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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动了博客的奶酪?

  迄今为止,在中国博客 44 个月的历史上,至少有三个日子不能忘记: 2002 年 8 月,博客中国网站出现,成为第一个博客概念网; 2005 年 11 月 14 日 ,一家周刊专题推出“全民博客”,据统计中国博客数量已经超过 4000 万; 2006 年 3 月 15 日 ,博客秦涛起诉搜狐侵权并索赔,成了国内首例博客著作权案。

  

  中国博客以“井喷”速度发展超过 4000 万。徐静蕾说,名人博客让新浪以极为低廉的成本,赚来了大量的访问量和点击率,由此带来了巨大的商机。从而引发了“网站、作者,谁是博客广告受益者”的争论。在如何分账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的同时,也揭示出了这一新行业在法律上的盲点。

  3 月 15 日 ,秦涛在其 BLOG 上发文《以行动维权:我起诉了搜狐》,言明搜狐在 2005 年 8 月 9 日 发布的《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和 2006 年 2 月制作的《博客,女人,谁成就了谁?》专题中,部分内容取自其博客内容而没有告知本人。目前,其诉讼状已经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

  0 : 08 ,秦涛的 msn 下线了。

  即使在外地出差,她也保持每天上网浏览的习惯,这次她刚将写好的《五平企业家》贴在自己的博客上。

  “就博客来说是很乱的。”秦涛说,“博客搬家了,做好了再告诉作者;你看,博客主页是不算点击率的,算在网站上面,他们有广告;比如 rss 技术,这是非商业用途的,但也被拿来做商用……其实博客是很‘草根'的。”

  她说自己的身世——“父母是普通市民,没钱没背景。”而这些显然并不能构成“博客是草根”的要件。她在回应一篇“分析揭露”新浪老总陈彤指使她状告搜狐的帖子中,套用新 东方 老师罗永浩的名句“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以“史上最不彪悍的草根女博客”作为自己的签名。

  无锡“史上”曾有秦氏家族,为北宋秦观后裔,秦涛便是这一家族的成员。崇宁路112号,是秦涛太公秦琢如的宅院,因其族侄秦邦宪曾租住有年,被无锡市列为“秦邦宪故居”。秦琢如曾和钱基博(钱钟书之父)发动民间募捐建起了无锡图书馆并任第一任馆长,“现在无锡除了荣家,其余的都没什么影响, 钱 先生家和我们都‘寥落'了……”秦涛说,她现在所拥有的都是自己打拼出来的。从浙江大学电机工程系毕业以后,就投身媒体。 2000 年《电子商务》杂志创刊,她就是元老之一,后来做到了执行主编。因为父母的原因,她回到上海在盛大公司任总裁办主任, 2004 年离职赴美归来后,又加盟上海极索信息服务公司,任副总裁。

私人日志不等于新华社通稿

  “当然要告,不然就没王法了!”冯宝勇是河北益昌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几乎每天都关注网上各类侵权案的情况,“知识产权一定要得到尊重和保护,在互联网上也是适用的,博客并非共产主义。” 3 月 15 日 凌晨 0 点,董路在自己的博客( <a href="http://blog.sina.com.cn/m/donglu" target="_new">http://blog.sina.com.cn/m/donglu</a> )上发表了新鲜的“高见”和那句流传甚广的“名句”:“几个意思啊?怎么大批新浪博客——李冰冰、高晓松、王小丫、李静、李亚鹏、郑钧、瞿颖、宋祖德、苗圃、马伊俐、黄安、海岩……突然又集体出现在了搜狐博客上了呢?难道这年头,私人日志都成‘新华社通稿'啦?那英那姐啊,赶紧出山再唱一遍《雾里看花》吧!”

  最高人民法院 2000 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记者看到,秦涛在博客上标出的搜狐链接现在已经被删除。

  “我们已经作了第三方公证。”秦涛的代理律师华建明说 , “网页和相关证据资料都已经存在公证处的电脑中。”华是国内最早从事互联网法律问题研究的律师之一。

  秦涛托朋友找了两个律师,她看中华建明的资深之外,就是华为之预期的索赔额度为 10 万元。“我按 pv 算能有 10 万元钱,这是可能的。”另外一个律师说按著作权法标准去索赔比较好,但那样秦涛就只能拿到最高千字 300 元的标准,这是她不满意的。

