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首页 | 重点 | 时政 | 调查 | 深度 | 焦点 | 直击 | 寰宇 | 天下 | 拍案 | 民生 | 维权 | 专题 | 环球 | 经济 | 一周 | 组织机构
舆情 | 观察 | 前沿 | 广角 | 专政 | 时评 | 人物 | 事件 | 彩宇 | 时尚 | 书虫 | 生活 | 人生 | 文华 | 旧闻 | 方志 | 欢迎投稿
东营海底盗油案适用重典
□张江涛 本报记者 王 琪 发自山东东营
发布日期:2007-8-6   查看次数:1039 【字号 】【打印】【关闭

造成经济损失近4亿元 两主犯被判死刑

      7月27日,全国首例海底盗油案在山东省东营市一审公开宣判,两名主犯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此外,涉及该案的其他3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在这起海底盗油案中,胜利油田海底输油管道被非法打孔,盗走原油10吨,原油同时大量泄漏,造成附近海域严重污染。据统计,直接经济损失近4亿元。

      审判机关对该案案犯课以重刑,并在案发地组织声势浩大的公判大会。东营市坊间认为,此举是为了对当地猖獗的盗油现象进行强力震慑。

重典震慑

      7月27日上午9点半,山东省东营市仙河镇一所电影院。

      人们从四处赶来,电影院外面偌大的院子里人头攒动。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海底盗油案将在这里进行公开宣判。

      海底盗油案的10名涉案案犯,已经被押送到电影院入口处的走廊上。他们面向墙壁蹲在地上,头上戴着黑色的头套。每名案犯身边,一左一右,各站着一名严阵以待的警察。

      一审宣判从上午10点正式开始。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4月开始,王玉江、刘林彬、刘晓克、蔡宝新(在逃)4人即开始预谋在中石化胜利油田海洋采油厂的海底输油管线上打孔盗油。他们先后将两条海底管线打穿,后导致原油外泄,造成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和重大财产损失。

      据统计,两条海底管线被打孔后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累计将近人民币4亿元。

      当该案审判长、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胜昌,将这些经济损失数据一一宣读出来时,公判现场惊叹之声四起。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注意到,被摘除头套接受公开宣判的10名海底盗油案案犯,这时情状各异。王玉江、刘林彬低着头,张庆民脖子上汗水淋漓……

      公判大会进入最后的宣判程序,大会现场安静了下来。李胜昌开始宣读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玉江,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与王玉江一同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还有刘林彬,一个24岁的年轻人。在两条海底管线上打孔、安装“卡子”,都是他潜水实施完成。

      除4人在逃、4人被另案处理外,发生在山东省东营市的全国首例海底盗油案涉及的10名案犯,均被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刑罚。

      “尽管我们国家现在强调要‘少杀、慎杀’,但我们认为一审法院判处两人死刑、一人死缓,量刑是适当的。”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公诉人员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说,“犯罪分子造成的社会后果实在是太严重了。”

      他们强调,法院选择在海底盗油案的案发地进行一审宣判,一个重要的目的,是期望通过这一方式,对当地的“油耗子”进行震慑。

潜水作业

      来自河北省黄骅市的王玉江在东营市没有固定职业。人们不知道,王玉江在与刘林彬、刘晓克、蔡宝新合谋盗劫海上原油之前,这个30多岁的河北人来东营到底是为了什么。
  
      最初的预谋是在2004年4月。王玉江与刘晓克认识后,二人即开始商量在海底输油管线上打孔盗油。之后,王玉江又与胜利油田浅海工程公司船务分公司机舱员李秀河结识,并从李手中得到一份《埕岛油田井位、管缆轨迹及水深图》。

      2005年4月,王玉江、刘晓克与蔡宝新再次商量在海底输油管线上打孔盗油。

      刘晓克找来了东营市河口区三泰公司经理张庆民入伙,王玉江则找到了刘林彬负责潜水打眼;刘林彬又租用渔民时国勇的船只并邀约时国勇一起潜水打眼。

      在海底盗劫原油需要一种卡子,类似建筑工地上常用的扣件。卡子上有一个接头,上面还有阀门。附属的打孔工具是一个手摇钻。

      为了制作这个卡子,王玉江找到了中石化胜利油田孤东采油厂四矿车队职工韩先民。由韩先民牵头,这个有着特殊使用价值的卡子很快做成。刘林彬及另一人对这个卡子进行了加固改造。

