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首页 | 重点 | 时政 | 调查 | 深度 | 焦点 | 直击 | 寰宇 | 天下 | 拍案 | 民生 | 维权 | 专题 | 环球 | 经济 | 一周 | 组织机构
舆情 | 观察 | 前沿 | 广角 | 专政 | 时评 | 人物 | 事件 | 彩宇 | 时尚 | 书虫 | 生活 | 人生 | 文华 | 旧闻 | 方志 | 欢迎投稿
两岸共商经贸投资合作法律架构
□本报记者 白涛 陶卫华
发布日期:2006-11-13   查看次数:1239 【字号 】【打印】【关闭

首届《海峡两岸法学交流论坛》在京举办


    11月6日,首届《海峡两岸法学交流论坛》在北京饭店举行。海峡两岸的法学专家和经济学者、律师、企业界人士等就发展两岸经贸与投资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海峡两岸经济顺利发展乃两岸人民共同愿望,其中有关两岸经贸与投资的法律至为关键,这要有正确的决策力及执行力,有这样的法律,才能提高经济政策的成功率

大陆已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历经十多年的努力,大陆方面终于形成了从法规、法律到实施细则的一整套专门保护台湾投资者的法制保障

    大陆方面是把更好地保障台商在大陆投资的权益,视为两岸经济交流和合作的重要一环,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使两岸各项资源获得更好的配置,提升两岸经济在世界上的地位,抓住合作的机遇,面对世界的挑战。
    1988年7月,大陆方面以国务院令的方式,首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由于该规定共有22条,通常被简称为“22条”。该法规除了对台湾同胞投资的形式、投资的范围和方向、申请的途径和审批机关、营业执照的领取等作了规定外,大部分规定都是涉及由大陆方面单向保障台商权益的内容。此外,该项法规还特别订有鼓励台湾投资者的内容。如:除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外,还特别规定:“鼓励台湾投资者到海南省以及福建、广东、浙江等省沿海地带划定的岛屿和地区从事土地开发经营。”
    大陆方面非常重视海基会在1993年两会预备性磋商和汪辜会谈中提出的希望大陆方面加强台商权益保障方面的有关意见。汪辜会谈后不久,《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草案的初稿终于形成,后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查通过,于1994年3月正式公布施行。1999年12月11日,由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发布了该《台商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历经十多年的努力,大陆方面终于完成了从法规、法律到实施细则的一整套专门保护台湾投资者的法规和法律的文件。大陆的司法界、法律界人士一般均认为,大陆己经形成了对台胞投资保护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互补互利共创双赢
    两岸的优势虽然经历不同时期的消长与竞逐,但是,如果就国际区际发展的态势来看,如何有机地、成熟地糅合两岸的软件与硬件,创造更大的优势,则是未来经营两岸问题的关键

    过去60年来,台湾在战后的经济起飞以及各项经济建设,确实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世界各国对于所谓“台湾经济奇迹”的研究与学习,绝大部分都是抱着肯定的态度。随着经济起飞与政权轮替,还有一连串的法治改革。台湾在短暂的30年之间,经历了欧美长达200年左右的社会演变历程,直到现在,在政争中空转。执政者道德问题以及经济衰退而欠缺认真反省的能力与对策,可以说是近六年来台湾政经社会的写照。
    从台湾地区颇负盛名的商业周刊自2002年首度进行《两岸三地一千大上市柜排行》的调查来看,今年所公布的调查结果,应该是最令台湾地区感到沮丧的。从2005年的统计结果来看,台湾企业继平均营收、净利输给大陆与香港之后,现在连平均资产规模都输给大陆以及香港企业,数字显示大陆企业壮大的速度已经全面超过台湾。
    不仅如此,台湾入榜企业的成长动能越来越差。岛内忧虑一方面是政治纷争以及两岸经贸策略的摇摆不定,以及金融业获利被卡债重创,还有象征台湾新经济重心的面板代工产业严重亏损,冲击了企业的获利,也削减了企业的平均资产规模。另一方面是,大陆与香港资本市场吸引资金的能力越来越丰厚,大陆庞大的内需市场在其国民所得逐年提高之后,内需市场的放大以及深厚已经呈现强劲态势,大陆的“财富效应”一如滚雪球般创造惊人的成长空间,面对这个可能持续二三十年的成长趋势,台湾到底应该何去何从?
    更重要的是,两岸对于这样的态势,应该抱持如何的态度,进行如何的作为,都是两岸三地必须要深刻加以思考的课题。
    唯有活用两岸的人才与管理,追求创新与不断的突破,谋求每个环节的合作与共荣,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浪潮之下,创造属于两岸三地中国人的和谐与荣景!

