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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资上调缺乏程序正当性
□鲁生
发布日期:2006-11-20   查看次数:1869 【字号 】【打印】【关闭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出通知:自11月15日起,上调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

    根据这一通知,信函资费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调整为0.8元,外埠由0.8元调整为1.2元;100克以上的续重资费维持不变。明信片资费由每件0.6元调整为0.8元。

    从价格上涨幅度来看,以上业务资费分别上调了34%和50%。然而,如此大幅调整邮政资费,为何事前没有任何消息,有关部门既没有征求公众意见,更没有组织价格听证,几乎在一夜之间公众就要为自己的邮件支付更多的服务资费。人们不禁要问:在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不断叫响,社会民主化程度日益提高,实体与程序被同等看重的今天,为什么有关部门仍然大搞神秘主义和说一不二呢,为什么还处处显示出权力优势感呢?

    邮政业务资费在我国不仅属于公共事业价格,而且也是公益性服务价格,同时也是垄断经营的服务价格。对于此类业务价格的调整,按照我国价格法的规定,应当进行公开听证,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也明确规定,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我们且不说5年前确定的听证目录是否仍具有合理性,即使退一步讲,办法要求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也就是说,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即使没有列入听证目录,也可以实行听证。笔者认为,邮政资费恰恰属于这一范围,国家发改委和邮政总局在调整时应当实行听证。

    对于这次资费上调,发改委的理由是,为理顺邮政资费结构,缓解邮政行业经营困难,促进邮政行业发展和邮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其实,我们并不否认邮政资费结构需要理顺,也不否认邮政体制需要深化改革,更不否认目前邮政行业的经营困难,甚至还不否认邮政资费调整确实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由发改委和邮政总局发一纸文件就全国提高资费,从程序上是缺乏正当性的。因为公众不清楚邮政行业经营困难的真正原因,是效率低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造成,还是由于资费标准过低、结构不合理造成的,也不清楚资费上调多大幅度才是合理的,像现在这样如此大幅度地上调资费会不会为邮政行业聚积巨额垄断利润。总之,公众对许多方面都是高度存疑的。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国家发改委11月13日刚刚签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垄断行业政府定价的成本监审。发改委和国家邮政总局是否对邮政行业的成本进行了监审,我们不得而知。然而,这恰恰是邮政资费上调的程序缺陷所在。

    或许上述有关部门会作如下辩解,由于邮政资费没有列入价格听证目录,因此资费上调无需听证,也不需进行成本监审。而笔者要说的是,听证目录确定后5年不变,这本身就凸显了有关部门的懒政,岂能以此为理由逃避听证和成本监审职责。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11-20 A15版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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