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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亩土地背后的“利益角力”
□本报见习记者 王琪 发自武汉
发布日期:2006-12-4   查看次数:1735 【字号 】【打印】【关闭

    近年来武汉楼价高涨,令江夏区汤逊湖周边的土地身价倍增,围绕巨大的商业利益,当事各方纷纷卷入。
    在“土地财政”、“土地经济”多遭诟病背景下,湖北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秀英的遭遇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土地经济的原生态标本。


    11月21日下午5点左右,王秀英的手机突然响起,电话那边的人好意提醒王秀英:“你不要倔强了,最好还是改变一下策略……”
    王秀英,湖北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打电话给她的是她一个多年的朋友,也是武汉市房地产界的一个商人,深谙业内“游戏规则”。
    “他的意思是叫我去给那些领导送送钱。”王秀英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解释道,“我做我们的正经生意,凭什么送钱给他们?”
    不善送礼的王秀英也有送礼的经历。2002年,她给江夏区某个领导干部送去两条香烟,结果被拒绝了。事后,这个领导放出话来:拿两条烟就想搞房地产?
    王秀英是一名转业军人。军人的倔,在这个已经年过五十的女人身上还没有被磨平。她总是认为,阳光下没有见不得人的事物。不过,在为一宗土地经历了5年多的折腾之后,她开始怀疑自己的这一认识。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一次招商引出的土地权属纠纷案,让王秀英陷入了一个巨大的困境。

124亩黄金土地的由来

    10年前,武汉市江夏区(原武昌县,下同)辖下的庙山还是一片荒山。
    1992年12月16日,江夏区土地管理局与伟联置业、伟喜投资公司(董事长同为一人)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转让位于武昌县大桥镇庙山的527.7亩土地。当年12月23日,伟联置业投资成立了顺联公司,该公司承接了《国有土地转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该公司一直没有取得合同转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取得了《国家、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
    有迹象表明,顺联公司未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将700余万元土地转让款交纳到江夏区土地管理局。此后该片土地发生二次转让时甲方的变化,从另一个方面证明,江夏区土地管理局在 1994年底前已经收回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
    1994年12月3日,江夏区土地管理局以甲方身份,出面与湖北红莲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红莲湖公司)签订了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蹊跷的是,合同要求红莲湖公司将土地转让款交到顺联公司的银行账户,而不是江夏区土地管理局的土地转让专户。红莲湖公司先后向顺联公司账户注入530万土地转让款后发现了这一问题,于是终止继续付款。此后一段时间,红莲湖公司开始在上述土地上启动相关建设项目,先后投入资金近1500万元。
    1998年5月,红莲湖公司总经理李渝生涉嫌经济问题被拘,建设项目中止,土地被闲置。为了重新启动该片土地上的建设开发项目,庙山开发区管委会于1999年12月7日召开专题协调会,将前后两次转让的500余亩土地进行分割。根据红莲湖公司此前支付到顺联公司账户、庙山管委会及农民搬迁等款项的资金累计620万元再除以每亩地5万元计算,红莲湖公司被分割到124亩土地。
    在此次协调会上,庙山管委会决定,分割后各地块的土地手续由顺联公司申请办理。这一做法不仅将一个简单的土地确权问题复杂化,还为后来的诸多纷争埋下了祸根。
    被分割到红莲湖公司名下的 124亩土地依然闲置,这是江夏区有关领导不愿看到的,他们希望有新的资本注入,让这片土地活起来。于是,鸿福公司出场。

