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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书记”营造“贪腐生态”
□特约撰稿 周瑞平 张利明
发布日期:2006-10-30   查看次数:2690 【字号 】【打印】【关闭

老干部实名举报三年告倒贪官
 
    “官不论大小,有钱就卖;钱不论多少,送了就灵。”
    这几句描绘安徽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治下官场生态的打油诗,改自刘禹锡的《陋室铭》,而《陋室铭》正是写于和县。和县“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的陋室变成了“往来只有钱”的官场。
    2006年9月22日,合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杨建国无期徒刑。
    长达156页的判决书刷新了安徽省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一项纪录。这份冗长、枯燥但彰显了法律尊严、人民意志的判决书,历数了杨建国106起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39万余元、美元5800元及人民币113万余元、美元17326元、英镑290元、港币6706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一系列犯罪事实。这些不义之财绝大多数是杨建国任和县县委书记4年多时间里,利用职权“卖官”所得。他先后收受100多人的330多次贿赂,少到1000元,多则28万余元,加上非法收受礼金高达78万余元。人数之多,次数之多,数额之大,莫不令人惊呆!
    杨建国,这个曾经“工作踏踏实实,做出过一定成绩”,在下属眼中“很有魄力,让人敬重”的县委书记,把“官场”当作了市场,只要下属送了钱,就能得到晋升、重用或者保留官职,贪婪之手几乎覆盖了该县大部分乡镇和县直多数单位,堕落成一个名副其实的“卖官书记”。他的“腐败业绩”令人震惊,令人深思。

他把“官场”当作市场

    杨建国1955年生于肥东县农村,大学毕业后,先后在巢湖水利、建设部门摸爬滚打了18年,靠出色的工作成绩博得了组织的信任,1996年元月出任含山县县长时,年方41岁,第二年底又调任原县级巢湖市(后改为巢湖市居巢区)市长。这期间,他给人的印象是工作有魄力,下属信服,上级满意,是个很有前途的年轻干部。在市长位置上干了两年,2000年2月,45岁的杨建国荣升和县县委书记。 
    走马上任后,杨建国着手施放新官的“三把火”。其中的“一把火”牵动了全县许多干部的神经:机构改革,调整干部。许多好不容易当上局长、乡镇长的干部千方百计讨好新来的县委书记,希望被提拔重用,调到更好的部门或者保留原职。其中时任和县公安局局长的陈继江最为典型。
    2000年间,公安部明文规定,公安局长不能由本地人担任。作为和县本地人的陈继江应该交流到异地任职,但他不愿意离开家乡。于是,2000年中秋节前、2000年10月、2001年春节前,他3次跑到巢湖市杨建国家里,共送给杨建国5000元,向杨提出想到土地局当局长。陈继江还一次次表达了自己对杨建国的忠心。杨建国自然比较看重这个土生土长的公安局长。2001年2月底,组织部门向杨建国汇报人事调整方案时,杨点名让陈继江到土地局任局长。同年底,和县县直机构进行改革,县土地局和矿产资源局合并成国土资源局,陈继江欲担任该局局长,再次找杨帮忙。陈继江如愿保住了国土资源局局长这个肥缺后,对杨建国自然是感恩戴德,先后12次共送给杨2.2万元,是100多个行贿人中次数最多的一个。不过,陈继江行贿的钱,是不掏自己腰包的,他拿了些票据,大笔一挥,分别在公安局和国土局报了销。看到县委书记大大方方地收了自己送的钱,陈继江很受启发。
    自2001年底至2004年底,陈继江利用其担任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17人、24个单位95次所送的财物共计61万余元,有72.9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陈继江成为杨建国麾下一员“贪将”。今年3月4日,陈继江被巢湖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首次乡镇、县直机关干部大调整,基本上是按照杨建国的意愿进行,他提出的人事方案,可以说没有遭到正面反对。杨建国充分感受到了作为“一把手”说一不二的权威。和县的许多干部也因此知道了杨建国的“爱好”和“品性”。和县官场的“潜规则”因此形成:要想升迁,就要给县委书记杨建国送钱。

插手经营活动牟取私利

    和县“官场”上的风吹草动,尽收一些嗅觉灵敏的商人的耳目。一些商人获知杨书记的“爱好”,想方设法接近杨建国。 
    杨建国也是很乐意和商人打交道的,他插手企业事务,公开场合称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私底下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在有关企业项目招投标、公司收购、土地买卖、房屋拆迁、银行贷款等方面牟取私利。
    尽管杨建国在这方面收受贿赂只有19起,但犯罪金额却达到90 万余元、美元3000元。
    和县裕龙饲料公司是和县粮食局于1999年贷款2000余万元建成的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厂区占地面积100多亩,资产有6000余万元。2001年初,裕龙饲料公司准备改制。浙江宁波一商人欲收购,在谈判过程中,觉得和县方面出价太高,想压低价格,就找到杨建国帮助从中协调。同年4月,这个商人征得杨建国同意后,送给杨的儿子5万元公司股份,杨还在“委托投资合同”上代儿子签字。此后,杨建国带队到浙江招商引资,在杭州拍板以300 万元的低价将裕龙饲料公司卖给了那个商人,双方签订了合同。裕龙饲料公司未经挂牌拍卖,就顺利“出让”,而且这个买卖成为杨建国浙江之行的重大招商成果。 
    杨建国对这个企业格外关照,就企业土地性质变更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打招呼。为了感恩,那个商人在2003年春节送给杨建国两 万元,2004年春节,又送去“分红” 3万元。 
    2003年7月,时任三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部经理的何某,得知三联泵业公司要改制,他志在必得。一天夜里,他从上海赶回,来到杨建国宿舍,出手就送上5万元,请杨帮忙收购三联泵业,并许诺事成之后必将重谢。杨建国在三联泵业公司改制过程中,设置附加条件,提高了门槛,限制竞争对手参与,还让何某提前介入公司参与管理,并许诺在公司改制结束后,返还部分改制资金。同年9月,何某轻而易举地购得三联泵业公司。为感谢杨建国的关照,何某到杨建国在巢湖市的家,送上了20万元。杨建国自然眉开眼笑,他又向改制组打招呼,将何某交出的转让资金,又借给改制后的三联泵业公司390万元,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还出面协调帮助何某向银行贷款。何某前后送给杨建国及他的儿子28.1万元。

