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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安扣押探查“华南虎”记者涉嫌滥用职权
□王子石 傅达林 李克杰
发布日期:2007-10-29   查看次数:172 【字号 】【打印】【关闭

    10月2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王琪和陕西省镇坪县城关镇文采村3位村民一起进山,试图探查周正龙拍虎地。4人进入神洲湾核心区域搜寻一整天未果。被村民举报后,记者被镇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扣留写“采访经过”,他们拍摄的照片也被警方删除。(10月22日《新京报》)

□王子石

    新京报在编发这条消息时,用的标题是《记者探查周正龙拍虎地被扣留》,这让人看了很是疑惑不解。因为,在现行法律中,违反治安处罚法的可以行政拘留,违反刑法的可以刑事拘留,妨碍诉讼的可以司法拘留。真不知道,记者探查周正龙拍虎地,触犯了哪门子法律,不但记者证被扣押了,相机被收缴了,探查所拍的照片全部被删除了,而且人还被“扣留”了。

    镇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李宗斌说,按照陕西省政府此前发布的公告,私自进入华南虎保护区是违规行为。他们将于10月22日请示上级后,对王琪和3位带领王琪上山的村民进行处罚。

    其实,李宗斌的这一说法不值得一驳。尽管笔者手头并没有陕西省政府的这个公告,但是,法律常识告诉我们,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陕西省政府此前发布的这个公告,连个地方法规都不是,能规定私自进入华南虎保护区的人员必须“扣留”吗?而且,相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的现代法治理念来说,镇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记者进行“扣留”,其涉嫌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的行为已昭然若揭。

    长期以来,由于舆论监督软弱乏力,相当多的公权机关养成了“我说有虎就有虎”的权力惯性。现在,当他们再要这样“随心所欲”的时候,媒体就会代表公众追问他们“为什么”了,并且毫不留情地追踪报道,使事实真相大白天下,这自然令一些胆大妄为的权力部门感到恼怒。

    正是如此,在这些地方把防记者工作放到比防火、防盗还要重要的位置。甚至,有一些地方三令五申,没有上级宣传部门安排的采访一律不予接待。如发现有记者在其辖区内“活动”,要严密监视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想必,那受到“扣留”待遇的记者,一定是没有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认可的方式和角度进行采访。否则,是不会遭到记者证被扣押、相机被收缴、探查所拍的照片全部被删除了,而且人还被扣留了。

    平心而论,舆论监督对推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打着“保护地方形象”的幌子,唯恐记者揭露事情的真相,把敢于揭短的记者视为洪水猛兽,以至频频出现记者的正常采访被阻拦,记者的人身自由被限制,记者证被扣押,相机被收缴,录音、录像、照片被删除这样令人发指的荒唐之事!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对舆论监督作了阐述:“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然而,通过记者探查周正龙拍虎地被扣留这一事件,我们再一次清醒地看到,要想让新闻舆论这一公共话语资源真正转变为社会监督资源,不彻底打破“地方新闻封锁”这个堡垒是不行的。

追问真相是记者的神圣权利
□傅达林
 
    媒体记者扮演着重要的社会角色,其之于国家犹如啄木鸟之于大树,哪里有“蛀虫”,哪里有阴暗,哪里有扑朔迷离的公共事件,哪里就有记者的身影。因为追问真相乃记者的天职,也是记者的神圣权利。

    最近的华南虎照片事件急剧升温,在各方各执一词乃至以命相“驳”的情况下,对真相的追查就成为责任记者的行为选择。正是带着辨明真伪的目的,《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王琪日前和镇坪县城关镇文采村3位村民一起进山,试图探查周正龙拍虎地。遗憾的是,对真相的追问受到地方部门的强权拦截。如果说对一般人私自进入华南虎保护区的禁止是出于保护华南虎的意图,那么对记者的采访行为大可没有必要如此兴师动众。即便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记者触犯了当地的规定,也不必一见面就没收删除人家的照片,批评教育后再履行报批手续允许记者继续采访岂不是两全其美,为何非要惊动上级宣传部门再作处理呢?“小题大做”的背后,深刻折射出公权的强悍与记者采访权的势弱。

