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农行安徽颍上县支行发放了一批小额支农贷款,然而却没有一分钱到村民手里。村民没有向银行贷过一分钱,银行却定期向他们开具催款通知书。镇党委书记开大会对村民说:我们镇上就是用了你们的名字贷了430万,你们去告吧。(9月1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王子石
一般而言,一个政策的制定、贯彻和落实,总是牵动着两头:中央和地方。中央作为政策的制订者,总是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站在大局的角度,力争依靠制订好的政策为公众谋取福祉。而在另一头,地方的执行者们,他们对中央的政策到底是如何贯彻的,尤其是面对老百姓的基层干部,他们到底在扮演着一种怎样的角色?
安徽的例子是一个典型。从1999年9月开始,根据上级政策,农行颍上县支行向县各所辖乡镇,以一家一户为对象,发放了一批小额支农扶贫贷款。这些贷款,在颍上县八里河、汤店等几个乡镇并未真正提供给农民,而是被镇政府挪用。取得贷款的方法就是用行政命令加“工作方法”把农民的身份证收取集中,然后去银行统一办理借款支取,而贷款到期后,银行却向只挂名贷款的农民催收。就这样,上级出台的这个利民惠民的好政策,被这些基层的执行者变戏法似的变作了坑农、害农的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基层官员似乎并不在乎群众看清他们上欺下骗、公然违背上级政策的无赖嘴脸,也一点都不怕群众戳穿他们弄虚作假的“西洋镜”——在汤店镇一次全乡大会上,镇党委书记王心强对台下的村民说:当年汤海、五岔村是用你们的名贷了430万元,我们镇政府用了,你们可以去告。真不知道,这位镇党委书记有何底气说出如此强硬、如此“无赖”的歪理来!
美国经济学家安德烈?施莱弗和罗伯特?维什尼在《掠夺之手:政府病及其治疗》一书中,基于对东欧国家和俄罗斯的转轨实践的考察,运用经济学工具,提出了“掠夺之手”的政府模型。在他们看来,掠夺之手的出发点源自如下的政治行为模型:政治家们的目标可能并不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是追求自己的私利,运用他们的权力来维护自己的地位,将资源配置给自己的政治支持者,打击政敌,中饱私囊,以牺牲公共福利为代价。尽管报道没有对被镇政府挪用的这一批小额支农贷款的去向作详细的交代,但是也不难看出,安徽颍上县这些身处乡镇基层的“政治家”们一定是将这一批小额支农贷款挪作更能体现自己政绩,更需要维护自己地位的地方去了。
民生就是最大的政治!古人云,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天下可忧在民穷,天下可畏在民怨。然而,在过去,我们评价一级政府或官员,GDP增长越快、企业利税越高、大型工程越多,说明越有政绩。与其“大”相比,涉及“民生”的,诸如老百姓的生活保障、柴米油盐、吃穿住行、生老病死等看上去显得“小”。因此,只要GDP增长,只要有能吸引眼球的政绩工程,也就有了自己升迁的空间。至于自己在群众面前什么形象,群众如何评价,这又有什么呢?可见,官员之所以胆敢在群众面前耍“无赖”,背后的根源是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少了“民声”。
对截留扶贫贷款者必须“秋后算账”
□劳 力
小额支农贷款是政策性的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因此它对地方政府和官员很有吸引力,就千方百计把它截留下来。具体来说,就是用行政命令加“工作方法”把农民的身份证收取集中,并集体刻制农民私章,然后去银行统一办理借款支取。仅汤店镇就用农民的名义贷款430万元。
尽管这次“挂名贷款”已过七八年,银行也不再向农民开具催款通知书了,但一提起此事,不少农民还是表达出无比的愤懑和无奈。让人更无法容忍的,还有继任镇领导的傲慢表态!
其实,在笔者看来,镇政府公然截留支农贷款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不必让农民去告,我们的有关部门就应当主动介入,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严格追究当地镇政府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截留扶贫贷款者必须“秋后算账”,不让任何单位和个人因为违法违规获利。
镇政府截留小额支农贷款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它不仅损害了基层农民的利益,让国家的扶贫政策难以落到实处,不能发挥应有作用,而且事实上在“挂名贷款”过程中,还存在侵犯农民人身权等违法问题。另外,在镇政府截留支农贷款的背后,镇政府官员及承办银行领导及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贪污贿赂挪用等其他腐败问题,也很值得怀疑。因为在截留贷款过程中,银行不仅是知情的,而且对镇政府的违法违规行为是积极支持的。其中一个重要环节,银行就难辞其咎。在当年的《颍上县小额贷款发放卡》和《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借款凭证》上,村委会、乡政府、农业银行签的日期都是1999年9月22日。几百上千户的小额贷款,从村委会到镇政府再到农行,手续在同一天办理完毕,这是不可思议的。
遗憾的是,1999年的这批小额支农贷款到现在基本上“收回的很少”。到2000年之后,农行的此种贷款已经全面停止发放,剩下的工作只有两个,“或者坏账核销,或者继续追讨”。国家的扶贫贷款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本来应由农民受益的贷款,实际却被镇政府“挂名”截留,却最终作为坏账核销,岂不是违法违规者不仅未受到任何追究反而占了大便宜?这决不应该是国家扶贫支农政策的最终目的!否则,国家政策还有何权威?惠农政策如何落实?农村何时才能富起来,“三农”问题何时才能真正解决?
总之,对当年滥用权力截留支农贷款者,不管现在已到哪个工作岗位,也不管截留行为是构成违法违规还是犯罪,我们都应当对责任人进行“秋后算账”,给广大农民一个负责任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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