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做出规定,公务员招考职位不得对非全日制学历加以限制,考生只要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符合职位资格条件,都可以报考。成教生、自考生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了。(中国青年报12月19日)
江西省的规定让我们看到了长期以来被制度化的学历种类的歧视。就制度设计的初衷而言,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高等教育序列种类的设立,不仅是为了让更多的公民能够有机会参加高等教育的学习,也是为了弥补高考本身的功能性不足。因为“一考定终身”的选拔模式缺陷明显,很多人由于部分偶然因素无法进入大学。也就是说,国家在进行制度设计之时包含了对他们学习能力的承认和尊重。但是,在社会生活中,处处都是对这些非全日制学历的歧视,并且被高度制度化。无论是研究生招考,还是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录取,甚至国家公务员这类所有公民都应该享有资格的考录,都对所谓“同等学历者”加以条件限制。
实事求是地讲,由于师资配备、学习氛围、学习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存在,自考生、成教生等非全日制毕业生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之间在总体上可能存在部分差别。但是,这种总体差别不应该完全被转嫁到社会个体身上,更不能转化为制度化的社会歧视。各种同等级学历之间的实际差异,应该通过更多的政策设计进行完善,使其基本能够达到一个相对均衡的水平,而不是通过制度化的歧视来解决问题。相反,如果国家对非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毕业生区别对待,其实是暗示着前一种教育模式没有达到期待中的教育效果,是对这种教育制度设计的自我否定和反讽。
接受教育和因教育而获得的学历、技能,是现代社会主导社会流动的最重要机制。个人通过自我奋斗,可以有机会改变自身的生活处境与社会地位等,从而使社会充满活力与效率。开放社会的希望就在于,不会压抑社会流动的个人欲望,人们能够在社会各个阶层中进行流动而没有政策性阻力。社会有序运转需要剔除社会流动中的不公平障碍性因素,给每个公民提供公正的制度保障和公平的社会流动机会。因此,包括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内的各种招录,应该建立开放而合理的社会流动模式与规则,而不是附加诸多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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