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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空间”离谱思念被判侵权
□特约撰稿 甄 雨 辛子弦
发布日期:2007-6-4   查看次数:1644 【字号 】【打印】【关闭

    他与女友分手后,在自己的“QQ空间”中,表达对前女友的思念。然而,他思念的方式引起前女友的愤怒,将其告上法院。最终,法院认定他损害了前女友的名誉权,判其当庭赔礼道歉,将其“QQ空间”中涉及前女友网名的图片及文字删除,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网络时代,各种形式的个人主页风起云涌,个人博客、“QQ空间”等不一而足。只属于个人的网络空间里,空间主人书写着网络日记。然而,开放的网络日记毕竟不同于传统日记。

    沈阳市的张华健就因为在自己的“QQ空间”中,表达对已经分手的女友李如钰的思念,被前女友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认定张华健客观上损害了李如钰的名誉权,判决张华健当庭赔礼道歉,将其“QQ空间”中涉及李如钰网名“玉女”名字的图片及文字信息全部删除,赔偿李如钰精神抚慰金4000元。

Party相遇一见钟情

    2005年4月,在一次家庭Party上, 24岁的中学英语教师李如钰和一家公司的老板张华健一见钟情。李如钰毕业于东北某大学英语系,无论在求学时还是在工作后追求她的人都不少,但她却没有对任何人动过心。然而,在这次家庭Party上,风度翩翩的中年男人张华健,以他成熟男人的魅力,迅速征服了李如钰。在Party进行的过程中,两个人一直聊个不停。

    在交谈中,张华健告诉李如钰,他开的公司一年能赚不少钱,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伴侣,目前单身一人。李如钰对他这个钻石王老五格外倾慕。

    到Party结束的时候,他们很自然地交换了彼此的电话号码和QQ号。

    李如钰刚回到家,张华健的电话就追了过来。一段恋爱故事就此拉开序幕。

    和张华健相爱的消息传到李如钰的家里后,她母亲强烈反对,认为李如钰如此优秀,什么样的男人找不到,怎么能找他这样的小商人。

    热恋中的李如钰对母亲和家人的意见已经听不进去了,依然偷偷地跑出去和张华健约会。

    2005年冬季的一天,一次次劝说无效,母亲为了彻底断绝女儿的念头,狠着心把李如钰暴打了一顿。

    身心受伤的李如钰在母亲面前忍着,没掉一滴泪。这时,她对张华健的爱反而更坚定了。

    拖着受伤的身体,李如钰又溜出家门去和张华健相会,一见面她就扑在张华健怀里放声大哭。张华健看见她对自己如此坚贞不渝,备受感动。当晚,他在日记中写道:这个女孩为了和我相爱,不惜忍受母亲的暴打。这样真诚的爱,我永世难忘。

    从此以后,李如钰和张华健的爱情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隐瞒导致分道扬镳

    交往一年多后,双方的了解不断加深。然而,通过交往,李如钰越来越感觉两人的共同语言相当有限,李如钰的活动范围主要是校园,单纯和安静;而张华健整天忙于生意场的交易和应酬。

    李如钰渐渐感觉张华健不是自己理想中的男友,不是理想的结婚对象,她对是否和张华健继续相处下去非常犹豫。因为张华健对自己确实非常好,李如钰一时下不了决心。

    李如钰发现张华健对她有重大隐瞒事项后,坚定了她下决心与男友分道扬镳。原来,张华健的实际年龄要比他告诉李如钰的大许多,整整大了12岁,而且,张华健有过婚史,且儿子已经10岁了。

    张华健为了拴住李如钰的心,一直刻意隐瞒这一切,希望等两人结婚后再慢慢告诉她。经历过失败婚姻的张华健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第二春,他实在太爱李如钰了,不能想象失去她的情形。

    张华健的隐瞒行为让李如钰非常愤怒,也接受不了一个大自己12岁的离过婚的人,尤其是一结婚就冒出一个10岁的儿子来。这时,原来就坚决反对的亲人们借机都来劝她分手。

    2006年7月,李如钰经过慎重考虑后,正式向张华健提出终止恋爱关系。

    这时曾经饱受失败婚姻之苦的张华健,已经视李如钰为自己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人,他哪里肯轻言放弃。

    李如钰不肯见面,张华健就不断给她打电话,诉说自己的相思之情和挽留之意,希望李如钰有朝一日能回心转意。

    李如钰对张华健的电话不接,即便是“不期而遇”也设法回避,显然对分手铁了心。为此,张华健不甘心就这样离开心爱的人,他也多次打电话给李如钰的领导、同事和朋友,希望他们劝说李如钰,同时也倾诉自己的苦闷。但大家也只能宽慰他一下,对他的请求爱莫能助。

    张华健的电话逐渐减少了,李如钰终于松了一口气。可是到了7月下旬,她发现总有人在自己身后指指戳戳,等她走过去时大家又都忽然噤声,有的同事和朋友还用异样的眼神看自己。李如钰不知道什么地方出了问题,直到后来有一个好心的朋友悄悄告诉她一个秘密,她一下子蒙了。

个人“QQ空间”惹恼“玉女”

    朋友告诉她一个网址,说是张华健2006年7月24日发短信给她,邀请她到张华健的“QQ空间”里做客。

    李如钰急忙上网,打开张华健的“QQ空间”后,发现在“相册”板块上,放置了张华健与李如钰曾经的合影照片;在“我的偶像”板块上,放置了李如钰的头像照片,并在下面标有李如钰网名“玉女”的名字;在“魂断蓝桥”的相册集里上传了4张图片,第一张是李如钰的个人头像,第二、三、四张分别是男女交媾、女性下身部分躯体裸露的图片等,并注有“她喜欢的前奏”、“绝对疯狂”等文字描述,还有“请观看”他与李如钰“共同走过的路”的提示。这个“QQ空间”,网友点击量已达5万多次。

