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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笔”不能凌驾于人事制度之上
□卢荻秋
发布日期:2006-11-20   查看次数:1702 【字号 】【打印】【关闭

    今年以来,山东齐河县有33人通过假冒的县委书记签名,进入该县各个党政机关。只有小学文化的无业游民时国祺,雇佣他人仿冒县委书记的签名,不仅把自己和妻子“安排”进了审计局和劳动局,还收取他人钱财将多人安排至党政机关。(《新京报》11月15日)

    古人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清与浊、真与假,泾渭分明,不容混淆。不过,正如《红楼梦》里说的,“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一旦假的东西能摇身一变成为真的,那么原本人们信以为真的东西就有可能是假冒伪劣之物。

    由此,我想,无业游民仿冒签名能将33人堂而皇之地“变性”为国家公职人员,那么,真正通过县委书记签名安排的人员里面会不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猫腻儿”呢?

    对此,县委书记李凤臣当然是否认的。据他说,这几年齐河县是严格执行进人程序的。县长刘建国也表示,这只是个“意外事件”。笔者当然愿意相信他们的话,但这并不能消除我心中的疑虑:既然仿冒签名能够一路绿灯,畅行无阻,那么,县委书记的真签名不更是如入无人之境吗?“一支笔”的权威如此之大,以至于到了“比圣旨还圣旨”的地步,要人如何相信它能“慎独”,能自觉地将权力收敛在党纪国法的高压线之内呢?

    我作此番推论并非凭空臆想,而是因为齐河县的人事制度有现实的漏洞可钻。首先是县委书记的“一支笔”具有凌驾于人事制度、选任程序之上的绝对权威,有了他的签名,下属处室就一路绿灯放行,根本不再进行编制、制度、个人信息、录用程序等方面的审核,这无疑为“一支笔”徇私舞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其次,齐河县在执行编制计划和“进人必考”等制度上存在极不严肃的问题,使得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也为体制内的“自我裁量”创造了优越的条件。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在齐河县,想进党政机关并不需要过五关斩六将的过硬本领,只要县委书记一个签名就可轻松拿下。我们知道,权力本身具有滥用的内在冲动,如果没有有效的制约,必然导致腐败。那么,齐河县这样的用人状况,有可能导致什么样的乱局,就可想而知了。

    有时候,鱼目能够混珠,那不是因为“鱼目”真的具备了“珍珠”的品格,而是因为“珍珠”的自身成色有了瑕疵,甚至接近于“鱼目”,这才使“鱼目”有了冒充“珍珠”的机会。从这个道理上讲,有关部门应该在查处无业游民假冒签名的同时,对“一支笔”的真签名背后有没有违法乱纪的问题,作一番彻底检查——即便我们从情感上愿意相信县委书记李凤臣是一名意志坚定的清廉之士。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11-20 A15版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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