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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任派出所长贪财放飞重犯

  人民警察,本是社会安宁的卫士和法制的维护者。孰料,江西宜春一派出所两任所长和其他两名警官,却见利忘义、徇私枉法,冒天下之大不韪,一再在收取罪犯家属的巨额赃款后,竟将两名已经归案的抢劫杀人嫌犯放虎归山!事情败露后,原为执法者的他们不愿沦为阶下囚,自恃反侦查能力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气焰非常嚣张。而当地检察机关以“零口供”立案,经过艰难的调查和侦查,终于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链,将他们绳之以法。前不久,中共江西宜春市委政法委发布15号文件,对此事件作了通报。

  

警察收钱放嫌犯荒唐演出“捉放曹”

  故事还得从1996年讲起。这年的8月20日,广东省潮州市金信皮塑有限公司突发一件特大恶性案件。这天凌晨,宜春市袁州区飞剑潭乡下坪村村民彭灿新、刘小平(又名刘绍平)及该区辽市乡村民刘建云等十人经过踩点和密谋后,趁夜深人静之际,窜入金信公司二楼办公室,准备“大干一票”。就在他们撬保险柜时,却被该公司值班人员陈英昌发现。这伙穷凶极恶的歹徒将陈英昌的手脚捆绑,用胶带纸封住他的嘴巴,致其窒息而亡。嗣后,这伙劫贼撬保险柜得逞,劫走柜内现金21万元。十人就地分赃,旋即分散逃离现场,大案一时震惊南粤大地。

  “96.8.20”大劫案发生后,广东潮州警方全力以赴投警侦破,通过内查外调,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跟踪追击,翌年5月在浙江温州将首犯彭灿新抓获归案。发案的第三个年头即1998年2月,归案的彭灿新被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其犯抢劫杀人罪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彭灿新在审讯过程中,还交代了刘小平、刘建云等同伙的真实身份。潮州警方随即向江西警方发函,请求他们协助缉拿该案的几名要犯。

  刘建云和刘小平等人是江西原宜春市(县级市)飞剑潭镇人。当时的宜春市公安局(现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飞剑潭派出所所长是帅军。帅军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警衔为三级警督,是该地公安机关的一名得力干将。他任职飞剑潭派出所所长期间,个人和所里多次受到表彰。这时,飞剑潭派出所接到上级指示,按照潮州警方提供的情况,对“96.8.20”大劫案几名主犯的老家进行了重点监视。

  1998年12月9日,得知该案主犯刘建云潜回宜春家中,帅军率该所副政治指导员杜坚旗以及钟春林等民警着力围捕,将他逮个正着。

  落网后的刘建云关押于飞剑潭派出所,帅军等民警对他就地审讯。刘建云很快对自己参与“96.8.20”抢劫杀人案供认不讳,并交代了10名罪犯中的三名宜春籍罪犯分得赃款的数目,坦陈自己分得赃款4.8万元。

  帅军等人眼见刘建云承认分得赃款4.8万元,便着意揣摩刘建云的心理,按照以往警方办案的惯例,犯罪嫌疑人一旦落网,自知罪孽深重,急于求得从轻处理,便会主动退出赃款。帅军与刘建云对话,探得他的想法果然如此。接着,身为所长的帅军趁热打铁,不动声色地伙同杜坚旗、钟春林,对前来探视刘建云的亲属发话,要他们先筹集4.8万元赃款上缴飞剑潭派出所,再考虑从轻处置。否则,将遣送至宜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再移交给广东警方,这样刘建云肯定没有好果子吃。

  对于帅军的如此安排,刘建云及其亲属求之不得,甚至感恩戴德。其亲属立马回家筹钱。由于刘建云不务正业,吃喝嫖赌,当年分得的赃款业已挥霍殆尽。此刻为了“救人”,这窟窿只得由家人来填。他们将自家的存款悉数取出,再向亲友告借,东拼西凑聚拢了3.6万元钱,距4.8万元还差1.2万元。

  实在再也弄不到更多的钱了,刘建云的家人只好将已筹借来的3.6万元上缴给飞剑潭派出所,还写下了1.2万元的欠条,签上了担保人的名字。帅军等人收下现金与欠条,果不食言。他们决定对刘建云的重大犯罪事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轻处理”,将他释放。