      在经过一个月的准备后,2005年5月份,这个已经初步形成的犯罪团伙开始行动。

      他们选择了胜利油田海洋采油厂中心一号平台至海3站的一条海底管线作为盗油对象。这是一条外径559毫米的海底管道,由内层的输送管道和外层的保护管道构成,中间是真空层。

      作案地点距离海岸线不远,管道铺设在距离海面大约3米深的海底。

      为了便于作案,王等将渔民时国勇拉下了水。当年6月,王玉江、刘林彬等4人携带卡子、手摇钻等作案工具,多次乘坐时国勇的渔船窜到预选的作案地点,对海底管道进行打孔和安装卡子。

      打孔的过程被办案人员认为是一个相当专业的过程。

      穿着潜水衣的刘林彬和时国勇轮流下水,将卡子安装在管道上,然后用手摇钻打孔。

      这条被破坏的海底管道,不是原油输送管道,而是天然气管道。轮番下水的刘林彬和时国勇将管道打通却没有放出原油,随后,他们开始重新确定作案目标。

      他们将目标对准了另一条外径460毫米的海底管道。

      在王玉江的安排下,刘林彬定做了一个能够安装在460毫米海底管道上的卡子。当年7月,刘林彬等3人乘船至该管道处,对管道进行打孔。

      在此期间,身为胜利油田浅海工程公司船务分公司机舱员的李秀河,为王玉江、刘林彬等人盗劫海上原油通风报信,提供巡逻船在海上巡逻情况,并为其提供海上天气情况。

      这次内外勾结的打孔,让王玉江等人如愿以偿。

      据王玉江等人交代,他们曾经先后6次(有人交代是8次)在打孔处盗放原油。这些原油被贩卖到了山东庆云县及河北黄骅、陕西秦岭等地。


[1] [2]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8-06 A02版 重点)
【我来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网  名:
内  容: 字数0
 
评论须知:
1.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言论和信息;
3.不得发布、传播具有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文字、信息及链接,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和宣扬迷信;
4.不得发布、传播有损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和信息;
5.不得发布、传播具有侵犯他人版权或著作权的言论和信息;
6.严禁使用任何肆意侮辱或毁谤他人人格的语言,禁绝一切恶意漫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论;
7.严禁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言论和信息;
8.不得使用或通过《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从事非法商业行为及活动(如发布广告);
9.《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删除违反以上条例的评论;
10.本站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的立场。
 文章推荐
· 女大学生千里献血救孕妇
· 留守村民与油灯相伴22年
· 刘协和:精神病司法鉴定守望者
· 下属与上级之间的剽窃之争
· 松江土地招商谜团待解
· 航意险暴利时代终结
· 胡星案行贿第一人内幕曝光
· 安徽颍上县“挂名”小额扶贫贷款调查
· “东风工程”润泽新疆农牧区
· 小窑工藏遗骨为工友伸冤
· 临汾“5·19”命案五年悬疑
· 刑事司法“宽严相济”的郑州样本
 热门文章
· 政府以公共名义“与民争利”
· “法学博士”涉嫌诈骗1000万
· 宣传部长蒙冤八年未洗雪
· 摸女人胸部被罚3.2万美元
· 女播音员之死案二审法院应谨慎考虑
· 少女杀人分尸案震惊杭州
· 妓女冒充警察抢劫巧遇卧底警察
· 重审“沈阳嫖娼疑案”
· 不惩处“行贿状元”将是《刑法》的耻辱
· 中原油田“嫖宿门”风波
· “性交易”使张钰身价过百万
· “先打工后上学”湖北阳新职业教育变了味
 近期报刊
· 2007-12-10 第49期
· 2007-12-03 第48期
· 2007-11-26 第47期
· 2007-11-19 第46期
· 2007-11-12 第45期
· 2007-11-05 第44期
· 2007-10-29 第43期
· 2007-10-22 第42期
· 2007-10-15 第41期
· 2007-10-08 第40期
· 2007-10-01 第39期
· 2007-09-24 第38期
· 2007-09-17 第37期
· 2007-09-10 第36期
· 2007-09-03 第35期
· 2007-08-27 第34期

关于报社 | 欢迎投稿 | 新闻热线 | 广告业务 | 发行工作 | 组织机构 | 报社邮箱 | 法律条文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06-2007 © mzyfz-news.com.cn  mzyfzsb.com  民主与法制时报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7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