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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总会小姐突出法律重围
□李鸿光 发自上海
发布日期:2007-9-17   查看次数:751 【字号 】【打印】【关闭

恋爱、同居、借款、买卖多重关系交错
夜总会小姐突出法律重围

      从安徽西部大山金寨县进山屯走出来的李华兴,尽管在上海选择的职业是夜总会小姐,但沐浴着山野风光养成的自然淳朴,又加上眼中射出水汪汪勾魂的妖艳,在客人眼中得分远远超过其他小姐。特别是一些台湾客商酒足饭饱涉足夜总会行乐,往往就会一眼相中她坐陪。然而18岁就踏入这一行当的李华兴,先后被两名台商看中,成为“特殊朋友”关系,还惹上了两场长达7年之久的诉讼官司。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对台商邱维维诉她返还购房款90万元及利息、赔偿9万元等其他损失之诉请,一审判决不予支持。

      听完了法官宣判,身着无领无袖超短裙的李华兴,从随身挎着的精致腰包内掏出纸巾,轻轻地抹了抹额头上泌出的微微汗珠,长长地嘘出了一口长气。25岁的她欣慰地侧过身子,对身旁的代理律师伸出右手指,打了个“V”字手势,庆贺这场使她扬眉吐气胜诉的官司。那么,历时7年之久的两场诉讼官司又是怎样缠上她的呢?

惊艳四座的“小姐”被台商包养

      7年前,浑身透着秋后山野成熟美的李华兴,经不住返乡亲戚的劝说来到上海寻找工作。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她,无法胜任其他工作,却凭着高挑身材和性感别致的脸蛋,在夜总会干上了侍酒陪歌助兴的女招待职业。不久,她就结识了在昆山经商开公司的一名台商郭绍荧,在年长她20多岁的郭绍荧面前,她就是一个小鸟依人的豆蔻女孩。被男性粗壮的胳膊拦在怀中,刚开始她会有一种莫名的恐惧和反感。但经过长时间的历练后,她才悟出这样能获得更多的小费,便变得心甘情愿,有时还会主动迎上去。就在那种觥筹交错、声色犬马的嬉闹中,她与郭绍荧渐渐熟悉起来。

      那是六七年前,初来乍到在闸北区居住的李华兴要先得安顿好自己住的问题,就得让郭绍荧心甘情愿地大把掏出钞票来。当然她从事她这一行当,需要付出“等价交换”的代价。当知道郭绍荧在台湾是有家室的,她无法博取最终的名分,只得以郭绍荧女友的身份与之相处同居。也就是在这些交往岁月里,她曾多次以借的名义,留给了郭绍荧多达35万元的借据。不甘心被对方包养的李华兴,不但要满足自己生活所需,她还要去夜总会赚取更多的钞票,给在皖西老家的父母和弟妹经济上的资助。可这些举动在对方看来,是李华兴的野性未改,或者说是她的水性扬花的本质。

      2004年,郭绍荧看出她是一匹无法驯服驾驭的“野马”,再加上审美疲劳,相处时间长了有一种腻烦的感觉,产生了与之分手的念头。当初大把花钱要赢得李华兴芳心的郭某,却感到所付出的代价太高昂了。且不算吃掉用掉的钞票,仅存手上的借条就有几十万元之多。生意人毕竟是生意人,使他感到欣慰的是还有这些借条在握。郭绍荧一纸诉状把李华兴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借款35万元。

      白纸黑字留在对方手上,已在上海静安区长寿路上某高档小区买下一处一室一厅楼盘的李华兴认为,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和感情都给了对方,难道这些可用金钱来计算吗?尽管在法庭上李华兴悲痛欲绝,指责对方不念情分,认为借条是对方设计好的圈套让自己钻,但法律是不相信眼泪的,法律也不是怜悯的工具,最终法院判决李华兴须返还对方人民币35万元。郭绍荧又持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变卖李华兴名下的那处房产抵债。

第二位台商也想包养她

      而就在与郭绍荧闹分手的前后,在夜总会里李华兴又相识了第二名台商邱维维。邱维维也要比李华兴大17岁,他是在李华兴最困难的时候,出现在她面前的。用步郭绍荧后尘的邱维维话说,为了能博得李华兴的高兴,在台湾工作的他每年要来大陆四五次,还从台湾给李华兴寄些钞票供她读书、花用,仅手中所持有的汇款单就有7张,分别于2003年、2004年汇给李华兴约15万元,当然这是后话。

