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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法院“做卷”内幕

  为完成法院规定的结案数,基层法庭在没有正式受案的情况下,自交诉讼费,凑人名,自按手印,伪造案卷凑数。这是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内部的“做卷”秘密。知情者说,“一本卷半个小时就做出来了”。

  海伦法院开始“做卷”的当年,就被绥化中院授予“全市人民满意的法院”称号。而“做卷”带来的直接危害,则是加剧了农村法庭的高收费。

  

  “我们把这个称为‘做卷',一说做卷,法院内部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在法院工作了 18 年的老法官毛书铭,向记者披露了长期暗藏于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内部的“做卷”秘密:为完成法院规定的案件数,基层法庭在没有正式受案过程情况下,自交诉讼费,凑人名,自按手印,伪造案卷凑数。

  毛书铭说,从 2002 年至今,在没有足够案源、正常案件无法达标的情况下,多数派出法庭采用这种“做卷”方式完成任务。“做卷”的数量最高时能超过千件,而近两年来每年也超过百件。

任务下到各法庭

  “做卷”始创于 2002 年。

  当年年初的海伦市法院全院工作会议上,院长姜立波布置了一项特别任务:要求各法庭在正常案件基础上,年底前须完成 100 件民事案件和 60 件执行案件。接到任务的包括法院民、刑等法庭和分布于下辖 23 个乡镇的 7 个基层法庭。

  海伦市是个县级市,辖区内 80% 是农村人口,经济欠发达,发案率较低。此前,全市每年审理的案件数也就一千多起。 2002 年每个法庭一下子增加 160 件案子,也就意味着,全院当年一共要多出 1000 多件的办案任务。

  多位法官告诉记者,院里之所以下达这样的任务,一方面是为了工作成绩,更主要的原因,是考虑到保证编制的需要。“案件数上来了,才能增编,保证人员,不然上面得撤编、合编。”

  接受记者采访时,姜立波院长默认了这一说法。但他反复强调,这并不是向法庭下指标,只是根据实际情况传达的工作任务。法庭能完成最好,完成不了也没关系。他认为,“一个法庭多完成 160 件案子,不是什么难事,案源肯定够,就是工作效率的问题。”

  不过,一些庭长的看法则有所不同。“下任务要考虑有没有这么多案源,当时 7 个法庭每年正常办案的数量都不超过 200 件,到哪里去弄这么多案子?这根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说到这里,某法庭庭长的语气颇无奈。

  那么是不是真的“完成不了也没关系”,多数庭长也是另有理解:“领导下的命令,你不做不达标,年度考核评模晋级没你的事,谁敢不完成?那就是死命令,有意见你敢说吗?不做收拾你。”

  压力之下, 2002 年底,布置到各法庭的 160 件案子任务,多数圆满完成,全院审理案件总数一下比前一年增加一倍多,达到了 3000 多起,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当年被绥化中院授予“全市人民满意的法院”称号。

  这一任务延续到 2003 年,同样取得积极效果,法院完成案件数稳步上升。到了 2004 年,黑龙江全省取消农业税,农村的清欠案件大大减少。在此情况下,海伦市法院下达任务改为一年各法庭需“审理完成 200 起案件”,而 60 件执行案的任务仍然不变。

  对此要求,姜院长的解释是,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基层法庭如果一年案件数不足 200 件的,要进行撤并。他为了把这个精神传达下去,要求下属法庭“要多办案,快办案,以缓解法院经费紧张的局面”。

  于是,“ 200 件的案件任务”延续到今年,成为海伦市法院各法庭一年固定不变的工作目标。记者了解到,这两年来,除了东边景法庭 2005 年未完成任务外,其他法庭都超额完成了案件数。

三等功的背后

  2006 年 6 月 1 日,海伦市伦河镇伦河人民法庭档案室。

  一份“ 2002 年立案登记簿”展现在记者面前,编号从“ 131 ”到“ 230 ”,加起来正好是 100 件。在一大摞民事案件立案登记簿中,这本立案登记簿十分显眼,登记簿上显示的信息颇有一些规律:

  案件原告一律为某某村村委会,而被告的名字都是该村的农民,一个村被告少则十几,多则 30 个;案子的诉讼标的清一色不超过 1000 元,立案时间集中在 10 月到 12 月,结案方式多数为“调解”。

  “里面的案子基本是‘做卷',都是当年年底到各村去,由村委会整理一份村民名单,注明欠村里农业税多少多少,然后用现成的诉状,让村委会盖上章,回来统一做卷,手印有的书记员摁,有的审判员就给摁上了。”

  时任伦河法庭庭长的毛书铭说,登记簿上的 100 件民事案件,少数几个是真实的案件,有完备的受理过程,其他的案卷,都是做出来的。为了使“做卷”与正常案件有所区别,编号从 131 开始专门单立一簿,之前的 1 到 130 号案件为当年法院正常审理的案件。要辨识真卷和假卷,非常简单。

  “这样的卷非常好看,都是一个模子下来的,一个诉状、涉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内容都是一样,只是名字不一样,做得非常整齐,一本卷半个小时就做出来了。”