    原来,和李如钰分手后,张华健始终心有不甘,郁闷之余,他开始建立自己的“QQ空间”,在那里写日志、贴图片、发公告,把对李如钰的情感、眷恋、怨恨一股脑儿倾泄到了网络世界。他把自己的空间装扮得多姿多彩以吸引眼球,然后通过打电话、发短信、“QQ留言”等方式告知李如钰的领导、同事、朋友和亲戚,请他们到他的“QQ空间”里“做客”、“踩一踩”。

    李如钰看到这些图片后,感觉受到了极大的侮辱,睡不好觉,吃不下饭,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

    李如钰愤怒之余,经过请教法律人士,决心向张华健讨个说法。

    2006年9月5日,李如钰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张华健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使她精神上受到极大的伤害,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张华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将其“QQ空间”中凡是涉及网名“玉女”名字的信息全部删除,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法庭上,张华健辩称,他和李如钰原本是一对真心相爱的恋人,对李如钰一往情深。她突然无端提出分手,使自己精神上受到沉重打击,一直梦想与李如钰恢复恋爱关系,建立自己的QQ空间,其内容和目的都是为了表达对李如钰的思念之情,没有侵权的故意。“QQ空间”里李如钰的照片,已经做了“爆炸”处理,很难辨认出李如钰的真实相貌。“相册”里的所谓裸体照片,是网上下载并经过虚化处理的图片,与李如钰本人身体毫无关系。发布这些裸体照片只是为了提高点击率,引起李如钰周围的人的关注,从而达到和李如钰复合的目的。“QQ空间”首页提到的“玉女”,在网络中是许多女孩的代名词,并不专指李如钰。给李如钰的朋友发短信是为了与李如钰取得联系,不属于侮辱李如钰的行为。总之,侵犯李如钰名誉权的事实不能成立,请求法院驳回李如钰的诉讼请求。

    庭审质证一步步展开,李如钰提供的证据是标有张华健“QQ号码”、“QQ形象”的“QQ聊天窗口”以及张华健“QQ空间”的“主页”、“相册”的截图复印件,用以证明张华健的侵权事实和手段。

    张华健的律师认为,这些复印件是对虚幻网络世界的截图,都不属于原始证据,网上截图不属于“视听资料”,本身不具备客观真实性,不具备证据的相关要素。

    既有物证,还有人证,李如钰的4名亲属相继出庭作证。他们说2004年9月李如钰就曾命名为“李玉女”,李如钰“QQ”的昵称就叫“冰玉女”,大家都知道“玉女”是李如钰经常使用的网名。他们证明张华健发短信或通过“QQ留言”让他们登录张华健的“QQ空间”,登录后均能辨认出那个名字叫“玉女”经过“爆炸”处理的图片就是李如钰,该照片后页的裸体图片可隐约辨认出“两性”的性行为和女性的下身,这些内容让他们感觉到确实是对李如钰的极大侮辱,是对李如钰人格的贬损,损害了她的名誉权。

    随着法庭审理的进行,张华健也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问题的严重性,知道自己的行为无意中伤害了李如钰。他主动向李如钰赔礼道歉,并表示将在“QQ空间”中删除有关“玉女”的内容,请求昔日的恋人能原谅自己。

    李如钰对这个渐行渐远的男人已经没有了一丝好感,剩下的只有愤怒。整个庭审中,她一直没有正眼看一下张华健。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络世界虽然具有虚拟性,但是虚拟世界的背后有着真实的人。“QQ空间”是主人公开的日记,其“相册”也是任凭网友公开浏览的影集,这些都由具体的人来操作完成。张华健在与李如钰解除恋爱关系后,利用网络抒发对李如钰的思念之情本无可厚非,但在开放的其本人“QQ空间”里,仍放置与李如钰合影及李如钰个人照片确有不当。张华健通过发手机短信、“QQ留言”等方式主动邀请李如钰亲友去他的“QQ空间”,看“他们共同走过的路”,使得张华健“QQ空间”的内容具有了特定性。

    登录其“QQ空间”后,便可在主页上看到李如钰的头像,尽管经过了“爆炸”处理,但亲友们仍能辨认出是李如钰的照片,李如钰照片下注明的“玉女”,也便成为李如钰的专用名称;“相册”后3页的裸体图片,虽然经过虚化处理,但足以使人误认为是李如钰与张华健做爱的照片,客观上使李如钰在亲友面前人格尊严受到贬损。

    李如钰立案使用的“网络截图”复印件,虽然不是“视听资料”类的原始证据,但可以构成“书证”要件,而其提供的证人证言可以验证“网络截图”复印件的真实性。因此,张华健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李如钰名誉权的侵害。

    因张华健已在庭审中向李如钰赔礼道歉,并表示将在“QQ空间”中删除有关“玉女”的内容,对此李如钰应给予宽谅。关于精神抚慰金的数额,考虑李如钰的受损害程度及张华健的支付能力,确定为4000元比较适宜。

    2006年12月7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侵权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华健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将本人“QQ空间”中涉及“玉女”名字的图片及文字信息全部删除;被告张华健赔偿原告李如钰精神抚慰金400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宣判后,李如钰默默地点了点头,向审判长道一声“谢谢”。张华健则长长地叹了一口气,也向审判长道一声“谢谢”。二人均表示不上诉。

    张华健想和李如钰说话,李如钰像没有看见他一样把头一扭,径直离开了法庭。张华健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没有想到自己一番爱的表白不仅闹出一场官司来,还拉大了昔日恋人和自己的距离。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6-04 A10版 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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