  “如果打官司只拿到 500 元钱,那赢了也是输了。”她阐述道,“ 1 、被告只是拿了这么点钱,那别人来告大不了也是如此,那它就等着告得了,反正就是按标准赔!多少人被它们侵权呢,这样它还会继续; 2 、很多作者不知道作品被扒去了,这个数量应该是很多的,他们说作者发现侵权可以去邮件然后他们再删除,但作者有很多并不知道被侵权; 3 、这是一个主张权利和尊严问题,它明显不尊重作者和作品……当然这并不是针对搜狐,而是针对一种普遍的网络现象。”

  华建明对方兴东提出的自由转载对繁荣网络有利的看法不以为然:“博客们都是很宽容的,并没有拒绝转载,他们很多都在博客页上声明转载的时候被告知或者要求授权,大网站再这样做就过分了。”他接受秦涛诉讼重要的是看中了她的示范性,秦涛做出头鸟其实并不完全代表自己,从客观上代表广大的博客,他知道秦涛立案之后——“我要用这个案子告诉大家:公众和经营者要尊重著作自主权和作者的劳动成果;博客也不全是免费的午餐!”

只是媒介问题,根本上都一样

  “这类案件本来就不多,大多是纸媒图书的内容转到网络上的纠纷。”海淀区知识产权庭的杨德刚介绍说,他负责把受理的案件分到各个主审官。“秦涛案件之后,还有一件诉博客中国的。就根本上来说,在法律上都是一样的,只是媒介不同。”这个观点应该就是华建明认定的示范性。

  根据相关规定,报刊之间相互转载,只要作者不作“不能使用”的声明,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事后必须支付稿酬。但现在很多网站做不到,侵害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一篇好的文章,全国可能有成百上千家网站转载。 2 月间,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准备起诉涉嫌非法转载该公司著作权人作品的苏皖两地百余家网站。

  尽管可能出现“判了 500 块钱给我,很没意思的”结果,但秦涛还是坚持诉讼。“不是无法可依,主要是不执行。”这是她对现在互联网行业转载抄袭不通知、不付费现象的看法。

  “网络公司发展也 10 年了,商业模式已经成型,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甚至到现在有人还认为这根本就没有版权。”她设问了一句:“如果公司被判的罚款还没有你正常的稿费高,那谁还会去告?如果大家都赔钱打官司,那国家的著作权法怎么执行?”

榜样的力量

  秦涛并不是孤立的,新东方的 GRE 培训老师罗永浩就是一个先行者。

  罗永浩不仅在新东方学校,在“思想”上也是呱呱叫的角色。针对罗永浩,硅谷动力是倒霉的,它制作了“新东方老罗 2005 新语录集”录音专辑,供读者任意下载使用,结果被罗“反制作”推上了被告席。秦涛说:“ 罗 老师说的好,这根本就不是什么钱不钱的事,这是尊严的问题!”

  其实,现在作为秦涛榜样的,应该不止一个,而且都是有结果的先例。

  沈阳是千龙新闻网的特约撰稿人。去年 5 月间,原告相继为“千龙网”撰稿 6 篇,这些涉及黑客的系列作品一上网,就被上海镁网科技有限公司和来科思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合作经营的来科思中国网擅自“打包”卷走。该网一不打招呼,二不给稿费,三不署作者真名,将作者之文删改后编发了四篇用在了自己网上。原告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来科思中国网的两经营单位承担侵权之责。 3 月 31 日下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移除侵权文章,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 万元,并在千龙新闻网、来科思中国网主页上连续 3 天刊登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在秦涛自己博客上,除了类似吆喝“我顶”的跟帖,其中不乏好的建议。“网中剑”的网友不无担心地说:“我估计你会输,你有没有在你的 BLOG 上注明转载要署名和付费,我看文章最后一句是‘反正我是免费 bloger ',这句话就足够 SOHU 的律师做文章,还有你的 BLOG 是不是在 SOHU, 在的话,建议你好好看注册条款……而且赢, SOHU 顶多发表一个道歉声明,说由于疏忽,忘了署名,而且中国的法律对这种侵权的判定,赔偿款一直很低,这也是中国的特色吧。” 网友 Lshengs 则更多在调侃中严肃鼓励:“看秦 MM 的博客,我们都八卦化了。不过这次是正经事!严重支持!超顶! MM 你大胆地往前走呀,莫回头!”

  已经立案了,秦涛也回不得头。尽管她和华建明签的是全权委托,但她要体会自己案件庭审,本月底她说自己要出庭。

郑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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