  毛书铭透露,这 100 件民事案和正常案件一起,当年年底全部上交到海伦市法院统一归档。交卷时法庭自己垫付了每件 50 元钱的诉讼费。所以案件标的都不超过 1000 元,因为超过 1000 ,诉讼费就要增加了,法庭垫付的也要相应增加。

  为了核实毛书铭的说法,记者从案卷编号为 131 到 230 的立案信息中,随机抽出一名被告为西伦村村民“马福”的名字,案由登记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记者在西伦村,顺利找到了马福其人,但是问到 2002 年的清欠官司时,他一脸茫然。马福表示,自己是村里的组长,当年农业税都是带头交的,并不知道自己曾被告上过法庭,更没有见过应诉通知、撤诉、调解等法律文书。

  为此,记者又找到正在建房工地上的西伦村村长甄士久,向他打听此事。一听说是清欠,他马上反应过来,表示当时正式起诉的也就是象征性的一两户。因为如果按人名交诉讼费,他们没有那么多钱。但是为了配合法庭办案,村委会给提供了所有清欠户的名单,村里的一些领导干部也当作人头凑了上去。

  法庭拿到名单,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按照法律程序,一项项做出案卷内容。伦河镇沿伦村农民胡佩福经历过“做卷”的紧张时刻。一天夜里,他被伦河法庭叫去帮忙摁手印。法庭的书记员说,要赶着把案卷都做出来。

  通过这种方式,伦河法庭在一个月时间内,高效完成了上级指定的 100 件民事案件,在 12 月底交齐了案卷数。由于 2002 年完成任务积极,伦河法庭当年被授予三等功。

  “心里也明白这个三等功是怎么得来的。”毛书铭自嘲。

心照不宣“做卷”

  记者调查了解到,通过“做卷”完成任务,伦河法庭并不是特例,类似做法在别的法庭同样存在。

  海兴法庭一位老审判员证实,法院每年布置的任务数,他们也都是由法庭统一给做的。

“大部分是真名,但没办这个案,有这个诉讼费,自己掏的,做一个假案花 50 块钱,顶多半个小时弄出来。这种案子都不让审判员做,书记员咔咔就给造上了,订上归档完事。”

  这样的案子,多数都来自农村的清欠。在丰山乡丰合村,村民朱文、郭金荣就曾成为案件的主角。两年前因为欠缴几天农业税,她们先后听说自己被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虽然是被告,但官司跟她们没什么关系,所有的法律文书,都没有递交到手里过,更没有交过什么诉讼费。

  “欠交或晚交税费的村民多得很,反正后来都交了欠款,实在没交的肯定是交不起。法庭帮村委会要债,这样的事年年有。什么时候告到法庭的我们都不知道,还以为是吓唬一下村民呢。”

  法庭如此办案,要完成上级任务,确实不难。据了解,海兴法庭最多的一年,办案超过 400 件,至今这个数字仍是法庭办案的最高纪录,被海伦法院多次予以表扬。而经记者确认,通过“做卷”完成任务,在基层法庭中普遍存在。目前 7 个派出法庭中,承认做过卷凑数的法庭就有 4 个。对此法庭具体工作人员并不隐讳,甚至是公开的秘密。法院内部分法官也都表示听闻过此事。

  据伦河法庭一位工作人员透露, 2004 年以后在上级法院衡量总数的情况下,法庭需要通过“做卷”机动补齐 200 件案子的任务,案源多了少凑、案源少了多凑。去年伦河法庭“做卷”大约四五十起。这两年的“做卷”,都不再正式登记进入法庭民事案件立案簿。

  对于去年的“做卷”情况,记者通过海伦法院内部一位法官从审监庭调卷后得到粗略统计: 2005 年除东风法庭未“做卷”外,其他六个法庭都有凑的案子,最多的达到五十几件,少的也有 30 来件,内容都是民事案件,例如收欠收贷、农村简易纠纷。

  未完成 200 件任务的东风法庭副庭长解释,他去年下半年才调去东风法庭,当时庭长有病,自己刚去情况不熟,再加上诉讼费他不可能垫,所以没有完成 200 件指标。但他强调,东风法庭也就去年没完成,前几年都完成了任务。

诉讼费转嫁给农民

  “做卷”带来的直接危害,是加剧了农村法庭的高收费。

  毛书铭告诉记者, 2002 、 2003 年多做 160 件案子,每件诉讼费 50 元,一共额外增加了 8000 元的诉讼费上缴任务。这对于正常案件一年诉讼费才两万多元的法庭来说,是不小的负担。所以各法庭都通过提高办案收费,补齐“做卷”要上交的 50 元诉讼费。

  按照规定,正常的离婚案诉讼收费是 50 元,其他工本费用、实际支出费用加在一起也不应超过 150 元,但经记者在伦河镇、百祥乡、丰山乡走访调查,这些地区的离婚官司辖区法庭一次性实际收费都在 500 元以上,最高的能达到 650 元。

  百祥乡百祥村村民邢国富反映,去年年底她和丈夫打离婚官司,到法庭一立案就交了 560 元的费用,也不给开收据。收到离婚通知书后,又交了 50 元的送达费;而此前早一年离婚的同乡村民司昌伟离婚,花了 500 元。

