃之争
· 松江土地招商谜团待解
· 航意险暴利时代终结
· 胡星案行贿第一人内幕曝光
· 安徽颍上县“挂名”小额扶贫贷款调查
· “东风工程”润泽新疆农牧区
· 小窑工藏遗骨为工友伸冤
· 临汾“5·19”命案五年悬疑
 热门文章
· 政府以公共名义“与民争利”
· “法学博士”涉嫌诈骗1000万
· 宣传部长蒙冤八年未洗雪
· 不惩处“行贿状元”将是《刑法》的耻辱
· 摸女人胸部被罚3.2万美元
· 女播音员之死案二审法院应谨慎考虑
· 少女杀人分尸案震惊杭州
· 妓女冒充警察抢劫巧遇卧底警察
· 重审“沈阳嫖娼疑案”
· “性交易”使张钰身价过百万
· 中原油田“嫖宿门”风波
· “先打工后上学”湖北阳新职业教育变了味
 近期报刊
· 2007-12-17 第50期
· 2007-12-10 第49期
· 2007-12-03 第48期
· 2007-11-26 第47期
· 2007-11-19 第46期
· 2007-11-12 第45期
· 2007-11-05 第44期
· 2007-10-29 第43期
· 2007-10-22 第42期
· 2007-10-15 第41期
· 2007-10-08 第40期
· 2007-10-01 第39期
· 2007-09-24 第38期
· 2007-09-17 第37期
· 2007-09-10 第36期
· 2007-09-03 第35期

关于报社 | 欢迎投稿 | 新闻热线 | 广告业务 | 发行工作 | 组织机构 | 报社邮箱 | 法律条文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06-2007 © mzyfz-news.com.cn  mzyfzsb.com  民主与法制时报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7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