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著文立说曾被中国人看作是不朽的事业,出版书籍更是知识精英的“专利”。但是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不仅自费出书赠予亲友成为一种时尚,将网络作品变成个性印刷品也开始受到网络一族的追捧。有人因此断言,在信息时代的大众文化背景下,出书从“立言”的大事业,演变成一种自娱自乐的方式。
在教育部2007年汉语新词语选目中,“印客”一词被收入其中,印客也称in客,它以互联网为沟通、联系渠道,把网民所写的、画的、摘录的任何文字和图片变成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个性化印刷品,有的还提供网上销售服务。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大众文化逐步打破了精英文化的垄断地位。有资料表明,在13亿中国人当中,至少有40%以上的民众是网络文化的参与者。在中国文化史上,还从未有过如此规模庞大的文化大军。并且,这支网络文化大军的参与者,每年还在以10~20%的速度增长。从某种程度来说,过去由“文化知识精英”掌控的话语权现在已转向普通大众。
伴随博客、播客等新文化现象而出现的私人出书,也呼唤与之对应的新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一种观点认为,通过印客网出的“书”,有名称、有内容、有章节,其实已经具备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要条件,就应该按照新闻出版总署1998年起施行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政府管理部门审稿,获得内部资料准印证之后才能印刷。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些“书”没有书号和售价,印数也有限,不进入发行领域,因此不是出版物,仅仅是印刷品,因此不适用于《出版管理条例》。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发布了《关于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规范“印客”类网站承接印刷经营活动,不得接受无出版单位、书号、刊号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的个人小说、文集、“博客”书等业务。在禁止印刷非法出版物的同时,通知也指出,国家鼓励“印客”类网站依法开发、提供各种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印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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