  伦河镇北伦村村民高和与妻子离婚,闹上法庭,也是一次性交费 560 元,至今判决书也未拿到手里,两夫妻倒是已经和好。

  对此收费现状,记者在海北法庭、海兴法庭工作人员处皆得到确认:这几年基层法庭的离婚案收费,一律都在 500 元以上。而在伦河法庭,记者无意中翻看到今年尚未上交的几份离婚诉讼案卷,发现卷内皆贴上了诉讼费 50 元的收据。这样的收据,多数的离婚当事人本人也未曾收到过。

  根据统计,目前伦河法庭一年 60 起左右离婚案件,能占到总体案件数的 50% 以上,其他法庭也多数是这个比例。那么每年一基层法庭在离婚案件上的收费,保守估计就达到 3 万元以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庭庭长告诉记者,早几年海伦乡下法庭离婚官司收费还只是两三百元,后来看到附近青岗已经收到 500 元,就学了过来。如今高收费的情况在海伦及周边一带普遍存在,有些地区比海伦收得还高。

  据了解,除了离婚案件,基层法庭其他案件的收费标准也都不低。例如,沿伦村农民胡佩福因一起买卖房屋纠纷到法院起诉,标的额为两万的房屋,案件收费竟然达到 900 多元,让他大感郁闷。

  海兴法庭一法官用“乱收费非常严重,触目惊心”来形容目前基层法庭的办案收费现状。而法院内一领导也向记者透露,去年海伦市法院一派出法庭被群众举报高收费问题,后经省纪委调查,查实了至少几十万的高收费黑洞。

  “具体‘做卷'、收钱的是我们,承担责任的也是我们。可是上面法院不给法庭下拨办案经费,连盖楼钱都要自己出,法庭变成自负盈亏,吃住、办公、油耗、取暖,所有都是自己管,逼得我们不得不这么做。”毛书铭认为高收费根源出在上面法院。

  一位基层法官也对记者抱怨:“上级法院只知道对法庭下指标、收诉讼费,连省财政厅拨的建乡下法庭的款项,海伦法院都要挪用来建法院办公楼。”

  7 个派出法庭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凑齐“做卷”上缴的诉讼费,另一方面还要自己想办法攒足办案经费,甚至是为达标,自筹建法庭款。种种压力之下,不得不通过官司高收费,想法设法从老百姓身上要钱,少数法庭也通过这种手段自肥腰包,最终苦了的是当地年均收入仅三四千元的普通农民。

司法统计的秘密

  通过“做卷”完成指标,又通过高收费凑齐上交的诉讼费,如此恶性循环,形成基层法院的畸形发展。令人惊讶的是,对这一状况,上级法院似乎并未觉察。

  海伦市法院院长姜立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海伦法院决不会有一件假案。”而当记者以查实的假案质疑时,姜院长仍认定不存在这种情况,至少是不知道有这种情况。

  对此,部分基层法官的看法是:“内部的人一看就明白,知道是真是假。上级基本就是默认态度。”

  也有法官认为,多年来,由于上级查案卷只查卷宗,看办案质量、程序实体是否合法,而不查案件来源,所以这些从程序上看很合法很严密的假案,法院领导不知情,也并不是不可能。

  “从案卷本身看,诉状、涉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一应俱全,法律程序都没问题,但是案件受理过程是假的,所以还是假案。”一位多年从事法庭工作的法官对“做卷”这样定性。

  法庭内部不少受访者把造假根源归结为法院硬性下任务:

  “你为什么下指标?你不下指标谁造假案?现在案子少了,全院实案子上下才 1000 多起,如今靠假案子加起来能达到两千八九百起。”

  为了确实了解海伦法院的假案情况,记者向姜院长提出到档案室查卷。不巧正值“法院准备搬家、档案室所有案卷已经打包封存”。姜院长说,等新法院施工完毕搬进去以后,可以看案卷。记者到法院新址一看,新楼尚在施工当中。

  记者把情况反映到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并留下手机号。监察室李主任表示要请示领导,以决定是否下去调查核实海伦法院的案卷真实性情况。然而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得到纪检监察室进一步回复。

  对于“做卷”,基层法庭工作人员多数意见不少。他们认为,这类案件不仅增加法庭负担,浪费了时间和资源,而且把诉讼费变相转嫁到百姓身上,对基层工作是一个损害。

  “做这个假案有什么意义?我们直接做这个的人肯定不受益,但是肯定有人能受益。”

姜立波告诉记者,目前海伦法院全年办案数量在地区排名一般,法庭的工作业绩也属中游。

  “法院年年向上级法院上报案件数,在最高法院形成报表,最终根据数据进行司法统计,以此进行司法决策。这类假案造成国家司法统计不准,最终影响国家决策的正确性。更为关键的是,法律是很严肃的东西,你这样造假,更损害司法权威。”对于“做卷”带来的深层问题,一位老法官的思考更为深刻。

( 文中除毛书铭、姜立波外,其他均为化名 )

□本报记者 陶卫华 李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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