盛情邀请抛出烂摊子
   
    鸿福公司总经理王秀英时任至今还记得,2001年9月的一天,江夏区委书记李传德带领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等一行六七人到公司找到她时的情景。李传德希望王秀英去江夏区投资,开发汤逊湖边的一片荒地,说这块地原来的老板没钱。王秀英说,在当年国庆节前,李传德曾前后两次亲自到鸿福公司拜访她。
    一个区委书记屡次屈尊邀请,王秀英说她被这份盛情感动。国庆节期间,王秀英带领一帮朋友去看了地,10月8日,正式确定接收那块土地。10月19日,红莲湖公司来了一名副总经理,与王秀英签订了124亩土地的《合作协议书》,约定项目竣工后鸿福公司提供产权完备的高尚社区房屋1000平方米、花园600平方米作为对红莲湖公司投入124亩土地的回报。
    10月10日,红莲湖公司再次来人,与王协商能否按照10万元每亩的价格支付土地转让费和前期相关建设费用共计1607万元。考虑到红莲湖债务缠身,王秀英答应了下来。在这之后的几个月时间内,鸿福公司前后一共支付给红莲湖公司的款项超过1000万元。
    鸿福公司积极筹备于 2002年6月份在124亩土地上奠基开工时,麻烦来了。当年1月10日,包括这片土地在内的500余亩土地,因为红莲湖公司与广东茂名国债服务部的委托合同赔偿纠纷,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了。
    麻烦还不仅仅是土地被法院查封。2002年2月7日,庙山管委会发文终止了红莲湖公司与原江夏区土地管理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管委会及江夏区土地管理局支持红莲湖公司将其124亩土地以530万元转让给顺联公司。
    8日,红莲湖公司与顺联公司签订《土地权属转让协议书》。9日,出现了一份红莲湖公司总经理李渝生签名的承诺书。这份承诺说:“顺联公司:我公司与贵公司转让土地合同得到贵公司支持,春节前付款100万,余款在贵公司方便时再予支持。节后我公司资金到位后会于3月5日前支援贵公司500万元资金,如不能履行承诺,贵公司应付给我公司土地转让金余款,我公司放弃追要……”
    债务繁多的红莲湖公司在这份承诺书中表现出了令人惊讶的大度。
    在当年5月申请法院解除《土地权属转让协议书》的诉讼中,李渝生为承诺书一事申辩说,这份协议书是在他受到殴打和非法拘禁的情况下被迫写出来的,而承诺内容也并非出自他自己。
    鸿福公司原定于当年6月在 124亩土地上奠基动工的计划,也因为该宗土地被查封而搁浅。区委书记盛情邀请而来的鸿福公司,在投资江夏半年之后,只能对那片土地望洋兴叹。王秀英发现,江夏区有关人员对鸿福公司的态度开始变化。

权属之争

    红莲湖公司申请解除法院查封期间与顺联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官司,于2003年1月20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案,这一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
    鸿福公司赶紧派人到广东找到红莲湖公司的债权人广东茂名国债服务部,要求该服务部协助解除124亩土地的查封,将该土地过户给鸿福公司,同时承诺代替红莲湖公司支付广东茂名国债服务部 220万元合同债务。
    2003年7月7日,上述土地被解封。鸿福公司火速赶往江夏区土地管理局要求办理该宗土地的相关手续,得到答复:解除查封不等于把证办给你。
    鸿福公司将此情况报告湖北高院,该院于当年9月23日向江夏区土地管理局下发(1999)鄂执字第8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124亩土地的使用权办理给鸿福公司。鸿福公司持此通知赶到江夏土地管理局,但是有关领导已经很难见到了。
    在湖北高院将124亩土地处分给鸿福公司之后,顺联公司对这一执行行为提出质疑,并提供“夏国用2000字第5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主张这片土地乃顺联公司所有。
    这份落款日期为2000年12月15日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为缺少地号、图号、土地等级、终止日期及四至地界等必要的形式要件,未被法院采信,顺联公司的异议被驳回。
    鸿福公司在湖北高院作出(1999)鄂执字第8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虽然被多方推脱办不了土地手续,但还是紧锣密鼓地开始筹划在2003年11月18日第二次奠基开工,并发函邀请江夏区土地管理局参加仪式。这一天,武汉市下起了中雨。仪式尚未开始,时任江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段水林来到现场,阻止鸿福公司进场。段水林在现场有如下表态:
    “今天我拍了板,你们来的人都必须走,不走我就强行驱走。”
    “我今天来就是要你们搞不成,如果你们要搞,我也是绝对要你们搞不成。”
    随后不久,现场来了一些警察,而且多了数辆不名来路的面包车。
    第二次奠基仪式因为政府官员的阻止流产。
    当年9月中旬,一次由湖北高院执行局、武汉市政府督察室、江夏区委、武汉市国土局及江夏土地局等多方参与的会议在湖北高院召开。此次会议试图通过各方会谈协调处理顺联公司提出异议的124亩土地纠纷,也是无果而终。
    湖北省高院执行局在坚持执行将近两年该院判决却无丝毫效果之后,最终退出。该案经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后,由司法执行转为行政协调。
    2005年10月12日,武汉市江夏区区长余本友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将124亩土地确权给红莲湖公司,并过户给鸿福公司。

