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首页 | 重点 | 时政 | 调查 | 深度 | 焦点 | 直击 | 寰宇 | 天下 | 拍案 | 民生 | 维权 | 专题 | 环球 | 经济 | 一周 | 组织机构
舆情 | 观察 | 前沿 | 广角 | 专政 | 时评 | 人物 | 事件 | 彩宇 | 时尚 | 书虫 | 生活 | 人生 | 文华 | 旧闻 | 方志 | 欢迎投稿
残疾母亲善心收养遭遇户籍难题
□本报见习记者 李梦娟
发布日期:2007-6-4   查看次数:719 【字号 】【打印】【关闭

    残疾妈妈王芬,先后收养了5个孩子,现在留在她身边的两个孩子早已过了学龄,“户口”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几年来,王芬为此几乎跑断了腿、流尽了泪,她唯一的愿望就是解决两个孩子的户口。在她看来,解决了北京户口,才能给这两个本来就不幸的孩子今后的人生道路增添一丝希望。可是,5年过去了,户口问题依然困扰着王芬和孩子们。

    因为收养孩子的户口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王芬最近一脸愁云。

    “前些日子还回了趟山东老家,估计也是白跑了,孩子们的户口啥时候才能落下啊!”她位于北京西城区的家里紧凑地摆着一张双人床、一个上下铺和一张桌子,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凌乱地堆放在房间的空地儿。

    “我和丈夫睡那张大床,两个女孩儿睡上下铺,儿子睡后面那间房。”王芬向记者介绍。

    王芬的这三个孩子并非都是她亲生的,但在她看来,这三个孩子就是她活下去的精神支柱。王芬收养的两个孩子,一个没有北京户口,一个至今还是“黑户”。孩子们的户口和学业,最让她牵肠挂肚。

王芬和她的孩子们

    王芬今年48岁,患有侏儒症,生理的缺陷已经伴随她几十年,但她不乏自信、自强、热情。

    二十出头,王芬就离开家乡来北京闯荡。1991年,在她31岁那年,与一个北京男人结了婚。之后,她的户口也从山东老家迁到了北京,1992年他们的女儿出生了。

    此时,王芬已经感受到生活的压力更大了。双方的父母都年迈多病,需要照料;丈夫身体一直不好,没有工作;年幼的女儿又离不开她。她不停地打些零工贴补家用,维持生活。

    1997年11月3日,在北京某市场门前卖冷饮的王芬发现自己的摊位上多了一个包裹,打开一看是一个女婴,尚不足月。“她父母都在北京流浪,孩子出生后,父母都不愿意要她,就把她放在我摊上了,现在也不知道她父母在哪里。”王芬回忆着说,“我不管这孩子,谁管她啊!”

    王芬给她起名叫燕子,一直养着这个女孩,视如己出。

    最让王芬牵挂的还有山东的大哥一家,大哥大嫂都是残疾人,但他们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林子。林子一出生,王芬就担起了照顾他的责任。1997年,王芬的大哥因脑溢血去世,大嫂又患有精神病,无法抚养自己的儿子。无依无靠的小林子,独自从山东来到北京,寻找她的姑姑王芬。

    “他没穿鞋,两只脚丫黑黢黢的,衣服也破了,浑身都是灰,呆呆地站在我的面前。”王芬回忆着林子初来北京的情形。

    王芬可怜这个孩子,一直让林子住在自己家。直到2002年,王芬回到林子的出生地山东,正式办理了收养登记证,从这个时候起,她成为林子的养母。2004年,林子的生母因病去世,王芬更是责无旁贷成为林子的“母亲”。

    除了燕子和林子,王芬还曾经收养了三个孤儿。从1988年到2003年的15年里,他们朝夕相处,而在2003年这三个孩子陆续偷偷地离开了她。“他们出走后打电话回来,说是为我减轻负担,我知道他们只能去流浪了。”王芬为孩子们的生活一直担忧着,她也为当时没有为这几个孩子办理户口而后悔,“就是没有户口,他们才上到小学五年级。”王芬遗憾地说。

