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街头, 曾出现惊心动魄的一幕:一名中年男子从宾馆五楼窗口跳楼自杀,就在他纵身一跳的一刹那,三名警察紧紧地拉住了他,挽救了他的性命。然而, 2006 年12 月8 日,这名男子却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押赴刑场执行,因为他在跳楼自杀前因失恋泄愤而杀害了一位无辜老人。
网络游戏拆散十年恋情
2005年11月26日中午,已连续上了两天两夜网的吴光明,装着一脑袋的枪击声和轰炸声,从网吧回到家里,却没有发现女朋友阿群,很是恼火。
其实,吴光明与阿群的爱情可以说是“亲上加亲”,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早在1986年,初中毕业的吴光明进入一家工厂当学徒工,由阿群的母亲带班,阿群的母亲待他很好,吴光明便认她做了干妈。此后吴光明频频去干妈家玩,与阿群也熟得像兄妹一般。
1996年,这对干兄妹在相识10年后水到渠成般地相爱了,并且过起了同居生活。“阿妹,我一定让你过上好日子。”吴光明向既是干妹、又是女朋友的阿群发誓。他从厂里辞了职,做起了生意。然而时间一年年过去了,他什么钱也没赚到,这让他很是丧气,因为他与阿群都已年过30了,因为没钱,一直都结不成婚。2004年,吴光明决定去北京寻找机会。然而在这繁华的大都市,机遇仍没有降临他身上,他穷途末路,只好干起了盗窃勾当,不久被警方抓获,当年7月被法院判处拘役8个月。
刑满释放回到桂林后,吴光明安分了许多,不再四处闯荡了,但也无所事事起来。为打发无聊时光,他走进了网吧,与一帮小青年挤在一堆上网。
30多岁的男人应该是干事业的时候,可是自己的男朋友却整天沉溺于网上游戏,阿群越来越不满了,有时免不了数落几句。可是吴光明已放不下网络游戏带来的美好感觉了,对女朋友的话如耳边风,要是阿群的话说得过重了,他就一巴掌打过去。
阿群不明白一贯温柔的吴光明何以脾气越来越大,她渐渐对男朋友失望了。2005年11月25日晚,两人因故又在电话中吵了起来。
“我们分手吧。”她说。“你做梦!”吴光明说完挂了电话。
此时的吴光明脑子里仍有无数的机关枪在疯狂地扫射,他感到兴奋而又疲倦,头脑涨得厉害,无法冷静地思考,他气愤地拿出阿群放在柜子里的衣服,扔了一地。下午4时,不见阿群回来的吴光明又打阿群的电话:“你在哪里?”阿群告诉他在母亲家。“你在家等着,我去找你有话说!”吴光明心急火燎地打的赶到干妈家。
一见阿群,吴光明伸出拳头朝阿群冲过去,阿群的姐姐阿丽急忙拦在两人中间。“阿姐,你不晓得,阿群昨晚跟别的男人睡觉去了。”吴光明气冲冲地说。“没有的事,阿群昨晚在我这里睡的。”阿丽解释说。然而吴光明并不信,继续对阿群骂。
这时阿群的母亲回来了,阿群不想让母亲看到两人吵架,便提出有话到外面说。一出楼,吴光明开口就说:“跟你睡觉的那个男人呢,叫他出来,我要见见他!”吴光明像一个时刻投入战斗的武士一般怒发冲冠,两人又争吵起来。这时,吴光明的小灵通响了,是哥们儿请他吃饭。“你吃饭后去家里等着我,我们把话说清楚!“吴光明丢下一句,急匆匆走了。
平常不怎么喝酒的吴光明这次喝了两瓶啤酒,醉意上头,又对女朋友与别的男人睡觉的事生起气来,他便掏出电话打给阿群:“你回家了没有?”得知阿群还在母亲家,不由火冒三丈,又打的赶过去。一进屋就朝阿群扑过去,阿群急忙躲到姐姐身后。“今天我打不到你,你也别想有好日子过,你们家也别想有好日子过!”说完摔门而去。
想打架的欲望充斥了吴光明的头脑,但他脑子里还没有明确的意识,如何让女朋友家日子不好过。走到隔壁一栋楼时,一个主意浮上了脑际。这栋楼不是有一家人与阿群家有矛盾吗,我要挑起两家的战火!
