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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瑾,为举报付出沉重代价
□本报记者 王 琪 发自沈阳
发布日期:2007-7-23   查看次数:1571 【字号 】【打印】【关闭

      于瑾,2004年8月开始举报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2005年5月被网上通缉,10月被批捕;2006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7年6月,被判无罪。
      从一个曾经富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到一无所有,举报人于瑾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有人对我说,法院判你无罪,你应该高兴才对啊。可是我怎么高兴得起来呢?我本来就无罪。”7月17日下午2点,辽宁省沈阳市新华路,于瑾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

      今年2月16日被取保候审,6月21日,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于瑾作出无罪判决。

      5个月的时间,于瑾一直带着12岁的儿子寄居在以前的下属家中。

      卖豆腐出身的房地产商人于瑾,曾经有一套170多平方米的宽敞住房。在那里,家具、家电一应俱全。她还有一辆奥迪A6轿车、一辆桑塔纳。

      不过,这一切都已经过去。如今,她已经一无所有,她甚至为儿子上学的学费担忧。

      儿子学习成绩不错,刚刚考上辽宁省的一所重点初中。他常常会安慰愁眉不展的母亲:“妈妈,我们攒点儿钱去买彩票吧,中了大奖就会好了。”

      每每想到这个孩子,于瑾就忍不住恸哭失声。

      从2004年8月开始举报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合伙诈骗之后,于瑾的命运一天天恶化:

      2005年5月8日,于瑾被抚顺市顺城公安分局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网上通缉;10月6日被刑拘;10月18日被顺城区检察院批捕;2006年3月22日被顺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此后不久,于瑾的家产被顺城区法院全部拍卖。

      于瑾一共被羁押了17个月。望花区法院重审于瑾案后,认为原审法院判决于瑾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对于瑾作出无罪判决。

      这起纠缠了8年多的案件,最初是一起由拆迁安置引发的民事纠纷。2005年4月25日,该民事纠纷案件中的13名上访户到抚顺公安机关报案,称于瑾逃跑了。

      2005年5月8日,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将于瑾列为在逃人员,该案瞬间由民事纠纷案件,演变成刑事案件。

      不无巧合的是,由于被于瑾举报,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已经引起辽宁省有关部门的注意。后来牵出周银校腐败窝案的一个关键人物,此时已经落网。

遭遇招商骗局

      由于在抚顺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作为辽宁海外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外公司)总经理的于瑾对这个城市已经产生了感情。但是在遭遇一个招商骗局之后,于瑾选择了举报。

      “诈骗投资人比腐败更可恶,诈骗不仅让当事人蒙受损失,更严重的是损害了这个地方的投资环境。”于瑾说。

      那是发生在2003年的事。当年,抚顺市原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亲自将一块“肥肉”送到了于瑾的嘴边。

      秦连翚带着一个叫王东霏的女人找到了于瑾,说这个女人是市长王某的妹妹,离异,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很艰难,想卖一块土地给于瑾挣点钱。秦说,王市长不好为此事亲自出面,是周书记安排他帮王东霏处理一些事情。

      秦连翚和王东霏对于瑾开出低价:每亩土地只要人民币8万元。

      于瑾了解到那块土地所在的区域后,觉得那片地的地价低于20万是拿不下来的。

      于瑾不同意买下那片土地。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之前在抚顺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的诸多周折,她已经没有信心继续在抚顺投资。

      见于瑾不为所动,王东霏开出了低得离谱的地价:每亩4万!

      于瑾还是不要。

      而就在这段时间,上海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董事长贺云波正打算在辽宁投资开发房地产,他看上了秦、王二人向于瑾推销的那片土地。

      奇怪的是,贺云波去买那片土地,对方却不卖给他。

      贺云波找到了于瑾,于瑾作为中间人与贺一起找到王东霏。交谈中,王东霏要求于瑾参与开发,否则免谈。

      碍于情面,于瑾同意和贺云波合作。双方于是签订协议,地价定为每亩16万,另外每亩支付王东霏2.6万元中介费。

      土地有望到手,来自上海的贺云波兴奋异常,他计划将那片土地建设成抚顺的“上海外滩”。这一计划引起了抚顺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按照双方约定,王东霏承诺在2003年底将土地证办下来,可是一直等到2004年3月,相关手续还没有踪影。而贺云波已经投入了上百万元资金,并且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工作。

      此时,辽宁省下发调令,市委书记周银校和市长王某,都将调离抚顺,到省里任职。

      贺云波和于瑾非常着急。在周银校离开抚顺前的一天,于瑾派公司副总再次找到周,询问有关土地批文的事情。周说,他已经把所有的文件都批完了,马上就可以让王东霏提供。

      4月初,文件陆续传到了于瑾手中,但于瑾发现,这些文件行文及格式均不对。

      贺云波不相信这些盖着抚顺市人民政府印章的文件会有问题。于瑾于是派人到土地局核实,结果土地局方面说,他们根本就没有下发过那些文件。

      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于瑾通过办案民警了解到,在王东霏的电脑里存储着大量周银校与王之间的Email邮件。这些邮件表明,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周银校从来没有想过让这次土地交易成交,而是期望通过这次交易,将于瑾套进一个诈骗上海投资商的圈套中。

      在王东霏写给周银校的一封邮件中,有这样的内容:周书记我已经给你打过多次电话了,你安排的抚顺规划设计院的于某给我的资料和土地局的文件都是假的,将来出了事怎么办。于瑾和贺云波肯定会告我的。

      周银校回信说:关于卖地的事,你们办不好的话还有我,不用怕……

实名举报窝案爆发

      于瑾和贺云波从2004年8月份开始向辽宁省纪委实名举报。在当年8月6日的一封举报信中,于瑾和贺云波写道: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视招商为儿戏,公然与一无业女子沆瀣一气,诈骗巨额钱财。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也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和辽宁省的投资环境。鉴于此人的领导级别甚高,我们特向省纪检机关实名举报……

      两人的举报引起了辽宁省纪委及有关部门的重视。2005年8月,辽宁省纪委和辽宁省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对周银校一案进行调查。

      周银校的诈骗行为最终没有被司法机关提及。2005年11月1日,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周银校实施逮捕。2006年8月4日,辽宁省本溪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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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7-23 A02版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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