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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婚育政策从堵到疏
□本报记者 袁 婷
发布日期:2007-8-13   查看次数:587 【字号 】【打印】【关闭

      在校大学生的婚育政策,由于一份三部委《意见》的出台,从而完成了从堵到疏的改变。学者认为,《意见》的出台是各部门政策形成衔接的表现。然而,高校却因此面临更为复杂的管理局面,他们对《意见》的态度迥异。

《意见》出台的冷与热

      2007年8月2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悄然出现了一条消息,国家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三部委发布《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条信息静静地躺在网页上,后来偶然被记者发现并报道,它的舆论效应被瞬间放大。

      《意见》规定,对已婚学生合法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这时,一位已经淡出公众记忆近5年的女大学生的故事,又被媒体“回放”:2002年10月,重庆邮电大学大二学生李静(化名)在校医院检查出宫外孕,她和男友张军都被校方“勒令退学”。两人因对学校的处分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后来,他们的起诉被驳回。

      在《意见》公布之后,不少人为李静和张军感到遗憾,他们似乎有些“生不逢时”。“他们如果晚上几年大学,还会被勒令退学吗?”有网友在校园论坛上问。

      《意见》迅速掀起全社会热烈的讨论。舆论回应之快,也许在发文部委的意料之中,此后,他们再度选择以低调的态度应对舆论。

      《意见》公布翌日,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简单回应媒体的热议。他说,结婚生子是每一名适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赞成大学生结婚生子。解除对大学生结婚的限制并不是鼓励学生滥用此种权利。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的表述与孙霄兵几乎一致。本报记者8月7日致电教育部时,教育部办公厅的官员只是一再重复王旭明的观点:对已婚学生合法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这是对大学生权益的尊重,同时也是针对实际情况的合理和妥善安排。但他也表示,政策允许的,并不是必然选择,大学生仍应集中精力学习。

      《意见》发布后,国家计生委最为低调,那里的官员并没有在公开场合对这个政策发表看法。本报记者联系国家计生委时,宣传司负责人婉拒了采访。

      8月7日,北京市计生委主任邓行舟对本报记者谈到政策出台背景时说,这个政策综合考虑了很多因素,比如大学生的生育权利、年纪较大的硕、博研究生的实际问题等。由于现在已放开读大学的年龄限制,高校不再禁止在校生结婚,大学生结婚合法,那么生育政策的出台是迟早的事情。

      与官方低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条新闻一连几日都是各大高校校园网新闻主页的重点内容,在校园BBS上更是最热点话题。几大门户网站建立了专题讨论区,跟帖达上千条。高校学者也分成支持和反对两派,展开激辩。

婚育政策从堵到疏

      在李静和张军被处分后的第三年,即2005年,教育部新的“高校管理规定”中取消了大学生因在校结婚被退学处分的规定,如今则又取消了已婚大学生因生育而被退学的规定。

      李静和张军现在的命运如何?本报记者虽然没能找到他们本人,但从他们当地学校得到的消息是,在2004年夏天,两人再次参加了高考,现在应该就读于某所大学。而重庆邮电大学表示,即使今天《意见》出台,学校也无法撤销当年的处分,因为《意见》从新学期开始执行,而他们的处分是5年前的事情。

      李静和张军的故事,成为我国大学生婚育政策发展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5年中,我国大学生婚育政策正经历一个由堵到疏的巨大变革。

      国际中华性健康研究会理事林艺说,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大学生严禁谈恋爱。到了90年代,谈恋爱既然禁止不了,但禁止结婚。到2001年,教育部明确表态,在校大学生是否结婚由学生自己决定,但这还只是教育部的一种态度而没有形成具体规定。2005年9月,教育部颁布新的《高校管理规定》,删除了“在校擅自结婚作退学处理”的规定,标志着把态度落实到了法规上。大学生的婚姻权利由堵到疏,这一步走了将近20年。从2005年到今天,在校生育不再被禁,这一步又走了两年。林艺评价说:“从不许谈恋爱,到现在可以结婚、可以生育,三部委的规定就是让已经形态上正常的事变成法律意识上正常。”

学位证、准生证和户口

      “既然允许大学生结婚,就会产生结婚后生育的问题。两年前大家就在讨论制定大学生生育政策,现在的这个政策不是该不该出台,而是什么时候出台。大学生生育子女比较大的困难在于子女户口怎么解决,这既是计生部门要解决的,也是高校要解决的,这就反映出相关政策能不能衔接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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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8-13 A07版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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