      不可否认李华兴能够屡屡博得台商青睐和欢心,应该说她绝对是个美人胚子。但从她朝三暮四广交异性男友这点看,她又是一个轻浮的女子。所以,李华兴说眼看与郭绍荧的官司要输掉,邱维维便与自己商量说,为了能保住房产不让法院执行,必须两人之间写下一份协议:“从2002年11月起李华兴陆续向邱维维借款80万元,用于购买长寿路×弄×号×室李华兴名下的房屋。”

      在2005年7月13日,李华兴还与邱维维签订了一份还款抵押协议,双方约定李华兴最迟于同年8月15日前还清上述欠款。为确保邱维维的债权,李华兴愿将拥有的长寿路房屋抵押给邱维维。上海市某区公证处为该协议出具了一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双方又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8月24日,李华兴与邱维维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李华兴名下的长寿路房屋以90万元卖与邱维维,将80万元借款充作卖房款。这份买卖合同也经过了沪上另外一家公证处的公证。同年9月1日,李华兴又写下了收到邱维维剩余10万元买房款的收条,同日双方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李华兴也缴纳了相关房产交易税款。4天后,邱维维在物业管理部门办理了入住及维修基金、物业费结算。

精心策划保房产埋下祸根

      同年9月8日,法院应郭绍荧的诉讼保全,查封了李华兴名下的房产。房地产交易中心也对邱维维提出的房产过户申请,做出了不予登记的决定。眼看自己这一招棋无法走活,邱维维便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最终法院审查后认为邱维维与李华兴之间的债务效力低于郭绍荧与李华兴的债务,认为邱维维与李华兴之间的债,属于自行处分行为,所约定处置长寿路房产的民事行为,均发生在李华兴与郭绍荧借贷诉讼案一审判决后至二审诉讼期间,不排除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合理怀疑,遂裁定驳回邱维维的执行异议。据熟悉内情的审判人员介绍,之后李华兴已经偿还了台商郭绍荧的债务,上述争议房屋所有权仍然处在李华兴的名下。

      谁知,刚刚摆平了与郭绍荧之间的诉讼纠纷,紧接着李华兴又接到法院的传票,而起诉她的恰恰是曾经信誓旦旦非常爱她又要帮助她的第二名台商邱维维。2006年8月下旬,邱维维持留有李华兴签名写下的借据,向法院起诉李华兴,认为李华兴已从房产交易中心取回了递交的原房地产产权证,要求解除双方之间房屋抵押买卖合同,归还房款90万元、利息赔偿9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67386元。从邱维维递交法院的证据看,确实颇占上风。不但有李华兴亲笔签收80万元和10万元的两张收条、还款抵押协议,还有双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买卖合同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

      拿着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李华兴惊呆了,如此看来这场官司她是必败无疑。她十分后悔当初与邱维维之间所留下的字据及所谓的公证,称都是邱维维一手导演的闹剧。特别是邱维维在陈述案情中,说她在夜总会一直和很多人保持“工作”关系,自己根本不可能与她同居,更不可能结婚。每次从台湾到上海办事都居住在酒店,与她见面机会很少,否认从2002年起“填郭绍荧的空当”。自称每年来大陆不满三四次的邱维维,却向法院说了谎话。因为从公安出入境记录上的记载,邱维维在2005年来大陆有9次,2006年来大陆就有7次。

      邱维维对李华兴产生了看法,主要是对李华兴不放心,认为她是心猿意马。在双方的电话通话记录中,邱维维曾抱怨说有一晚上打过李华兴家中3次电话,她都不在家。深更半夜,一个年轻又过惯了夜生活的小姐还能干出什么好事?特别是他还听说,李华兴与台商郭绍荧事后还藕断丝连碰过头,那么曾经同居的男女再会面还能做啥事?

