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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难保居民房屋被强拆
□见习记者 郭新磊
发布日期:2006-9-18   查看次数:3628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被菏泽市政府列为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的工程,却因为拆迁补偿问题一拖再拖。拆迁方认为补偿价格高于标准,而被拆迁户指出评估价格不合理。

  菏泽市房管局依据拆迁方申请,下达行政裁决书,却被住户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被判行政败诉。 
  

  “突破菏泽”是山东省提出的加快菏泽发展的关键词,也是菏泽摆脱“欠发达”帽子的关键词。2006年,围绕这个城市的关键词,出现了“强制拆迁”。菏泽大戏院工程强拆企业风波尚未平息,香格里拉嘉园项目拆迁矛盾又愈演愈烈。8月28日,拆迁范围内的居民赵学进一家被政府强制拆迁。这是自马桂荣、何彦芳、晁储琴、宋崇义4家被强制拆迁以来的第五家。

矛盾源自“香格里拉”工程

  菏泽文化街以南一带有568户居民,除了沿街门市楼,房屋多为四合院式平房。

  2005年1月27日,菏泽市政府一项土地开发批复下发,涉及的正是这568户居民所居住的土地。

  此时,568户居民不知道,他们谨慎收藏的土地使用证已成为一纸空文。

  紧随其后的一系列政府运作,打破了568户居民的宁静生活。

  2005年3月25日,菏泽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华通公司”)以7万元/亩的成交价成功竞得该项目。成交价包含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补助费等。

  2005年4月28日,菏泽市发改委批复同意了华通公司在这块土地建设香格里拉嘉园的项目。

  香格里拉嘉园项目是菏泽市、牡丹区两级党委政府确定的旧城改造重点项目。

  华通公司的资质为三级,而根据山东省规定,三级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设。

  香格里拉嘉园项目在紧锣密鼓地进行。2005年6月,菏泽市牡丹区成立了香格里拉广场建设项目工程指挥部,指挥部以牡丹区区委、区长、菏泽市房管局局长为领导,包含市建设局、区法院、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等30个部门。

  有了政府部门坐镇指挥,华通公司于2005年7月10日取得拆迁许可证,并委托该市拆迁服务中心执行拆迁工作。随后,拆迁方安排人员对居民的房屋和土地丈量。因开发方列出奖励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丈量的每户奖励2000元,丈量工作很顺利,但丈量的结果没有得到一些居民的认可。直到2005年9月27日,居民陆续拿到了评估报告书,原来的质疑声化为强烈的怨言,部分居民拒收评估报告书。

  “我房产证上的面积是181.5平米,可丈量后只有175.04平米,房屋的价格标准为456元每平方米。”马桂荣说。

  更令部分居民不能接受的,拆迁补偿的价格远远小于他们的预期。

  争议持续近一年,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法院判决居民胜诉

  在拆迁方与居民长达近一年的拉锯战中,达成协议的居民越来越多。虽然搬迁的居民逐渐增多,但拆迁进度缓慢,到2005年10月,仍然有227户居民没有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华通公司的拆迁许可证已两次延期。

  2005年10月—11月,香格里拉广场建设项目工程指挥部多次致信被拆迁户,明确告知取消2000元/户奖励,且其他优惠政策也将视住户搬迁日期具体实施。这些没有缓解双方矛盾,争执仍在进行。

  2005年底,华通公司认为马桂荣、何彦芳、晁储琴、宋崇义、晁忠祥5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不履行法定的搬迁义务,向菏泽市房管局申请行政裁决。

  2005年12月22日,菏泽市房管局认为香格里拉嘉园项目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受委托的拆迁单位也对评估结果进行了公布,并纠正了评估报告中的漏项和偏差,而5户居民提出要求不合理,遂下发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要求5户居民于2006年1月11日前搬迁完毕,否则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书下达的那一天,天气阴冷。“看到裁决书,感到害怕了。家里有80多岁老母亲,往哪儿搬啊?再说他们补偿不合理,我们也不能搬。”马桂荣回忆起当时的情况。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保住自己的家园,2006年1月13日,被申请行政裁决的5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

  “牡丹区法院的院长在拆迁指挥部里,我们直接到菏泽中级法院申请立案。”几位当事人告诉记者。

  2006年3月1日,菏泽市中级人民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以及第三人华通公司经过当庭激辩。法庭认为,被告菏泽市房产管理局没有证据证明行政裁决申请人向其提供了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比例和原因,也无法提供其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对评估价格做出鉴定的证据,属于行政行为证据不足;而被申请行政裁决的对象中,晁忠祥已于2004年死亡,不是拆迁当事人,市房管局的裁决属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不当。同时,法院认为,菏泽市房管局下发的行政裁决书内容缺少具体的补偿方式、无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未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且当事人的拆迁面积、补偿金额均无明示,产权调换的差价也未标明,属于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最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判决撤销其做出的房屋拆迁裁决,并责令30日内重新做出裁决。

  “我们没想过能打赢官司,看到法院的判决后,心里高兴坏了!”对于菏泽中院的判决结果,几位被申请人非常满意。

  菏泽市房产管理局拆迁管理科周朝义科长认为,房管局败诉的原因仅是将已故的晁忠祥列为行政裁决对象。

  胜诉的5户认为拆迁工程将就此罢手,但结果大出所料。

  2006年5月17日,在判决生效的两个多月后,菏泽市房管局委托菏泽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做出鉴定,并于次日再次下发行政裁决书。此次,裁决对象只剩4户,每户一份裁决,内容已根据法院判决做了补充。

