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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体写真之后的敲诈陷阱
□特约撰稿 吕树龙
发布日期:2007-1-8   查看次数:3417 【字号 】【打印】【关闭

    她是一个追梦的女人,一个从小就做明星梦的女人,人到中年了也没能实现梦想,为抓住青春尾巴,她效仿芙蓉姐姐、木子美,想出一本写真集,用身体炒作自己。在影楼拍裸体艺术照时,她和摄影师发生了性关系。一年后,她和男友一起以她被强奸为名敲诈摄影师。不想,当她伸手接钱时,刑警给她戴上了手铐。

    她叫李红,1961年出生在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的一个小山村。少女时的李红能歌善舞,很小就成了乡里县里的名人。每逢乡里县里搞文艺汇演,她都是台上最活跃、最抢眼的一个,熟悉她的人都认为她将来能成明星,她自己对此也深信不疑。然而,明星的梦想一直没有实现。2006年7月17日,长春市绿园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判其男友刘立有期徒刑三年。

追梦中与“画家”成情人
    刘立自我介绍说他是画家。李红从小对画家就很崇拜,没多久,两人就成了情人关系。

    1980年,19岁的李红高中毕业本应该参加高考,可是,那年县城某剧团招考演员,李红不顾家人的反对放弃了高考,考进了县城剧团。李红有她自己的想法:她这一生一定是为艺术而活着的,先考进剧团,然后待小有名气后再到艺术院校进修。

    进了县城剧团的李红很快就成了剧团的台柱子。她刻苦排戏,努力演出,名气日益上升,几年后,甚至省内演艺界都知道她。

    可是好景不长,正当李红憋足了劲,想晋身省城剧团时,全省文艺团体却开始了改革。一夜之间,国家不再给她所在的这样的小剧团拨款,剧团成了自负盈亏的实体。到了1988年,剧团终于解体了。

    一身演艺没了用武之地后,李红苦恼了很多日子。后来,她安慰自己:小剧团黄了对她来说也许是好事,没了小剧团的羁绊,去大城市也许能抓住机会,更快地发展起来。1988年秋天,李红来到了长春市。

    李红来长春市寻找机会是有她的想法的。多年在演艺圈里滚,她清楚地知道,一个演艺人员要想快速成名,触电是捷径,毫无名气的演员因为演了一部电影或是电视剧就红得发紫的例子比比皆是。李红想:长春是电影城,名导演名演员多,长春也许更适合她,她在长春也许会更快地崭露头角。

    李红挺幸运,来长春不久就被一部农村戏《女人不是月亮》剧组选中,在剧中演一个群众演员。进入拍摄时,她一点表现的机会也没有,她只是和许多群众演员一起沿着山路跑过来,看一个流氓欺负赵明明演的女主角“扣儿”。在戏中,她竟连一句台词都没有。即使是这样,李红也已经很满足了,她觉得美好的希望已经在向她招手了。可是,很快她就失望了,那以后,再没有哪个长影的剧组找过她。

    为了生存,她开始在长春打工,当过在商场卖服装的服务员,后来,她参加了几个野台班子,和一群不入流的演员到处参加各商场、酒店等商家的开业庆典演出,日子倒也勉强能维持。

    就这样,李红在长春市度过了十多年的时间。

    2002年春天,在一次朋友的酒宴上,李红认识了刘立。刘立长得人高马大,长发披在脑后,一副风度翩翩的艺术家气质。刘立自我介绍说他是画家。李红从小对画家就很崇拜,没多久,两人就成了情人关系。

    刘立有家室,又大她近20岁,但李红不在乎。在李红心中,搞艺术,特别是演艺界的人应该是放任自己的情感的,不能把自己的情感一生就放在一个地方。演艺界的人,人生应该每时每刻都发生爱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演艺人员内心永远充满激情,塑造出好的人物形象。在这样的理念下,李红从来没考虑过结婚一事,她的情人也多得她自己都懒得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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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1-08 A10版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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