加快两岸金融合作
    大陆经济的崛起为台资中小企业提供了巨大的机会,同时,台湾经济的逐渐成熟、尤其是近些年的明显放缓,也要求台资中小企业积极拓展大陆市场。例如,在2001年至2005年间,大陆的平均经济增长率近9.3%,而台湾的平均经济增长率只有2.1%

    特别值得期待的是,只要台湾领导人能够摒弃个人私利,积极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则台湾发达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将不仅可以为大陆台资企业所用,也将逐渐惠及大陆中小企业。由此,台湾的金融业将得到极大的发展空间,而台湾的产业结构转型和经济发展必将获益匪浅。
    大陆经济发展为台资中小企业提供了巨大的机遇,而台资中小企业也构成了大陆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大陆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按照汇率计算,大陆业已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而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大陆早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依据2004年的经济普查数据可以看到,仅仅在工业部门内,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港澳台企业数量达到了近5.5万家,占全部工业企业数量的4%;工业总产值达到24386亿元,占比达11%;就业数量达1038万人,占比达11%。除了这些显性的数据外,台资企业在技术转移、管理干部培训和产业整合方面为大陆产业、经济发展都作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目前的发展态势,大陆金融体系和银行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随着大型企业纷纷在资本市场上筹资,大陆的银行业将会越来越关注中小企业。与大陆中小企业相比,台资中小企业正在受到愈来愈多的“额外”优待。例如,2005年12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国家开发银行承诺首先拿出300亿元的贷款额度支持台资中小企业;今年8月,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国进出口银行又与两家台资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和贷款协议。在权益融资方面,已经有两家台资企业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国祥股份600340;成霖股份002407)。

积极规划租税协议
    若两岸能进行租税协议商谈,特别是有关所得免税、所得税抵减、避免双重课税、不动产所得课税、营业利润、海空运输等议题的商谈,建议以国际通用的OECD有关租税协议为基本架构

    两岸之间由于未签订租税协议,造成台籍人士在大陆税法中的地位,不仅不如港、澳人士,更不及美日等国家人民,而是比照其他未与中国大陆签订租税协议的“境外人士”。现阶段促进两岸经贸交流扩大,租税协议相当重要,我们期待早日进行与完成。
    根据台湾经济部统计,2005年两岸商品贸易总额为717亿美元,其中台湾对大陆出口517.7亿美元,较上年增加15.2%,约占台湾总出口27.3%,台湾自大陆进口199.3亿美元,较上年增加19.5%,约占台湾总进口11%,大陆顺差为台湾经济持续成长最重要来源之一。
    2005年台商赴大陆投资件数为1297件,核准投资金额为60.7亿美元,约占台湾对外投资71%,累计自1991年至2005年台商赴大陆投资共34452件,累计金额为472.6亿美元,约占同期台商对外投资53%。显然两岸经贸往来密切,亦带动人员往来,港澳机场过境人潮中两岸往来约占一半。
    台湾电机电子厂商,透过在大陆已建立之生产基地,继续扩大生产规模,采取“全球运筹、两岸分工”模式,已与大陆及欧美日韩结成伙伴关系,且继续成长。根据最近公布之大陆出口200强企业中,外资企业148家,占74%。台资企业约占外贸200强的三分之一,前二十大有一半为台资企业,其中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以出口1亿4474万美元为第一名。
    对台湾地区而言,无论贸易或投资大陆都为台湾对外经贸之首要地区;同样,台湾也是大陆主要贸易与外来投资来源地区,台资也是部分省市最多的外来投资。如此紧密的经贸关系,理应相当多的互访、协议及租税规划,现因政治理由停滞,至为可惜,也为全球华人所惋惜。(本版摄影 崔秀娟)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11-13 A08版 经济)
【我来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网  名:
内  容: 字数0
 
评论须知:
1.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言论和信息;
3.不得发布、传播具有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文字、信息及链接,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和宣扬迷信;
4.不得发布、传播有损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和信息;
5.不得发布、传播具有侵犯他人版权或著作权的言论和信息;
6.严禁使用任何肆意侮辱或毁谤他人人格的语言,禁绝一切恶意漫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论;
7.严禁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言论和信息;
8.不得使用或通过《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从事非法商业行为及活动(如发布广告);
9.《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删除违反以上条例的评论;
10.本站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的立场。
 文章推荐
· 威海“孪生拍卖”引争议
· 地震局招商引资衍生藏獒测地震
· 女大学生千里献血救孕妇
· 留守村民与油灯相伴22年
· 刘协和:精神病司法鉴定守望者
· 下属与上级之间的剽窃之争
· 松江土地招商谜团待解
· 航意险暴利时代终结
· 胡星案行贿第一人内幕曝光
· 安徽颍上县“挂名”小额扶贫贷款调查
· “东风工程”润泽新疆农牧区
· 小窑工藏遗骨为工友伸冤
 热门文章
· 政府以公共名义“与民争利”
· “法学博士”涉嫌诈骗1000万
· 宣传部长蒙冤八年未洗雪
· 不惩处“行贿状元”将是《刑法》的耻辱
· 摸女人胸部被罚3.2万美元
· 女播音员之死案二审法院应谨慎考虑
· 少女杀人分尸案震惊杭州
· 妓女冒充警察抢劫巧遇卧底警察
· 重审“沈阳嫖娼疑案”
· “性交易”使张钰身价过百万
· 中原油田“嫖宿门”风波
· “先打工后上学”湖北阳新职业教育变了味
 近期报刊
· 2007-12-24 第51期
· 2007-12-17 第50期
· 2007-12-10 第49期
· 2007-12-03 第48期
· 2007-11-26 第47期
· 2007-11-19 第46期
· 2007-11-12 第45期
· 2007-11-05 第44期
· 2007-10-29 第43期
· 2007-10-22 第42期
· 2007-10-15 第41期
· 2007-10-08 第40期
· 2007-10-01 第39期
· 2007-09-24 第38期
· 2007-09-17 第37期
· 2007-09-10 第36期

关于报社 | 欢迎投稿 | 新闻热线 | 广告业务 | 发行工作 | 组织机构 | 报社邮箱 | 法律条文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06-2007 © mzyfz-news.com.cn  mzyfzsb.com  民主与法制时报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7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