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义乌市大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中,竞选者背着装满现金的包去“买选票”,一张选票要上千元。竞选双方拉票通宵达旦,选举现场一度吵成一团,不得不重选,最终,涉嫌贿选者当选。(10月2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王继学
由于金喇叭成本昂贵,民主就异化为少数富人的专利。这是美国作家迈克尔?奎恩笔下的一篇寓言。一个岛国的国王,自诩自己实行的是绝对的民主。不过,吹金喇叭是岛上实行民主的唯一方式。每当决定重大问题时,就吹金喇叭决定,谁的声音大就采纳谁的意见。显然,真正拥有发言权的,只有买得起金喇叭的少数富人。
回头看看,浙江省义乌市大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竞选者背着装满现金的包去“买选票”,一张选票要上千元,后来竟然涨到了一万元。竞选双方拉票通宵达旦,选举现场一度吵成一团,不得不重选,最终,还是涉嫌贿选者当选,这何尝不是金喇叭式的民主?
谁都明白,当金钱绑架了民主时,“金喇叭”吹出的绝对不是人民的声音。9月27日一早,朱巧儿来到选举现场,她把3张选票都填了朱宝宝等人的名字。朱巧儿说:“我本来是选其他人的,但惹不起朱宝宝这些人,我想起他们干的事心就发抖,我拿了他们的钱,不选他们怎么办?但对这样的选举结果我是一点也不满意。”而且,部分社员对新当选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也颇有微词。
尽管大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暴露出的问题触目惊心,然而,记者在义乌采访时,街道、社区干部包括市政府的一些官员竟认为贿选在义乌是普遍现象,“没什么大不了的”。让人难以明白的是,这些官员面对如此民主乱象,竟是如此的心安理得,话语又是如此的轻松。
应该看到,中国的民主进程被称之为自下而上的民主进程。自下而上的民主进程必须时刻对上级权力的运行本身有着很高的要求,必须高度重视上级公权力本身的改革,促进上级权力运行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然而,长期以来,人们一提到发展,就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就是发展了,很难想到民主政治的发展。久而久之,形成了经济发展上的突飞猛进,民主政治发展严重滞后的局面,因此,基层民主乱象层出不穷。浙江省义乌市大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金喇叭”民主现象,以及有关官员在这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听之任之麻木不仁的作风,不能不令所有关心中国改革发展的人们深忧。
所以,大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中出现“金喇叭”民主现象后,有关专家建议,上级和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好候选人政审关。“只要选举真正走向依法、公平、透明、竞争,只要选举行为与选民利益真正挂钩,只要选民意识到选好代言人的长远利益远远超出出卖一张选票所得的蝇头小利,选民们自然会珍惜手中的选票,慎重挑选能为自身利益奔走呼吁的代言人。”
然而,如果仅仅着眼于“金喇叭”民主暴露出来的一个个具体的问题,仅仅是就事论事,这是治标不治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正如国家翻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文中所写到的: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对个别的人而言的,也不是对一些官员而言的;它是对整个国家和民族而言的,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而言的。坦率地说,对于那些以自我利益为重的官员而言,民主不但不是一个好东西,还是一个麻烦东西,甚至是一个坏东西。对照俞可平这一论断,那些认为贿选在义乌是普遍现象,“没什么大不了的”的官员,你又该说什么呢?
拿钱买选票的“村官”会为谁服务?
□劳 力
任何投票选举都是公民表达自己意愿、参与社会管理、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然而,现代民主制度要求投票选举必须能够反映公民的真正意愿,无论是选举过程还是选举程序都要公开透明正当,任何一方竞选者都不得通过金钱贿赂或其他物质利益来左右选民意愿,干预选民投票。否则,不仅强奸了民意,侵犯了民权,而且践踏了民主制度,亵渎了民主精神。因此,在现代社会,任何形式、任何层次的“贿选”都是被严厉禁止的。
让人感到惊讶和不解的是,在浙江义乌竟有不少人认为“贿选”已成了风气,“选什么都靠钱买票”,甚至还有一些人对“贿选”持欢迎态度,因为“选举一次,就可白拿到一笔钱,家里人越多,钱拿得就越多,有的还在竞选双方两头拿”。笔者认为,这是令人担忧的想法,也是十分可怕的苗头。它意味着一些普通公众并没有真正意识到选举的意义和选票的重要性,目光短浅,满足于现场兑现的一点蝇头小利,轻易出卖了自己神圣的民主权利。
不知这些人是否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拿钱买选票的“村官”上台后会为谁服务?一般讲,竞选者之所以采取“贿选”的方式拉票,恐怕很难认为是为了大众利益,为大众服务。因为如果不指望上台后以权谋私,捞回更大的利益的话,正常情况下是不用花大本钱“买票”的。再说,如果一心为公真心为大众服务,大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也就根本用不着花钱买票了。对这一点,恐怕大塘下的情况很能说明问题。据报道,选举明争暗斗充满硝烟味,利益驱动来自旧城改造。大塘下共有565户社员1484人,旧城改造涉及上亿元的资金,资金的使用权实际掌握在经济合作社理事会个别人手里。由此可见出资200多万元贿选者的“司马昭之心”。
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决不能放任这种“贿选”之风玷污民主选举制度,必须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制止任何形式、任何领域和任何层次的“贿选”,决不能因为在当地已成“风气”就给这种潜规则让位。否则,不仅让现代民主制度背上污名,而且也给和谐社会埋下隐患。何况,我们的党和国家历来都是反对官员“带病上岗”的,即使“村官”也不例外。基层政府和有关组织要切实把好监督指导关,防止“村官”带病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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