“贪内助”帮夫“选”干部

    都说每个成功的男人背后都有一个贤内助。在杨建国身后,也站着一位女人,而她是一位“贪内助”。
    从杨建国任县级巢湖市市长到和县县委书记,短短6年多时间,家庭财产有人民币627万余元、美元 25626元英镑290元、港币6700 余元。其中除了一小部分属于合法收入外,大部分是杨建国受贿所得或者其他违法违纪收入。杨建国所收受的礼金就多达人民币78万余元、美元2500元。
    杨建国的妻子孟世芳是个理财好手,家里现金多了,就向他人放贷。杨家借款的利息收入多达110万余元,收取的房租也有23万余元。杨家获得高达百万元“利息”,其贷出的“本金”当然绝非是个小数目。
    据了解,和县一些干部跑到几十里远的巢湖市杨家送钱,碰不到杨建国,就交给他的妻子孟世芳,大家都心知肚明,只要“枕边风”一吹,事情八成能办成。
    2002年春节,时任乡党委副书记的李笕(化名),为了能在当年的乡镇机构改革中任乡长,一下就送给杨建国两万元。同年8月,李如愿担任乡长。转眼到了2003年春节,李笕又到巢湖市杨家,恭恭敬敬地送给孟世芳1万元,希望她在杨书记面前多多美言,多多提携。孟世芳自然是在杨建国面前为他说了不少好话。2003年乡镇干部人事又要调整,李笕又送给杨建国3万元。后来李笕被杨建国提名任另一个乡政府乡长的候选人,可惜没来得及赴任,杨建国就“出事”了。

“行贿—牟利—再行贿—再牟利”怪圈

    杨建国在和县4年多,除了每年春节、换届调整干部前夕大量受贿外,有4个时期达到了受贿和收受礼金的高峰:2001年4月,2003年10月,杨建国生病分别在上海、南京住院;2002年4月,杨建国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培训班学习期间;2003年11月,杨建国在肥东的祖母病故。
    给杨建国送礼的干部成群结队,想提拔的要送,欲保位子的要送,一般都是按级、按职送钱。有的干部不仅求升迁,为逃避处分也送钱。在县里,好职位是稀缺资源,下属们只有源源不断地“进贡”,才能保证成功的系数。时间一久,形成了行贿——牟利——再行贿——再牟利交替进行的怪圈。 
    而对杨建国的监督,几乎是空白。在杨建国的放纵下,下级给上级领导送礼送现金在和县成风,不少干部都通过行贿走上了领导岗位。和县官场风气一时间变得乌烟瘴气。一些党政干部在向杨建国行贿的同时,也在大肆收受他人贿赂,如杨建国的得力干将:原和县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禹成春,原和县沈巷镇党委书记(副处级)孙远志,原和县历阳镇党委书记吕常春,原和县公安局局长陈继江,原和县水务局局长刘继山等10多人,后来也都因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被判刑。这些“慷慨”向杨建国进贡的人,其钱财并不是掏自己的腰包,都是慷公家之慨,并且通过虚列相关费用,以假发票在单位报销。 
    而那些被称为“不识时务”的廉洁干部,因为没有给杨建国送礼送钱,被找出各种理由卸去职务,晾到一边。

实名举报3年告倒贪官

    和县的许多干部敢怒不敢言,唯独一位叫龚直(化名)的老干部挺身而出,从2002年开始,向纪检部门实名举报杨建国的种种劣行。但他的举报信发出不久,杨建国就知道了所有内容,扬言要好好整治龚直。龚直有个在外地工作的儿子,曾4次接到威胁电话,龚直也是常常不敢回家住。龚家人都强烈反对龚直再举报。可是,固执的龚直坚持不懈地向纪检部门寄发实名举报信。两年过去,杨建国不但未被查处,反而盛传又要升官。2004年初,龚直索性背着铺盖到北京举报杨建国,终于引起了中纪委的重视。 
    2004年10月,杨建国被“双规”。
    今年6月22日,杨建国在合肥市中级法院接受审判时为自己辩解:利用春节期间和我在南京住院、在中央党校学习以及我祖母去世的机会,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的一些负责人来给我送钱,绝大多数没提出任何要求,只说是拜年和看望,其目的我认为是和我联络感情,以便能得到我的重视和关照。这是礼尚往来,不能算受贿。
    但实际上,杨建国只收钱,不还礼。 
    庭审将结束时,杨建国在法庭上忏悔说:我是农民的儿子,大学毕业后工作了30多年,担任正职领导以后,开始我时常告诫自己,不要为别人拉工程,不要为别人谋取利益,在前期我是做到了这一点。任和县县委书记之后,担任正职时间长了,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人生观、价值观的认识发生了偏差,遵纪守法的观念也淡薄了。同时客观上也受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我终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后悔莫及,愧对党组织和人民的培养。我有罪,我认罪服法,但因我有很多慢性病,这两年身体越来越差,希望法庭在考虑我认罪态度的情况下,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然而,杨建国没想到,他等来的是无期徒刑。一个法律对贪官的公正的判决。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10-30 A05版 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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