泄怒杀害无辜老人
这天晚上7时许,吃过晚饭的丁老头和老伴儿刚在电视机前坐下来,突然没有关严的大门“嘭”地一声被人重重地撞开,一个中年男子带着一身酒气闯了进来。
老两口认出这人是隔壁雷家的干儿子吴光明。说起来,两家还有点过节呢。
现在吴光明突然闯了进来,而且像是来找事的,因为他一进屋就踢翻了门口的桌子,手里还提了一把刀。老两口很不高兴,冲过去将吴光明往外推,质问他:“你跑到我家干什么?我们不欢迎你,你出去!”吴光明扬手打了丁老太一巴掌,丁老头生气了,使劲推吴光明,终于将吴光明推出了门外,丁老太赶紧关上门。
突然,丁老头发现自己手上沾了很多血,一搜寻,血是从自己的腹部冒出来的。“这小子拿刀捅我。”说着人就倒了下去。家人急忙拨打110报警。
很快110和120赶来了,将老丁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老丁死亡。
吴光明跑下楼的时候,正遇上阿丽,他带着一种得意说:“我把以前跟干妈打架的那个老头捅了!”阿丽一听顿时就哭了,大声骂他:“你搞什么,这件事已经了结了,你还惹什么事?”
吴光明怕老丁家人追上来,慌忙往外跑。在街口拦了一辆出租车,一口气跑到郊区的雁山镇,之后打电话给朋友段某,叫他帮打听一下丁老头的伤怎么样。过了一会儿,段某告诉他,人送医院了,但伤情不知。他又打电话给阿群,阿群告诉他警察到她家里来了。吴光明感到事态有些严重,继续外逃。
他到了阳朔县城,但只呆了一会儿又回了桂林,因为他觉得需要掌握事态的发展。他干妈家附近街口,他叫了一个熟悉的摩的司机搭他去医院,之后叫摩的司机进去打听丁老头的情况。不一会儿,摩的司机出来了,告诉他:“人进了抢救室,现在还没出来,小伙子,你早作准备吧。”吴光明吓得不轻,连夜逃往广州,以后四处流窜。
12月9日,吴光明坐在了从柳州往桂林的直达快巴上。就在车上,他看到了一份桂林晚报,报纸上赫然刊载着对他的通缉令!他这才知道老丁已死亡,他已被警方当作杀人嫌疑人通缉。那一刹那,吴光明觉得自己的精神崩溃了,巨大的绝望笼罩了他。他心里清楚,作为一个杀人犯,他无论如何也是逃脱不了警察的追缉的。
去自首吧,他想。然而想到自己成了杀人犯,家里人怎么看他?朋友怎么看他?他实在没有勇气以杀人犯的身份呈现在家人和朋友面前。最终他想到了自杀。
纵身一跳时被警察抓住
2005年12月11日上午11 时,桂林市110指挥中心接到了一名男子的电话:“我就是你们通缉的杀人犯吴光明,我就在桂林,住在××酒店,你们来抓我吧。”指挥中心将信息反馈到刑侦支队。这时,110又接到来自××酒店的电话,称一住客爬出6楼窗台要跳楼自杀。110迅速出警。
这些天来,刑侦支队正为追缉吴光明四处奔波。刑警支队第五大队大队长张图鉴带领两名刑警到深圳、广州追捕吴光明。他们在6天里不住饭店,不下饭馆,饿了就吃盒饭和方便面,困了就睡在车里,大家轮流开车。他们打听到吴光明住在广州白云区某小旅社,可白云区大大小小的旅社星罗棋布。只有通过当地派出所打听,而派出所就有40多个。他们边联系派出所边找小旅社,查找了两个多小时,终于找到吴光明的踪迹,可是向服务员一打听,吴光明离开这家旅社刚14分钟。他们几乎与吴光明擦肩而过。刑警们不知有多懊恼。获此线索,刑警们不由兴奋不已,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大海立即率刑警赶赴××酒店。
