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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未完遗书背后的生者之痛
□特约撰稿 朱春先
发布日期:2007-7-23   查看次数:574 【字号 】【打印】【关闭

      刑事案件中的赔偿问题是个老大难,不仅仅邱兴华案如此,在全国,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发生在湖南的这件刑事案,再次凸显解决刑事案件民事救助难题的迫切性。

      这一案件同时昭示,大力普及刑法知识,努力构建和谐的家庭、夫妻、邻里关系,严防激情犯罪,是一件不可忽视的大事。愿本案的悲剧为每一个可能成为“李庚华”的人敲响警钟。这样的悲剧本来可以不发生。

      2007年4月2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李庚华宣读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结果,与此同时,李庚华还被判224268.28元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要求李庚华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赔偿款。

      发生在2006年7月22日的这起故意杀人案,曾引起当地群众的广泛关注。湖南某媒体曾以“一封未完的遗书”为题,对全案进行了深入报道。该案引发群众广泛议论和媒体频频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李庚华在永兴机械厂内,当众追杀已经离婚一年多的前妻楚松林,“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民愤极大”(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书中如此表述)。

      死者已矣,生者的痛苦却一刻也没有停止。本案受害人楚松林年仅7岁的女儿李妙(化名),在痛失父母的同时,还不得不深陷一个十分尴尬的生存境地:作为杀人者的后代,姥爷楚晓春依然在承担着隔代的抚养义务。

      更为尴尬的现实是,李庚华被判承担22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半年多过去了,受害者父亲楚晓春却没有得到一分钱。一个月仅有600多元退休工资收入,还要花掉300多元的医药费,生活费不到300元,均已年过七旬的楚晓春夫妇,拿什么来支付李妙的成长费用?他们到底能支撑到哪一天?

一封未完的遗书

      2007年7月9日,郴州。一个不知名的茶楼小包厢里,一下子涌进了4个满脸悲容的人。楚晓春、周兰英和他们的大女儿楚全玉、儿子楚清运。

      楚晓春轻轻地扶着周兰英在凳子上坐下,掏出一把药片递过去,执意要周兰英吃下去。比丈夫还大一岁的周兰英患有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必须定期服药。只要离开自己的房子,两人一天要服的各种药物,便都由丈夫楚晓春带在身上。

      楚晓春自己也从口袋里掏出两个小瓶子,一个是救心丸,一个是丹参滴丸,每一样吃了几片。患有脑萎缩、心脏病的楚晓春担心,如果不随身带着这些药片,就很可能在发病时因找不到药而出现意外。

      2007年春节过后,楚晓春就已经70岁了。很多老年人在这个年纪还能工作,但楚晓春从单位退休十多年,很少出远门,近五年来,身体一天比一天差,夫妇俩每个月用于常规治疗的医药费不少于300元,全都是一些常备的药物。

      楚松林是楚晓春和周兰英最小的女儿。楚松林被杀害后,夫妇俩都瘦了20多斤。楚全玉说,母亲以前说话做事风风火火,现在有时连站都站不稳了,没有药的维持,“不知道会是什么样子”!

      楚晓春颤抖着手递过来的一堆资料中,楚松林写的一封遗书被特别提及。“我女儿命真的苦”,楚晓春说,楚松林是自己找的对象,家里人当时就不同意,因此,婚后有什么不愉快的事情,从来都不跟家里人说。在整理女儿的遗物时,这封写于死前不久的半截遗书被发现,一家人才知道,楚松林原来活得这么苦,以致早就做好了死的准备。

      没有人想到,竟是与他生育过一个女儿的前夫李庚华,让她甚至来不及自杀,就早早地离开了人世。

      “我的婚姻是不幸的,用别人的话来说,可以出一本书,一本痛苦与屈辱的书。”在遗书的开头,楚松林这样说道。

      “他为了得到我,就骗我到衡阳南岳去玩,在那个晚上,他用酒把我灌醉强奸了我。”楚松林在遗书中回忆道,“迫于无奈,我与他谈起了恋爱。在与我恋爱期间,他还找了不下三个女子,并曾为了一个姓许的女子与人斗殴,被派出所关了十多天……”

      楚松林写道,婚后,李庚华与一名李姓女子好上后,竟然用带锁的日记本将偷情经过写下来,在偶然中被楚松林发现。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两人分分合合,关系一直不融洽。遗书在写到婚后不和谐的家庭生活后戛然而止。

下跪为女儿讨公道

      2007年4月16日上午7时45分,一向很少出门的楚晓春,瞒着3个儿女,悄悄地从永兴县城出发来到郴州市某法院。在法院门口,楚晓春做出了让当时在场的人没有想到的举动:他跪下了!双手举着一张上写“永兴机械厂工人楚松林,于2006年7月22日被杀,凶手至今未决,特请结案”的黄布。

      “如果让儿女们知道了,他们肯定不同意。”楚晓春说,“我只能用这种方式,为女儿讨个说法,我没有其他的办法了。”

      楚晓春所说的“凶手至今未决”,指的是李庚华被判缓刑的事。在他看来,李庚华在永兴机械厂院内,当着众人的面将自己的女儿杀死,“如此恶劣的杀人行径,怎么可能只判个死缓?”