寻觅有利证据戳穿假房产买卖

      为使自己不再输掉这场不明不白的官司,李华兴只得付出12倍的精力应付。吃过亏的李华兴也学会了遇事多留一个心眼,她曾在与邱维维通话中,留下了两人长达近1万5千字的对话录音。在对话中李华兴要的是邱维维确认买卖房产合同是假的,但邱维维却围绕着两人感情该不该珍惜追问,话语中充斥着“关心”、“性”、“什么叫爱”等暧昧语调和发问。而李华兴所要证明的内容,却恰恰是写假借条,目的是不让房产被拍卖抵债,其中邱维维的语言含蓄,态度不明,没有否定借条是假的,反而证明了这些借条就是假的借据。

      远在台湾的邱维维也向当地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证明了,曾接到李华兴从大陆发去的手机短信;“如果你觉得我是在欺骗你,那么等房子卖了我把钱还你,以后我们到此结束。”却无法证实要还的钱,是卖房子的80万元?还是曾经给李华兴个人花销掉的15万元?

      法庭上,李华兴则辩称邱维维向法庭提供的两张收条、借条等是两人共同虚构的,目的是为了保住长寿路房屋,不被另一案子的债权人郭绍荧所执行,双方并无债权债务关系,至于还款抵押协议、房产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过户等也都是两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财产。事实上,在2002年自己与邱维维相识于夜总会,邱维维见自己年轻漂亮,就提出要与自己结婚,事后即双方同居在一起。之后,邱维维在台湾经常打电话给李华兴,要她不许再去夜总会工作,不让李华兴与其他男性接触。在这种情况下邱维维数次给李华兴寄来生活费总计15万元,而这15万元应该是同居生活中的赠与,而非定性为借款。上述所谓“把钱还你”的台湾公证短信中,是邱维维干涉自己去工作,才赌气说了气话,就指这15万元从台湾寄来的汇款。

      涉及李华兴名下在长寿路的房产来源,她介绍说是原来与台商郭绍荧同居时买下了在闸北区延长路的房产。之后,在2004年11月又以87万元购买了现在的房产,购房款来自将第一套房产变卖所得150多万元,除去归还了50多万元贷款,剩余下的钱款就购买了这套房产。在法院开庭审理中,李华兴请了3位证人到庭作证均证明,事先就听说过所谓抵押房产借款都是虚构的,目的是抵制另外涉及郭绍荧那场官司。其中两位证人还称,在诉讼前就认识了邱维维。当初与之接触时,邱维维与李华兴是以未婚恋人的面貌出现的。

      在法院第二次开庭前,李华兴又向法院申请提供了两名系邱维维的朋友充当证人,再次证明了邱维维与李华兴是未婚恋人关系。邱维维曾经询问过一位证人葛先生,能否捏造一个借款事实,把李华兴的房产过户到邱维维的名下,避免该房子抵债,葛称要找一名律师来参与制作过程。后来,葛先生找了一名律师介绍给邱维维,但律师一听造假事实,一口回绝了邱维维的聘请。那名回绝邱维维的律师也上庭作证,邱维维经人介绍找他,咨询其女友李华兴的诉讼一事。该律师表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此举属非法的,故未接该案。

法院用证据剥开层层谜团

      法院认为,首先从李华兴提供的录音资料及多名证人证明,她与邱维维绝非普通的朋友关系,而是关系较为密切的男女朋友。基于双方这种特殊的密切关系,邱维维向李华兴汇款,就不可简单推定为借款。李华兴曾于2004年通过手机发短信给在台湾的邱维维,明显是双方分手后归还邱维维曾给予的钱款,却未明确归还的是借款,其余的通话也基本围绕双方如何保住长寿路的房屋,不被法院执行而展开。其中李华兴曾多次谈及虚构借款买卖房屋合同之事,要求邱维维给予明确承诺,邱维维虽未正面确认上述事实,也从未否认上述事实。其次李华兴所提供的几名证人,均系本案件的知情人,此节有邱维维在证人资格的确认和录音交谈内容证实,证人均证明了邱维维与李华兴之间有虚构借款及买卖房屋合同的事实存在。再则李华兴还提供了所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是出手了他处住房后的得款。最后在李华兴为买卖合同另写的收条上,有关于2005年8月24日当日收到80万元房款写法,更进一步反映出双方债务及买卖的虚假性。遂法院判决驳回了台商邱维维一审诉讼请求。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9-17 A14版 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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