    在西方,无论是被奉为“民主的看门狗”,还是被喻作社会的“啄木鸟”,记者追问真相的权利向来不可侵犯,任何对记者采访的不正当阻拦都会被视为对公民知情权的侵犯,甚至会受到来自宪法上的严厉质疑。即便是记者违反规定采访,也不能随意没收其采访工具和影像,因为作为一种“黑暗的揭露者”,记者的采访原本就具有“反常规”的职业特点和作业风险,对真相的追问往往不会通过常规途径就能轻易实现。试想,当初的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如果遵循常规,又怎么能够将总统尼克松的“水门事件”真相公布于众?所以,对记者采访权利的保护,许多国家都从宪法的高度将其与公民的知情权紧密相连,而往往排斥政府部门用所谓的自行规定拦截记者采访。正是因为有法律的全面保护和民众的权利支撑,不掌握任何强制性权力的记者才成为现代国家的“无冕之王”。

    撇开政治领域的事件不说,对社会公共事件的调查,媒体记者向来具有身份上的“去利益化”优势,由记者调查往往能得出比官方调查更为客观的结论,也更容易获得民间的认同。尤其是在“月球上看见长城”、“黄山迎客松”等一个个谎言被戳破,而一些地方部门仍习惯以“利好图景”善意欺骗民众的背景下,由独立的非官方的记者对华南虎真相的追问,自然成为民众知情权实现的必然路径。遗憾的是,在所谓的“政府公告”拦截下,在官方“名正言顺”的干预下,这种对真相的追问变得异常艰难,公众知情权的实现也一再受阻。

    原本一张照片真伪的鉴定,并不是一个高难度的技术难题。允许记者进山采访,也不会对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的生存带来多大的危险。我不明白为什么总有人对记者的采访如此惧怕?为什么总有一些部门对记者的采访横加拦阻?是因为政府部门对记者长久以来抱有抵制的思维惯性,还是华南虎背后果真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司法不应介入“华南虎照片”事件
□李克杰

    “华南虎照片”事件的动静越来越大了。陕西农民周正龙冒死拍到野生华南虎照片的新闻,10月12日经媒体发布后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并在一定范围引发了质疑。先是部分网友质疑照片的真实性,后有专家学者也加入到质疑行列,甚至有中科院植物学专家“敢以脑袋担保”华南虎照片有假,并奉劝周正龙“早日投案自首”,更有人呼吁司法机关主动介入。

    按理说,“华南虎照片”的真假,是野生华南虎是否存在的有力证据,已经远远超出了“几张纸片”的意义,已是一个十分严肃的科学问题。然而,人们却看到,这个严肃的科学问题似乎已经演变成“拍虎英雄”与相关专家之间的“赌命”闹剧,不由得令人啼笑皆非。而在暂时无法辨别胜负之时,不少人则把目光投向主持正义公正裁断的司法机关,寄希望于司法机关能够甄别是非,判断真假。

    在“华南虎照片”真假的争议日益白热化之际,人们想到地位超脱、主持正义、追求公正的司法机关出面辨别是非真假,完全是可以理解的,甚至也是可喜的。但在笔者看来,包括有关专家学者在内的呼吁司法机关介入派明显存在一些误解,对科学求证与司法判断的界限存有模糊认识,孰不知,科学之真是不能由司法来甄别的。

    在科学领域,最基本的任务就是求真,而且这个真必须是事物的本来面目或者最大限度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即使有部分概然性也必须通过逻辑的或实证的多种方法来佐证。另外,科学问题主张公开研讨,平等交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支持要有支持的事实和证据,质疑要有质疑的事实和证据,否定更要有否定的事实和证据,而决不能依靠学术地位将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强加于人,也不能动辄借助外力强制对方认败服输。就拿“华南虎照片”事件来说,网友可以凭想象质疑照片的真实性,而专家学者则不能搞“纸上谈兵”,甚至抛出只有10岁以内的顽童才乐此不疲的“赌命”游戏。遇到科学上的是非问题,不是用科学论证和科学考察的方式来解决,反而寄希望于判断规则与科学论证相去甚远的司法机关发挥作用,企图通过既不需要艰苦工作又不用承担责任的方式来达到否定对方的目的。

    其实,司法遵循的“以事实为依据”,这里的“事实”与科学领域的“真实”却不可同日而语,至少不是同一层面的概念,其内涵和要求相去甚远。因为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判断进而作出司法裁决的“事实”是法律事实,只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基本要件,足以作出是非曲直的公正裁判即可,而不要求它必须与“真相”完全一致或对“真相”最大限度地重现。

    另外,司法权是一种被动中立的权力,一般情况下不宜“主动出击”干预民间纠纷和争议,何况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还没有证据证明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照片真假纯属科学领域的争议问题,不应诉诸司法解决。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10-29 A03版 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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