  就这样,一名参与抢劫杀人的重要案犯被荒唐地放虎归山了。

  帅军等人收下了刘建云家人上缴的3.6万元赃款后,既未出具任何凭证,又没按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入账及上缴国库。刘建云的家人知道警察们收了钱不开票是违规的,也曾想过这是权钱交易,他们搞的是徇私枉法;转而又想他们头顶国徽,是按照规定公事公办,会将收缴的赃款上缴国库的;甚至认为他们除了没收赃款没有再加罚款已是给了面子,是挽救失足、法外施恩的举动。这样一想,刘建云的家人哪敢向帅军等人讨要收款手续和过问赃款去处?过后,他们还幻想着:帅军们会体谅其家经济困难,不再追讨那1.2万元欠款。

  帅军主持收缴了刘建云家属3.6万元赃款,在短时间内神不知鬼不觉地进行了“消化”。随即他奉命调离飞剑潭,至下浦派出所任所长。临走之前,他还对未来得及收取刘建云家那1.2万元“欠款”心存遗憾,耿耿于怀。因为1.2万元对于他们这样收入有限的派出所来说不是个小数目,够他们全所干警吃喝好一阵子哩!

检方来函揭出连环徇私枉法大案

  阮晓是1998年12月底接替帅军的。他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警衔为三级警督,原在新坊派出所任副所长,因成绩突出,才被提拔为飞剑潭派出所所长。在所内工作交接时,帅军并未挑明收取了“96.8.20”劫案犯罪嫌疑人刘建云家属上缴的3.6万元赃款之事,更没提起尚有“外债”待收。但是,阮晓对前任所长帅军善于为所里集体谋福利、创收有方还是风闻了的。或许是心有灵犀一点通,抑或是留在原职的副指导员杜坚旗露了底,他到职后不久便开始抓经济“清欠”。

  见刘建云的亲属那1.2万元“欠款”逾期未交,阮晓便伙同杜坚旗、钟春林,将那位亲属——当年写欠款条的“担保人”“请”到派出所,拘羁起来作为人质。直至其家里如数交清“欠款”,他们才将其释放。这回他们收钱后,依然没有按照规定办理任何收款手续。

  阮晓收罢刘建云家的1.2万元“欠款”(实际为赃款),犹嫌不足,又开始打起“96.8.20”案的另一主犯刘小平的主意。当时他在逃。阮晓不急不躁,安排“线人”作内应,张网以待。荒唐的是,他张开的法网不是为了抓逃犯,而是为了攫钱。

  机会终于来了!2000年2月6日,时值龙年农历正月初二,阮晓接到“线人”密报:“逃犯刘小平潜回家过年了!”阮晓当即率领民警钟春林及几个联防员一干人,在刘家附近蹲坑守候。逃犯刘小平经受了亡命他乡的苦楚,满以为风声已过,案子被人遗忘,又以为派出所的民警忙于过年不办积案,而掉以轻心,当天深夜喝得醉醺醺地回家就寝,不期“神兵天降”,被法网罩住。刘小平归案后,供认他在那次劫案中分得赃款4万元,与刘建云先前的交代一致。

  刘小平落网后,他的家人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马上派其妹夫黄勇到飞剑潭派出所打探情况。阮晓继承前任所长的“创收”策略,故伎重演。他对来人发话,言语中不乏吓唬:“刘小平的案情重大,弄不好要坐穿牢底或吃‘花生米’。若要放他一马也不是不行,交清赃款给所里,可以考虑从轻发落!”

  黄勇赶紧向岳父母传话,“筹钱救人”。这次,阮晓的“创收”比帅军来得顺利,刘小平家境比较殷实,不费多大工夫就筹齐了4万元,交给飞剑潭派出所。阮晓亦步帅军的后尘,收下了赃款也没出具任何票据,亦未入账及上缴。而刘小平在家人为他上缴了4万元赃款之后,也被当场释放。他担心派出所反悔,夜长梦多,连夜开溜,潜逃至今,未见踪影。

