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在办案中发现,侵害农村干部案件时有发生,成为一个令人忧虑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到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实施,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分析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少数村民素质差,报复心理严重。看问题容易以偏概全,当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或者认为受到伤害时,往往会情绪激动,鲁莽从事,不计后果地实施报复;二、个别地方农村宗族势力和流氓恶势力猖獗,农村基层政权受到威胁。宗族势力和流氓恶势力往往交织在一起,为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把基层政权作为最直接的威胁和障碍。因此他们常把矛头直接对着最基层的村委会和党支部班子成员,或恫吓威胁,或殴斗辱骂;三、个别村干部办事不公,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村干部在处理问题时搞亲疏划线,特别是在计划生育、宅基地使用等问题上,群众反映强烈。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遇到问题不做说服教育工作,而是采取一些过激的做法和措施;有的专横跋扈,欺上瞒下,特别是在一些问题的决策上,缺乏民主,个人说了算;四、个别村干部严重违法违纪,生活方式腐化堕落。个别村干部自私自利的思想严重,他们打着为公的旗号,吃吃喝喝,请客送礼,甚至贪污挪用公款。还有的村干部无视法律,恣意挟嫌报复他人。有的村干部利用职权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王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