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江西省新余市第一中学与福建五虎山投资公司合办民办江西振华实验学校。时隔不久,新余一中见办学势头较好,就以市政府规划为由,强行将合作的振华学校收回转给新余三中。前不久,合办学校——振华学校的校舍被划拨给新余三中。五虎山投资公司对此束手无策,投入几百万元的事业就这样泡汤了!
根据江西新余一中与福建五虎山投资公司签订的办学协议约定:新余一中以老校区的几个教学楼、公寓以及相关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作为出资,投资方以现金出资440万元,合作期限为12年,法人代表为投资方的陈志武。前4年,投资方每年要向新余一中交纳100多万元的折旧费。表面上是合作,实为承包办学。
在采访中,原新余一中校长、现任新余市教育局副局长的胡冬生对记者说:“五虎山投资公司没有按规定于2006年9月1日前将220万元支付到学校。”对此,投资方说:“一中未按规定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合作学校。既然一中认为那是国有资产不能过户,那么为何又将其拿出来作为出资呢?这样做无异于虚假投资。”据了解,为了办好这所民校,投资方购买教学设备、仪器、装修校舍等已投入200多万元。
今年6月,新余一中就让新余三中搬进老校区,称那里是市政府划给三中的。对此,投资方气愤地说:“去年我们轻信了新余市教育局等政府部门的诺言,说他们欢迎外地投资者前来投资办学,会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给予优惠的政策。可是事实恰恰相反,政府部门明明知道我们与新余一中已经签了12年的合办学校协议,前几个月却将新余一中老校区划给三中。双方合同协议还未依法解除就被强占去了,造成了我们很大的损失,这叫外地投资者怎么敢再来这里投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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