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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敲诈逼死出轨老人
□特约撰稿 高 琦 卿树良
发布日期:2007-6-18   查看次数:209 【字号 】【打印】【关闭

      因行为不检点,退休职工江老汉被冒充的警察抓个正着。假警察先后讹诈江老汉20余次,共计7万余元。因不堪讹诈,江老汉留下遗书后悬梁自缢。法院一审判处假警察有期徒刑6年。

      6月1日上午,四川省内江市备受关注的李世波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一案在内江市隆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近百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及群众参加了旁听庭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李世波有期徒刑6年。

退休老人悬梁自尽遗书披露不堪罚款

      年逾花甲的江大华(化名)为人厚道,系隆昌县某单位退休职工,与邻里居民相处和睦。因为妻子长期在外地帮助女儿照看孩子,故而家里便丢下江大华孤零零一人。寂寞时,没有过多爱好的江老汉,便常到茶馆喝茶、下棋。

      今年1月24日上午,在外地的妻子因为有事向家里打了好半天电话,但却总是无人接听,拨打手机又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到丈夫的江妻,遂于下午又将电话打到本厂一位亲友家中,委托对方前去家里看看。

      当日14时许,这位亲友接到电话后匆匆忙忙赶到江大华家门口。大声喊叫了几声,屋内始终无人应答。见大门没有上锁,便试着推开了房门。

      蓦然,室内出现残不忍睹的景象:只见江大华悬吊在门口通往客厅的房梁上。数分钟后,这位亲友才从惊吓中缓过神来,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隆昌警方接报后,侦查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实地勘查。鉴于系非正常死亡,公安机关立即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接报后,即派员赶到现场展开侦查监督。

      经过初步勘查:现场没有任何打斗痕迹,室内物件完好无损,江大华明显系自缢身亡。

      但是,一个领着退休金,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退休工人为何要自缢寻短?是谁将他逼上了绝路,自杀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隐情?一个偌大的谜团困扰着现场所有的侦查人员。为此,隆昌公安、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江大华的自杀动机在进行现场勘验的同时,展开了仔细调查走访。

      当日16时许,现场办案人员在清理死者遗物过程中,从死者床头书柜书籍下发现了死者留下的一封遗书。同时,在院内角落里的洗衣石板上,发现了死者用粉笔写的与遗书相同内容的字迹:我犯了嫖娼罪,被李兵警官罚光了所有积蓄,现在我再也难以承受公安机关给我带来的压力。妻子、女儿及家人:我走了,我实在对不起你们,只有以此谢罪,××处我借了××钱,你们替我还上……遗书中,江大华对何时何地交付罚款金额均一一作了详细记录。

      办案民警被这封遗书上的内容震惊了,他们当即向上级作了紧急汇报。公安、检察机关领导迅速赶到现场,统一组织指挥调查相关案情。

假警察敲诈老人二十余次七万余元

      “李兵”警官何许人也?谁给了他特殊权力如此胆大妄为?警方紧紧围绕“李兵”的身份及相关案情展开了内查外调。但全县公安机关里并没有一个名叫“李兵”的警察。既然警察队伍全部排除嫌疑,那么他会不会是曾经在公安机关从事过协警工作的协警员?

      于是,办案人员又即刻将侦查方向转移到已被全部解聘的协警员队伍之中。然而,随着排查的深入,仅有一位名叫李兵的协警员,但很快也被排除嫌疑……

      经过数小时的艰难排查,侦查民警终于从遗书的交待和其他蛛丝马迹中锁定了目标。当晚10时许,幕后真凶——“李兵”警官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连夜突审,犯罪嫌疑人“李兵”真名叫李世波,21岁,系隆昌县山川镇界牌村人。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冒充警察邀请朋友雷华安、王勇、李其纯(隆昌县人,均另案处理),先后假冒公安民警以收取“罚款”、“活动费”等名目,敲诈晚年一时失足的江大华20余次,计72410元。

      1月25日,涉案人员雷华安、王勇、李其纯也相继落入法网。至此,隐藏在死者自杀幕后的招摇撞骗、敲诈勒索、逼死受害人的案件大白于天下。

      经查,李世波仅有初中文化且右腿有点瘸,一直混迹社会,曾在外地打工一年多,但因吃不了苦又回到隆昌县山川镇,开设了一家摩托车维修店。然而,李世波终日游手好闲,长期混迹于当地各茶馆之中消磨时日。

      去年11月上旬的一天,李世波、雷华安两人在隆昌县与泸州市泸县交汇的山川镇界牌山上喝茶时,发现在此喝茶的江大华从茶馆后院内走出,遂认定江大华经常在该“歪”茶馆“喝”了“板板茶”(当地人戏称嫖娼为喝板板茶)。

      李世波好一阵兴奋,他当即打定了敲诈江大华一笔钱财的主意。

      随即,李、雷两人共谋冒充隆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协警员,利用“扫黄抓嫖”的手段,敲诈其钱财,—场丑剧由此拉开了序幕。

