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在监狱服刑的人,普遍会形成一种与外界公民完全不同的“监狱人格”,这种人格特征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难以改变。
对刑满释放人员普遍存在社会歧视,将对社会和谐和公共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这是一个急需引起重视的社会问题。”——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司法所所长邱清林 凌乱的头发,黑红的脸膛,沾满尘土的皮鞋。
5月28日,当被人估算拥有千万资产的个体企业主董树福急匆匆赶到大兴区亦庄镇政府门口时,那一副模样,让他看起来更像一个刚从工地回来的包工头。
50多岁的董树福憨厚地笑笑,伸出手来,说:“您好!”
董树福曾经因为故意杀人而被判处死缓。之后在新疆服刑20年,他于1997年8月获得假释。
董树福今天拥有一个占地百余亩的砂厂,一个车队,并为社会提供了40多个就业岗位。
在这个名叫“双福砂厂”的废土加工厂里,近三分之一的工人是刑满释放人员。他们在这里找到了一个没有非议、没有歧视,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的空间。
很多刑满释放人员来了,找到好的工作机会时,又走了。
从走出监狱到融入社会,这是一段艰难的历程,董树福对此有过刻骨铭心的体会,“有一种强大(强烈)的自卑,没有人看得起你”。
这一现实让北京从事社会矫正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担忧。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司法所所长邱清林说,对刑满释放人员普遍存在社会歧视,将对社会和谐和公共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这是一个急需引起重视的社会问题。
故意杀人犯
大兴区亦庄镇中心地带某高层住宅。
走进客厅,一幅巨大的字画映入眼帘,占据了几乎一面墙的三分之一的面积。那是一幅装裱素雅的李白的《将进酒》。
这是董树福在家中悬挂的唯一一幅字画。有钱人大都爱好附庸风雅,但董树福说,他为的不是这个,他看重的是这首诗里的一句:天生我材必有用。
这是一套170多平方米的住宅,窗外高楼林立。几年前,当这个住宅区还是一片凌乱的建筑工地时,董树福曾在这里做过“土贩子”。他联系了20多辆车,将工地上的废土倒卖到另外一个地方,从中获取每辆车贩运一次大约60元的“介绍费”。
那时候,他从来不曾想到,有一天他能够在这里拥有一席之地。
这一切就像一个梦,既虚幻又真实。
时至《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5月28日造访时,董树福被判处的一个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未满。
“还有两个月。”董树福说。2007年7月28日剥权期满后,董树福就跟任何一个未受到刑事处罚的普通公民一样,是个“正常人”了。
时光回溯到30年前的1975年的某一天,那时22岁的董树福在工厂车间里和同事发生争执,双方你来我往,打了起来。董树福手中挥舞的铁棍砸到了对方头上,三天后,同事在医院里不治身亡。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董树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董树福被遣送新疆服刑。他当时以为,可能一辈子都回不到故乡了。
“最怕别人看不起”
1997年8月,董树福获得假释。回到丰台区南苑乡农村的家中时,他的父母都已经去世了。兄弟姐妹们都已经组成了各自的家庭,生活并不宽裕。
“无依无靠啊,连吃饭都是个问题。”回忆起当年的情景时,董树福说。
父母生前留下了几间平房,到董树福获释出狱时,平房已经破旧不堪。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这几间平房成了董树福的栖身之所和衣食来源。他自己住一间,另外的房间出租,一个月可以收到六七百元租金。
近两年的时间里,在17路公共汽车站旁边的一个小食摊上,常常可以看到一个落魄的中年人的身影。董树福在这里狼吞虎咽吃完一碗3块钱的面,然后回家,灌下一碗凉水,倒头大睡。
偶尔,董树福也会去买上两斤生面,炸点酱,自己弄了吃。两斤面董树福可以吃两天。
除了坐着等房租,董树福在那段时间无事可干。他曾经去找过工作,但是他坐过牢的经历,总让人对他避而远之。
最要命的是,董树福的户口已经被注销了。这是当年北京市政府出台的一项政策,凡是被遣送到新疆服刑的北京籍刑事罪犯,户口一律被注销。
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董树福寸步难行。
而最让董树福难以承受的,是来自身边的歧视。人们都躲避着他,怕跟一个判过刑的人接触后丢了脸面。
“真希望有个人能和自己坐下来吃顿饭,喝点酒,聊聊天,但是没有。”董树福说。
董树福曾给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打过电话,说“我回来了”,希望那个哥们儿能来跟自己说说话。那朋友接到电话后,开车来到董树福家,撂下200块钱就急匆匆走了,说有事正忙着。
那时,董树福觉得自己在朋友眼里成了一个乞丐。事实上,他想要的并不是钱,他只是觉得孤独,希望得到一点温情,不管是来自亲人还是朋友。
“一个自卑的人,最怕别人看不起。”董树福说,但是“人们都歧视我,看不起我”。
董树福还怕逢年过节的日子,“人家都孩子大人一家团圆,有父母的看看父母,我没有父母,就一个人上坟地烧纸。烧完了到17路车旁边,3块钱吃碗面,回家倒头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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