    也正因为这样,王芬一定要给燕子和林子争取到“北京户口”。

为户口四处奔波

    “没有户口,孩子就没有家的感觉,我不能再让这两个孩子出去流浪。”王芬为孩子的户口费尽周折,仍没能给孩子落户,她说她要坚持下去,一定得把孩子的户口办下来。

    王芬曾经找过西城公安分局,对方告诉她:“你不符合政策,你家条件困难,山东老家你还有个另外一个哥哥(林子的叔叔),这孩子应该由他或者民政部门抚养。”

    “我困难我也得养啊,我那个哥哥是残疾人,我还得养着他呢。”王芬对公安局的回答并不满意。“我养林子也是符合法律、政策的,国家有法律规定,办理了收养登记证的,公安机关就得给孩子上户口。”她边说边拿出她哥哥的残疾证和《收养法》给记者看。

    为了办户口,王芬已经无数次往返于北京和山东开各种各样的证明。“办户口的相关证明我已经开齐了,今年西城公安局又让我开林子父母的死亡证明,我四月份又跑了一趟山东。”对于这一次回山东开证明,王芬并不认为是公安局准备为林子办户口,“这是他们在推托”。

    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户籍科的民警刘益民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她这个办不了,因为她已经有一个子女了。户口进京有条件,已经有子女的,收养的子女不能办理户口。”

    西城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工作人员顾秀告诉记者,针对林子落户的问题,西城公安分局向北京市公安局请示过,市局答复不符合相关政策。

    记者电话咨询了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则上,户口进京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收养人没有子女,只能收养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夫妻双方年龄都满30岁以上,患绝对不育症。对于已经有子女的收养人,原则上不能收养,除非是从福利院领养的孤儿,从福利院领养的,国家给予鼓励。有些收养人办理了收养证,但有收养证并不一定都能上户口。”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张文娟表示,有了收养登记证,就意味着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法》第十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据此规定,林子的户口应当给予办理。


[1] [2]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6-04 A05版 调查)
【我来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网  名:
内  容: 字数0
 
评论须知:
1.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言论和信息;
3.不得发布、传播具有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文字、信息及链接,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和宣扬迷信;
4.不得发布、传播有损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和信息;
5.不得发布、传播具有侵犯他人版权或著作权的言论和信息;
6.严禁使用任何肆意侮辱或毁谤他人人格的语言,禁绝一切恶意漫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论;
7.严禁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言论和信息;
8.不得使用或通过《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从事非法商业行为及活动(如发布广告);
9.《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删除违反以上条例的评论;
10.本站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的立场。
 文章推荐
· 探访浙江横店“合欢谷”
· 8200万公积金毁于滥用职权
· 检察院揭开“零资产”改制黑幕
· 资兴公务改革三年回眸
· 一个死缓犯人的重生之旅
· 副局长醉死沟底起讼争
· 广东原副省长刘维明落马前后
· 公安副局长当上警示教育片主角
· 民航运输学院百名学生退学谜局
· 农妇为何六折贱卖判决书
· 十年护黑 副厅长甘受重罚
· 山西稷山三干部因文获罪
 热门文章
· 政府以公共名义“与民争利”
· “法学博士”涉嫌诈骗1000万
· 摸女人胸部被罚3.2万美元
· 少女杀人分尸案震惊杭州
· 妓女冒充警察抢劫巧遇卧底警察
· 中原油田“嫖宿门”风波
· 女播音员之死案二审法院应谨慎考虑
· 重审“沈阳嫖娼疑案”
· “性交易”使张钰身价过百万
· 罪悬司法会计审计鉴定书
· 金融巨蠹刘金宝
· 江西涉黑第一案内幕
 近期报刊
· 2007-07-09 第27期
· 2007-07-02 第26期
· 2007-06-25 第25期
· 2007-06-18 第24期
· 2007-06-11 第23期
· 2007-06-04 第22期
· 2007-05-28 第21期
· 2007-05-21 第20期
· 2007-05-14 第19期
· 2007-05-07 第18期
· 2007-04-30 第17期
· 2007-04-23 第16期
· 2007-04-16 第15期
· 2007-04-09 第14期
· 2007-04-02 第13期
· 2007-03-26 第12期

关于报社 | 欢迎投稿 | 新闻热线 | 广告业务 | 发行工作 | 组织机构 | 报社邮箱 | 法律条文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06-2007 © mzyfz-news.com.cn  mzyfzsb.com  民主与法制时报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7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