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首页 | 重点 | 时政 | 调查 | 深度 | 焦点 | 直击 | 寰宇 | 天下 | 拍案 | 民生 | 维权 | 专题 | 环球 | 经济 | 一周 | 组织机构
舆情 | 观察 | 前沿 | 广角 | 专政 | 时评 | 人物 | 事件 | 彩宇 | 时尚 | 书虫 | 生活 | 人生 | 文华 | 旧闻 | 方志 | 欢迎投稿
罗干同志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7-9-24   查看次数:164 【字号 】【打印】【关闭


      在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前夕,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纪念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周年,这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使之成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我们党治国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阶段。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提出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把依法执政确立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思想,不断深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十年来,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迈出新的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为民观念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监督得到改进,促进了司法公正,进一步保障了人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正在形成。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正确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之路,是实现国家繁荣昌盛、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的必由之路。

      当前,我们党正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上阔步前进。今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提出要始终不渝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坚定不移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指明了当代中国发展前进的思想保证、强大动力、基本要求和奋斗目标,同时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新的内涵。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第一,坚持党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要建设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是广大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法治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对依法治国的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广大政法干警的思想和行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支持和监督,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更好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坚持和完善党依法执政的工作制度,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第二,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和统领,由若干法律门类和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法律体系。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目标,到2010年,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此,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继续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民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律依据。

      第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努力建设透明、诚信、负责的法治政府。合理配置行政权力,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基本职能,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化、法治化。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加强依法行政责任制,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行政执法,针对一些地方违法违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涉及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要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障司法公正,切实解决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以及涉法涉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改革的实际成果,充分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认真落实每一项改革措施。立足于现阶段我国国情,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妥善处理好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关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事求是地提出和实施改革措施。加强司法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定不移地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理论研究,努力认识和把握规律性,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打好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第五,坚持抓好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没有有效的监督,就没有真正的法治。要建立和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权力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中,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拓宽监督渠道,提高权力行使的透明度,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保证各个监督系统的整体协调和依法进行,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

      第六,坚持深入持久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等的普法宣传教育。要在重视法律知识传授的同时,更加重视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育,大力培育公民崇尚法治、维护法治权威的精神,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仅要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律权利的宣传教育,还要注重进行法律义务的宣传教育,做到在依法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重点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使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牢固树立忠于宪法和维护宪法的意识,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遵守。

      第七,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指导地位,大力繁荣法学研究。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支持。中国法学会、各法律院校和法学、法律研究机构,都要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课题,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学、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依法治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尤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法学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始终保持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更加重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学风优良的法学研究队伍。

      同志们!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我们相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完成这一伟大事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9-24 A03版 专题)
【我来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网  名:
内  容: 字数0
 
评论须知:
1.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言论和信息;
3.不得发布、传播具有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文字、信息及链接,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和宣扬迷信;
4.不得发布、传播有损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和信息;
5.不得发布、传播具有侵犯他人版权或著作权的言论和信息;
6.严禁使用任何肆意侮辱或毁谤他人人格的语言,禁绝一切恶意漫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论;
7.严禁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言论和信息;
8.不得使用或通过《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从事非法商业行为及活动(如发布广告);
9.《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删除违反以上条例的评论;
10.本站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的立场。
 文章推荐
· 女大学生千里献血救孕妇
· 留守村民与油灯相伴22年
· 刘协和:精神病司法鉴定守望者
· 下属与上级之间的剽窃之争
· 松江土地招商谜团待解
· 航意险暴利时代终结
· 胡星案行贿第一人内幕曝光
· 安徽颍上县“挂名”小额扶贫贷款调查
· “东风工程”润泽新疆农牧区
· 小窑工藏遗骨为工友伸冤
· 临汾“5·19”命案五年悬疑
· 刑事司法“宽严相济”的郑州样本
 热门文章
· 政府以公共名义“与民争利”
· “法学博士”涉嫌诈骗1000万
· 宣传部长蒙冤八年未洗雪
· 摸女人胸部被罚3.2万美元
· 女播音员之死案二审法院应谨慎考虑
· 少女杀人分尸案震惊杭州
· 妓女冒充警察抢劫巧遇卧底警察
· 重审“沈阳嫖娼疑案”
· 不惩处“行贿状元”将是《刑法》的耻辱
· 中原油田“嫖宿门”风波
· “性交易”使张钰身价过百万
· “先打工后上学”湖北阳新职业教育变了味
 近期报刊
· 2007-12-10 第49期
· 2007-12-03 第48期
· 2007-11-26 第47期
· 2007-11-19 第46期
· 2007-11-12 第45期
· 2007-11-05 第44期
· 2007-10-29 第43期
· 2007-10-22 第42期
· 2007-10-15 第41期
· 2007-10-08 第40期
· 2007-10-01 第39期
· 2007-09-24 第38期
· 2007-09-17 第37期
· 2007-09-10 第36期
· 2007-09-03 第35期
· 2007-08-27 第34期

关于报社 | 欢迎投稿 | 新闻热线 | 广告业务 | 发行工作 | 组织机构 | 报社邮箱 | 法律条文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06-2007 © mzyfz-news.com.cn  mzyfzsb.com  民主与法制时报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7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