      次日,李世波便迫不及待地跑到隆昌县城一玩具店和一照相馆购买了两副玩具手铐和照相机等所需道具,并在一文印店制作了“讯问笔录”、“罚款单”、“协查通报”等文书材料。

      11月15日,被李世波安排在一茶馆内蹲点的雷安华,发现江大华再次进入茶馆后院里屋,立即电话通知李世波。李世波得报后立即赶到茶馆,他晃动着手铐以隆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李兵”警官的身份,将正要离开茶馆的江大华抓获。

      随即,这个“李警官”以抓到对方嫖娼并被拍照为由,掏出“隆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讯问笔录纸”当场对江大华展开讯问,然后又将一卖淫女口红当作印泥,让江大华在笔录上签名按手印,并佯装要将江大华带回公安局。

      茶馆老板见状,立即出面说好话。最后在茶馆老板及江本人百般央求下,收取了对方1200元费用后才点头答应私了。

      第一次敲诈成功后,尝到甜头的李世波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抓嫖假警察用敲诈来的钱嫖娼

      几天后,“李警官”又带着一名“协警员”跑到江大华家中,说其“嫖娼一案”已经报到上面了,县公安局正追查过问“罚款”之事……在一番语言引诱胁迫下,江大华只得拱手奉上3000元“罚款”。

      又过了几天,“李警官”又带人找到江大华,如法炮制以刑警大队正在追究此事为由头,再次顺利地从江大华手中拿走“罚款”2000元。临别,还装模作样地出具了一张“罚款单”。

      不久,“李警官”又先后以看守所、派出所等单位已经知道此事,需出钱摆平为借口,继续敲诈江大华钱财。在无法巧立名目的情况下,又对江大华谎称,其嫖宿的那位早已销声匿迹的卖淫女系外地警方通缉的杀人犯,江大华犯有包庇罪。

      为了“摆平”此事,李世波先后以要去四川省公安厅、资中县公安局、叙永县公安局、云南省盐津县公安局、泸州市公安局以及省厅法警支队等单位帮忙办事为理由,从江大华手中收取“保证金”、“活动费”、“请客费”。

      就这样,从2006年11月15日至今年1月20日,李世波伙同雷安华、王勇、李某使用恐吓、非法审讯的手段,以拘留、判刑相威胁,先后20余次诈取江大华“罚款”、“活动费”、“保证金”等共计72410元。

      李世波则用敲诈而来的赃款长期在县城金谷大酒店包租房间,并包租车辆前往泸州、资中、内江、自贡等地游山玩水,花天酒地,甚至当着江大华的面将小姐带回宾馆嫖宿。李世波几个“兄弟”也均以协警员身份跟着一起白吃、白喝、白玩,挥霍着从江大华腰包中滚滚流出来的钱财。

      为了将戏演得逼真,李世波还多次带上江大华前往富顺、资中、自贡等地“办案”,并明确告诉江大华让其见识一下公安是如何抓坏人的。而每次办案,“李警官”总是走进公安机关大楼里晃上一圈,出来后,当着江大华的面告知下属说犯人已经跑了。其中一天,“李警官”还让江大华看到,他亲手将一个写有隆昌县公安局长“田洪礼赠雷安华”字样并装有1000元现金的信封交到雷安华手中……所有这些,令江大华对“李兵”警官的身份深信不疑。为迫使江大华任其宰割,李世波一伙不仅随时“传唤”江进行非法审讯,还先后多次将江大华带到隆昌县看守所、拘留所大门外,以“坐牢”加以恐吓。

招摇撞骗敲诈钱财获刑六年

      1月20日,江大华再次被李兵戴上手铐带到金谷大酒店,对江大华一番“审讯”后,告知其“嫖娼”一案并未结案,并声称,现在泸州市叙永县公安局与隆昌县公安局正在联合交叉开展打击卖淫嫖娼专项行动,江大华作为打击重点,必须送去判刑。说着还向江大华出示了写有缉捕江大华字样的“协查通报”。

      经过江大华几个小时的苦苦哀求以及在雷安华等几名“协警员”假意求情下,“李兵”才最终答应“帮忙”逃过此劫,但代价是江大华必须出钱消灾,拿出7000元活动费。

      江大华满以为这次交钱后自己的案子会有一个彻底的了结,岂料李兵在接过这笔钱后,继续旁敲侧击江大华道:“快过元旦节了,省、市、县公安机关都还需要打点,你要看着办……”

      江大华生前交出最后一笔罚款后,精神彻底崩溃了,早已被榨干积蓄并债台高筑的他,拖着沉重的步履离开了金谷大酒店,头痛欲裂地将自己关在家中冥思苦想:年关将至,上哪里拿钱去堵那无底洞,等待他的又将是怎样的厄运……江大华最终作出了撒手人寰的选择。

      1月24日,不堪重负且彻底绝望的江大华留下凄婉的遗书后,在家中悬梁自缢。

      案发后,李世波退还了被害人家属赃款18200元。5月29日,隆昌县法院审理该案后遂作出一审判决,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李世波有期徒刑6年。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6-18 A09版 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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