      “凶案发生在7月22日下午6时左右。”楚全玉说,因为女儿李妙的抚养问题,妹妹楚松林和李庚华吵了起来,“李庚华突然从身上抽出一把刀,在妹妹的背上捅了一刀……”楚松林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4月2日以“李庚华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为由,对李庚华作出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对这一判决结果,楚松林家属表示不能接受。

      5月18日,楚晓春率领全家人一起,起草了一份“请求对被告人李庚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告”,并将其递交到有关部门。此前一天,郴州市检察院就李庚华被判死缓的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抗诉书。

      “松林从小到大都很听话。在厂里做工人时,一个女人家,大热天在外面烧电焊,她也从不拒绝。”楚晓春说,单位上工资虽然不高,但学电焊出身的楚松林,总是干得有滋有味,“从不怕苦”。

      出事以后,楚松林原来一个同事的老婆来到楚晓春家里,看望楚晓春。“她安慰我,要我莫哭,谁知她自己却先哭了起来。”楚晓春说,楚松林听说这个同事的老婆一直没事做,家里困难,她就通过同学帮其找了一份在饭店打工的工作。“只要能帮得上,她总是很热心地给别人帮忙,她的口碑在厂里一直都很好。”说到这里,楚晓春已是老泪纵横。

检察机关已提起抗诉

      郴州市检察院检察员傅晓斌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不能就该案发表个人意见,但他表示,“李庚华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他的前妻死亡,这是个客观事实”。

      郴州市检察院认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

      记者注意到,在抗诉书中,检方提出了三条抗诉理由。首先,检方认为,“只有在被害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况下,才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此案被告人李庚华行凶前,被害人并无过激言行,更无过错,且被告人李庚华也没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其次,“本案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民愤极大,应依法严惩”,检方作出的上述认定,主要是李庚华的婚外情和暴戾性格,以及作案当天“在光天化日之下捅杀被害人楚松林”的情节;第三,“被告人李庚华未履行任何民事赔偿义务,没有悔罪诚意”。

6岁女儿的4篇日记

      刚满6岁的李妙,曾在2006年7月22日目睹了母亲被父亲杀死的一幕。在发生杀人事件时,李妙就站在事发现场几十米的地方,目睹了整个过程。被吓呆了的李妙冲到楚晓春面前,哭喊道:“外公外婆,我爸爸杀了我妈妈……”

      妈妈被杀后,李妙就住在大姨楚全玉家,并和她睡在一起。“她总是在梦中被惊出一身的汗。”楚全玉说,“那么小的孩子,看到了这样一幕,你叫她今后怎么去面对自己的将来啊!”

      7月23日,李妙将家里的照片全部找来,用剪刀将李庚华的照片剪了下来,而母亲楚松林的照片,则被李妙放在自己的枕头下。“妈妈到天堂去了,我要在梦里去看她。”李妙告诉楚全玉说。

      “今年1月19日,李庚华的弟弟找到李妙,想带她去监狱看李庚华。李妙硬是不肯去。”楚全玉说,李妙甚至将父亲李庚华称为“畜生”。在楚松林被杀以后,李妙只要提到李庚华时,父亲的称谓一律被换成“畜生”两个字。“她这个年纪,说出这样的字眼来,该是谁的错啊?”楚全玉说。

      杀人事件带给李妙的心灵伤害,在李妙暑假期间写的4篇日记里,楚全玉看到了那道深深的伤痕。“第一篇日记只有一句话:我亲眼看见他杀了我妈妈,如果我不去叫外公外婆,他还要宰了我。”楚全玉说,刚上一年级的李妙,在一个作业本上写的这一句话,成为她人生当中的第一篇日记。

      此后不久,就到了农历的七月半(当地俗称鬼节),李妙又写下了第二篇“日记”:“今天是七月半,我烧点纸钱给妈妈用,妈妈在天堂就不愁没钱花了。”

      农历七月三十,是楚松林的生日。这天,李妙早早地起床,用五彩的纺织绳织了一大杯星星,和楚全玉一起将星星拿到楚松林的坟前。在这天的日记中,李妙写道:“把幸运星送给妈妈,妈妈就能看见我了,我听话了。”

      快开学时,李妙写下了暑假的最后一篇日记:“要认真学习,以好的成绩回报妈妈。”

未尽的尴尬

      “她很懂事,也很听话。”楚全玉说,出事以后,李妙的去向成了家里人的一块心病,“我们想把她送回爷爷奶奶那里去,但孩子死活不同意。”

      李妙哭着对楚全玉说:“大姨,你不要送我走,我会听话的。我死也不走……”

      今年“六一”儿童节,李妙从学校里领回了一张奖状。回到家里,李妙大声地对楚晓春说:“外公,我得了奖!”李妙用自己优秀的表现,表达着她不愿意离开外公外婆的愿望。

      事实上,楚晓春一家也舍不得让孩子离开,楚晓春哽咽着说:“不管有多难,我也要把孩子养大……”

      问题的关键是,楚晓春夫妇依法应该获得的22万余元赔偿,至今没有着落。年过七旬、体弱多病的老两口仅靠300多元一月的生活费,如何能满足李妙一天天增多的学习费用?

      没有人知道,摆在这家祖孙面前的尴尬难题,何时才能破解。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7-23 A05版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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