两路警察同时赶到酒店。酒店保安介绍说,这名房客是12月9日晚10时住进来的,当日上午约11时30分,酒店因装修6楼,服务员挨个通知住店客人换房。打开611客房时,服务员发现房间里鲜血淋漓,客人的手腕直流血,便问他怎么回事,要不要去医院。客人不予理睬,服务员便告诉他需要换房,谁知客人不愿换,两人争执起来,服务员说叫经理来,便出了房间,客人一直跟出门,朝服务员大声喊:“我就是杀人犯吴光明,你打电话叫警察来抓我吧!”客房经理闻讯赶来,劝说他要冷静。但客人把一个笔记本扔给他,就爬上了窗台。客房经理翻开笔记本一看,有一篇遗书,于是酒店赶快报警。
刘大海接过笔记本一看,上面写道:“公安同志:你们好,在提笔之前我忏悔地说一声,对不起,给你们添麻烦了。我是你们通缉的杀人犯吴光明。我自知杀人偿命,时限不多。这次鬼使神差,36岁的人生路程到头了,命中注定吧。人知将死,其言也善,我把事情的起因详细地给你们讲一下,也算对你们公安同志有个全面交代……”
此时吴光明已从6楼窗台爬到了5楼的窗台。民警冲进房间,吴光明一见警察,顿时激动起来,大声喊:“我不想活了,莫过来,过来我就跳了下去了!”通过辨认,确认此人就是吴光明。刘大海慢慢走近他,可吴光明发现了他的意图,大声喊:“再走过来我就跳了!”
“首先要确保他的安全!”刘大海命令民警们不要轻举妄动,他同时与消防、120联系,很快数十名消防员赶到了,在吴光明的正下方铺上了气垫。
这一幕引起市民的好奇,纷纷驻足围观,一时间街道上人山人海。在房间,刘大海等人则细心地与吴光明聊天,试图缓解他的激动、亢奋情绪,打消他的自杀念头。吴光明默默地望着楼下,民警扔过来烟,他接了点上,但就是不让民警靠近。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看到地面消防已做好了接应准备,刘大海认为可以采取行动了,同时他也想好了一个尽可能避免吴光明跳楼的方案。在他的示意下,大队长张图鉴拿着一张毛毯,走近窗台,递上去,对吴光明说,外面天气冷,让他披上暖和点。吴光明默认了,趁其不备,张图鉴将毛毯抛向吴光明的头部,以遮挡他的视线,紧跟着一个箭步冲了去。
吴光明发现了张图鉴的意图,下意识地起身就往楼下跳去。张图鉴手疾眼快,抢前一步,伸出右手一把抓住了吴光明的领口,吴光明往下坠落的一瞬间,将1.75米个子的张图鉴带出去半个身子。
几乎同时,刘大海和刑警黄胤扑上来,合力抓住吴光明的衣领。吴光明还在挣扎,不断发力蹬腿。张图鉴腾出右手,探身抓住吴光明后腰的皮带,3人合力将吴光明拽了回房间。接着民警们将吴光明带出酒店,送上救护车,开往医院检查。经检查,吴光明身体无大碍。
民警审讯时问吴光明,为什么要杀害老人,他说:“那天我跟女友吵了架,心里很生气,就想找点事泄愤,正好走到丁老头楼下,想到以前和他们有过矛盾,就冲上去了。还有,那几天我上网时间太长,使我精神恍惚,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再有机会的话,遇上这样的事,我绝对不会那么冲动了……”
寻死的吴光明被警察救活了,然而他杀害无辜老人却罪不可饶。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吴光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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