四户被强制拆迁

  虽然收到了市房管局再次发送的行政裁决书,但4户居民认为这份裁决书仍存在问题。“它没有具体写清我们拒绝签协议的理由,没有标明我们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未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且只给了我们一周的时间搬迁。”在场的3户当事人都没有理会这份“超出法院判令期限”的裁决。

  房管局拆迁管理科周科长解释,判决生效后,有一段行政复议时间,而新裁决只是在原裁决基础上将晁忠祥去掉。

  在搬迁期限内,拆迁方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调解,但双方一直僵持到期限结束。

  5月18日,工程指挥部再次致信未签订协议的被拆迁户,提出:拆迁政策坚决不变;措施坚决要落实;政府决心坚决不变。该信明确提出,为确保拆迁项目一个月内完成,凡有违章建筑的,将依法强制拆除,且一律不予补偿;已签订协议的被拆迁户的房屋,一律四墙落地。

  也许为了证实政府拆迁的坚决态度,5月21日,马桂荣邻居郭卫国在家里输液时,房屋被强制拆迁。

  记者联系到郭卫国及其妻子杨爱华。杨爱华告诉记者,5月20日之前,她带着丈夫到济南求医,家里无人。周末,其18岁的儿子从学校返家,看到门口贴有一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责令3天内拆除自家违章建筑,否则强制执行。得到消息的杨爱华带着丈夫于20日晚返回。21日上午,拆迁办的人员在郭卫国家做动员工作,最后未达成一致。当天下午3时许,浩浩荡荡的拆迁人员开始拆除已经有两年历史的“违章建筑”。此时,杨爱华和儿子正陪着郭卫国在二楼一房间输液。

  40多分钟后,郭卫国休克,被送往医院抢救,随后强拆停止。事后,为了丈夫的健康,杨爱华签了拆迁补偿协议。

  这个突如其来的变故惊醒了已经收到行政裁决书的4户,但谁也没料到强制拆迁来得那么快。

  2006年5月26日,菏泽市政府下发通知,要对马桂荣、何彦芳、晁储琴、宋崇义4家实施强制拆迁,并要求所在区、街道、居委会和有关单位配合。

  5月27日,马桂荣收到强制拆迁通知书。为了不让老母亲担心,当晚11时许,全家人将老人送到亲戚家。这一夜,全家无眠。

  28日早上7时左右,马桂荣一家尚未吃早饭,强制拆迁的队伍已进入屋子。“我出门一看,屋外黑压压的人群,还有10多辆大型车辆。”马桂荣看到一批人将屋内东西搬出运走后,开始强制拆除房屋。“我当时死的念头都有了。”

  没有朋友照顾的马桂荣无处可去,一家人在邻居郭卫国的屋檐下度过了几个夜晚。

  拆迁管理科周科长告诉记者,强制拆迁的4户,拆迁方都安排了周转房。周转房保证水、电、路三通,且每户居民分发一袋面、4斤鸡蛋、4斤油以及煤,不过“被强制拆迁的4户没要”。

  马桂荣告诉记者,给她的过渡周转房只有两间,里面塞满了运送过来的东西,根本住不了5口人。

  何彦芳的丈夫吕名胜告诉记者,强制拆迁当天,他在济南办事,家里只有妻子和两个女儿。听说房屋被强拆后,他联系一位朋友照顾妻儿。“朋友打听到安排给我们的周转房,但去了一看,没水没电,根本无法住人。”吕名胜告诉记者:“最后,朋友把我妻子和女儿安排在宾馆。”

  目前,何彦芳家的房屋已经彻底四墙落地,马桂荣却为了四面残墙努力。

被拆迁户要求是否合理?

  僵持了一年的拆迁争议以居民房屋被强制拆迁为结局,当地媒体也以《重点工程不配合 4户强制被拆迁》为题做了报道,称“四被拆迁户心服口服”。

  “我们不服,还要到法院告。”马桂荣告诉记者。

  到底拆迁方做了什么样的评估报告让4户居民如此心难平?

  “拆迁方的补偿已远远超出了规定标准,拆迁户可以拿到1400多元的拆迁补偿费。如果他们选择回迁,按照1180元/平方米的均价,开发商还要给被拆迁户钱。”拆迁管理科周科长认为拆迁补偿费用非常合理。

  记者采访的几户居民却并不这样认为。退休干部马继显告诉记者,因为土地出让金的存在,实际土地补偿价格是土地评估价格的60%。对此,山东恒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凯承认,土地评估价格时确实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扣除。

  在马桂荣的评估报告书上,所有补偿、奖励费用合计近20万元,如按照她房屋面积175.04平方米计算,仅为1110多元/平方米,达不到房屋回迁方案中的最低价格1180元/平方米。更何况,因没有在奖励优惠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搬迁,马桂荣的拆迁补偿费只剩下15万余元。

  多数未签订协议的居民都觉得拆迁补偿费用不合理。

  马桂荣告诉记者,在强制拆迁前,她丈夫所在单位的领导到家里做工作,但了解全部情况后,也表示了理解。随后,该单位领导先后来往于马桂荣与拆迁方之间,予以协调。经过多次协调,马桂荣同意调换142平方米和70多平方米的房子,需要补交的钱由单位提供。但拆迁方又不同意签订协议。

  5月28日被强制拆迁后,马桂荣的拆迁补偿就此被搁置。

  记者了解到,现在拆迁范围内只剩下55户居民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已陆续收到了行政裁决书。如果不在9月17日前搬迁,等待他们的也许是同样的一纸拆迁令。

  目前,马桂荣等人起诉菏泽市政府、菏泽市房管局的案子,经过多方努力终于被菏泽市开发区法院受理。

(本版摄影郭新磊)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09-18 A06版 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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