“3·23”事件

    在经历了长达数年的波折之后,鸿福公司终于于2005年12月27日拿到了124亩土地的《建设用地许可证》。2006年1月6日,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完备之后,鸿福公司计划于2006年3月23日进场开工。
    现场拍摄的录像完整地记录了这次事件的始末:
    一群身着保安制服和迷彩服的男子,每个人都手提一跟木棒,聚集在鸿福公司土地的围墙外。这些男子据说是来自顺联公司澳门山庄的保安。随后,从澳门山庄方向走来一队身着制服的保安,全部人数此时增加到大约30人。
    上午10点23分,已是江夏区委办公室主任的段水林的声音出现在现场,随后画面上出现段的身影和聚集在其身边的一群警察;
    10点25分,正在往鸿福公司工地上搬运建材的一部分民工被召集到围墙外的江夏大道路边,这些民工在路边坐了下来;
    10点27分,防暴警察和保安列队进入鸿福公司工地;
    10点29分,段水林出现在画面上。一群警察和保安围住坐在路边的民工,将民工按倒往一辆面包车里塞。
    10点30分57秒,还在工地上的民工窜出工地,四散逃跑,工地上传出乒乒乓乓的打砸声;
    10点31分,摄像机镜头对准停在路边的两辆货车,三四名身着保安制服和迷彩服的男子挥舞着木棒将两车车窗及挡风玻璃砸碎;几秒钟后,这些人又返回工地,追赶还未跑出工地的民工;
    10点32分47秒,段水林掏出手机,接完一个电话后说:“通通给我抓起来!”
    10点39分,一名施工方负责人向不停喊话的段水林讨要说法,并要求段依法行政,段水林怒吼:“你今天如果要强行在这里搞(施工),你相不相信,我连你也搞起来!你以为我怕你吗,”迫于无奈,一名施工方负责人决定退场。
    10点42分,镜头转到大约50米 外的工地围墙处,这里正冒着浓烟,一辆挖掘机的驾驶室起火了。
    10点47分,画面上出现一辆正在熊熊燃烧的货车。两辆警车开到燃烧的汽车旁边掉了个头后开走。起火点对面,站着数十名警察,其中一名是公安局副局长。没有一个人去救火;
    10点56分,传来消防车尖烈的警报声,身着迷彩服的保安列队撤走;消防队员分成两拨,开始扑救正在燃烧的挖掘机和货车;
    11点7分,货车上的明火被扑灭,该车只剩下一个车架。万幸,油箱在货车燃烧过程中没有爆炸……
    “3·23事件”共造成鸿福公司及施工单位的8辆汽车被砸毁、烧毁,10名民工不同程度受伤,财产损失200多万元。
    事件发生后,鸿福工地向武汉市公安局110、打黑办及纪委报案,但至今仍无结果。
    两个月之后,早在2005年9月14日被湖北省高院裁定“对(124亩土地)提出执行异议已丧失其法定事由”的顺联公司,于2006年5月31日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武汉市政府撤销江夏区政府颁发给鸿福公司的夏国用(2005)第3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顺联公司坚持认为,自己是124亩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
    7月26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以江夏区政府对顺联公司的复议请求未作答复为由,撤销了夏国用(2005)第3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鸿福公司耗费千万余元资金取得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得而复失。
    从被盛情邀请到土地使用证被撤销,5年时间,鸿福公司以千万余元资金为代价在利益纷争中空走了一回。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12-04 A06版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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