  就这样,从1998年至2000年三年间,飞剑潭派出所两任所长,与其同僚、下属狼狈为奸,在先后收下案犯家属交来的8.8万元赃款后,徇私枉法,分别将“96.8.20”特大刑事案件的两名主犯私自放跑,演出了两出“捉放曹”闹剧。在两出“捉放曹”的闹剧中,该所的副指导员杜坚旗、民警钟春林充当了助纣为虐的角色。杜坚旗对两名抢劫杀人犯的收钱放人是具体的实施者,钟春林则参与了抓人并辅助了收钱和放人。

  身罩“卫士”光环的帅军、阮晓、杜坚旗、钟春林,黑心收取黑钱、放跑罪犯的恶行酿成了严重的后果。继帅军平调到另一派出所任所长后,阮晓不久后也调回新坊派出所任正职。 1970年出生的杜坚旗警衔为一级警司。2001年,深圳市公安局从全国公安系统内部招纳贤才,他以优异成绩和良好业绩在众多的竞争者中脱颖而出,选中后调往深圳市宝安公安局塘尾派出所任治安队副队长。1973年出生的钟春林也从普通民警被提拔为飞剑潭派出所副所长。

  刘建云被帅军等人释放后,在外面一躲就是6年。直到2004年,他被紧追不舍的广东潮州警方再次抓获,终于被绳之以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此同时,广东方面也从他那里获知了帅军等人徇私枉法的内情。

  2004年10月中旬,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先后接到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一封《关于移送有关犯罪线索的函》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渎检处一封《关于移送有关犯罪线索的交办函》。这两件材料所述内容基本一致,称:1998年冬,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区分局飞剑潭派出所在查办一起抢劫作案致人死亡的重大案件(即“96.8.20”潮州抢劫杀人案)中,有关民警涉嫌渎职犯罪。

  起初,他们没有正面与四名涉案警察接触,而是先从外围入手。

  专案组外围的侦查举步维艰。案发时飞剑潭派出所只有正式民警四名,为了弥补警力不足,所里先后聘任了五六个联防员。案发后,杜坚旗调到深圳,一名联防员辞职去了石狮谋生。为了掌握案情,专案组南下福建、广东十来次,行程逾3万公里。在石狮,他们几经周折找到了那位知情的联防员。而为了摸清杜坚旗的涉案情况,前后八次到鹏城会见其关系人。最后,他们找到一位曾在飞剑潭派出所工作的警官,该警官坦陈了当初所里收钱放人的细节及自己获“奖金”的数目,使疑案露出了端倪。

嚣张“零口供”难逃恢恢法网

  专案组在调查涉案民警的犯罪事实过程中,曾面临巨大压力。由于帅军他们从警多年,社会接触面广,人际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专案组尚未成立,就有人为之通风报信,有人为之出谋划策;待查处工作启动,又有掌权者为之出面求情,甚至有人来电话、发信息进行威胁。面对这种种非正常举动,专案组正气凛然,不为所动。

  接下来,专案组正面接触帅军、阮晓、杜坚旗。毕竟他们从警多年,具有丰富的反侦查经验。面对专案组的检察官,他们要么三缄其口,要么百般狡辩,甚至一再显摆自己从警多年以来的功劳业绩。但是,谎言终究掩盖不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反倒欲盖弥彰,露出尾巴。

  专案组成员依据他们狡辩中露出的破绽,再分别找“96.8.20”劫案涉案人刘建云、刘小平的家属核实情况,查证的所有线索终于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那就是飞剑潭派出所两次存在抓罪犯——收赃款——放罪犯的不争事实。

  2006年1月12日,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帅军等四名被告徇私枉法案。尽管公诉人从帅军、阮晓、杜坚旗三人嘴中没有获得口供,但他们从外围收集的环环相扣、掷地有声的证据已形成相互印证、无懈可击的“证据链”。

  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帅军、阮晓、杜坚旗、钟春林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且罪不可赦的人故意包庇,而不使其受追诉,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帅军、阮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杜坚旗、钟春林是从犯,杜坚旗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钟春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四被告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均提出上诉。

  2006年3月16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二、上诉人阮晓犯私放在押人员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三、上诉人杜坚旗犯私放在押人员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四、上诉人帅军犯私放在押人员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五、上诉人钟春林犯私放在押人员罪,改判为免予刑事处罚。

  这起震惊宜春乃至江西的警察收黑钱、放罪犯的案件尘埃落定,案件的发生与查处在宜春的政法界犹如发生了一次强烈的地震,无疑给政法系统干警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

云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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