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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发布日期:2007-9-24   查看次数:146 【字号 】【打印】【关闭

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曹建明

      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年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人民法院在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也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和部署下,牢牢把握“公正司法”这一依法治国在司法领域的基本要求,确立“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提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增强司法能力的总体工作思路,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提供法治保障。十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4865万件,执结各类案件2166万件,依法惩罚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人民法院按照公正司法的要求,坚持以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坚持司法为民,加强司法救助,方便群众诉讼,统一死刑案件核准权行使,推动建立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丰富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贯彻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第一,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原则。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人民法院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形式。十年来,我们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之中,坚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公正司法与服务大局有机统一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国家大局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基本的指导原则。

      第二,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把握人民性本质,努力促进和实现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和优势。十年来,我们始终注意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三者统一,在保障公民诉讼权利、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律师制度改革、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面不断作出探索,从多层面加强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诉求表达权和依法参与权。把握人民性本质、完善人民民主已经成为人民法院重要的价值追求。

      第三,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最集中的要求,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十年来,我们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着力点,关注权利保障,关注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已经成为人民法院的普遍选择。

      第四,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遵循司法客观规律,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司法能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十年来,我们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始终注意把握司法客观规律,把握中国基本国情,针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不断在审判方式、审判程序、审判制度、审判组织等方面积极推进改革,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遵循司法客观规律、推动司法改革、提高司法能力已经成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共识。

      十年来,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法治实践中,我们对司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进依法治国作用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司法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是法治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作为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的重要力量,在平衡社会利益、体现人民民主、维护法治秩序、弘扬法治精神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人民司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方面,继续作出不懈努力。

      (一)人民法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致力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的司法实践,其价值和生命力来自于对社会发展要求的反映和促进,来自于对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法治推动。新时期的人民司法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司法职能,不断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充实新的内容、注入新的活力。在政治上,通过确认和实现法律规范,保障和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经济上,保障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在社会生活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二)人民法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必须尊重法律权威,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治国,体现在司法工作中就是依法办案。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才能真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同时,要努力弘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依法办事观念和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促进人人信仰法律、尊重法律、执行法律。

      (三)人民法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必须注重抓好自身建设,致力于实现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就是推进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要继续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

      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奋斗!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9-24 A05版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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