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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发布日期:2007-9-24   查看次数:231 【字号 】【打印】【关闭

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王家福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赋予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大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在宪政体制上彻底否定人治,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道路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进步。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0周年座谈会”,回顾我国民主法治10年来的发展,探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民族团结、人民幸福、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党的主张相统一、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就是对国家实行法治。依法治国把社会主义与民主法治结合起来,就像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一样,是前无古人的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伟大的理论创新成果。邓小平同志为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指明了方向,开辟了航道,奠定了基础。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揭示了这一方略的科学内涵,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目标。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战略思想,在丰富和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同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回答了人民掌握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国家之后,应该依照什么治国理政,实行哪种治国方略的问题;回答了人民如何在党的领导下当家作主、行使人民主权、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的问题;回答了在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管理社会事务、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问题;回答了政治权威与法治权威、个人权威与法律权威的关系问题;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与经济、社会、文化领导的问题。这是我们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是对如何执掌政权、治理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总结。

      在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进步意义就在于:使国家坚定不移地走上法治之路,使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使国家的人民民主建立在法治的坚实基础之上,使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置于法治的轨道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行改革开放、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筑起可靠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体现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代表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赢得了全体人民由衷的拥护。

      在总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十年的巨大进步和辉煌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实践与人民对它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我们在回顾历史、盘点成就、总结经验的时候,还应该探索今后如何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争取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我们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稳妥地做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各项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自觉性和水平。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情况如何,关乎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昌明、文化的繁荣、社会的进步,直接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整个国家从上到下都应该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自觉性,努力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宪法和法律作为一切活动的准则。

      第二,更好地规范和监督权力,保证国家权力依法、正确、有效运行。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只有权力得到有效的规范和监督,才能从制度上、法律上预防和减少权力的腐败,铲除各种违法犯罪现象,维护党和国家的崇高形象,确保社会主义人民国家永不褪色。

      第三,要更好地完善市场经济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规范、调控、监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要注意把国家作为公权力机构和国家作为所有者、出资人区分开来。要加强宏观调控,禁止违法经营,杜绝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崇尚公平正义、追求共同富裕的方向发展。

      第四,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的依法治国。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同社会主义民主相结合,依法治国必须以人民民主为基础。同时,依法治国也是建设政治文明、发展民主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是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我们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上,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促进民主循序渐进地发展,保障人民更好地当家作主。为此,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证依法行政,推进司法制度改革,保证依法独立、公正司法。

      第五,要健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机制。人权是人根据其本质属性要求应当享有的权利,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我国人权已经入宪,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神圣的职责。我们应当进一步健全人权法律保障制度,把人民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兴盛、社会才能和谐、人民才能幸福。

      第六,要完善推进科学发展的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战略思想和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的贯彻与实施事关党的工作大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它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指导思想,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我们不仅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我们还应该注意针对城乡协调发展、地区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国内经济与对外经济协调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第七,要加强社会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厉行社会法治,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劳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事业、社会管理以及财政、税收相关立法,尽快改变我国社会法、财政法、税务立法滞后的局面,防止有关部门和地方的随意性。切实保障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安宁、稳定、和谐的社会基础。

      第八,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领导。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伟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伟大事业。共产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议成立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保证党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实施的组织领导。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发展的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考虑选择合适时机围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并以党中央决定的方式科学总结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进行总体规划与部署。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史无前例的伟大事业。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完成这一伟业,迎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辉煌、更加灿烂的胜利!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9-24 A06版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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